此前本号推荐过的《好好讲道理:反击谬误的逻辑学训练》,是美国30余所大学通用的逻辑学教材。如何做出扎实有力的论证,本书给出了非常系统的指导,值得收藏。下文是精华部分节选。
好的论证必须符合五种标准
某人作出一项声称,如果它被至少一项别的声称支撑着,那么,他就是作出论证,但这不一定是好的论证。有五项标准,决定着论证是否良好,分别是:
  • 1.结构的组织良好,
  • 2.前提与结论的真实性相关联,
  • 3,前提对理智的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 4.前提足够支持结论之真实性,
  • 5.前提对各种可以预见的异议构成有效的反驳。
当然,上述要求相当宽泛,是否达到它们也难以判断。但上述标准也仍有一些“硬指标”来帮助我们鉴定论证是否有价值。下面就分别谈一谈这五项标准各有什么硬指标。
一、结构原则
决定什么是良好的论证,第一项标准,是看它是否拥有坚牢的逻辑结构。既然是论证,看上去要像论证,功能也要像论证。它的结论必须由至少一个前提支持着,它的结构形式则必然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
  • 如果是演绎性的,结论必然地从前提导出,
  • 如果是归纳性的,结论或然地从前提导出。
  • 另外,如果是规范性论证,必须有一个规范性的前提。
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上,论证者需要做的,是使用比结论更容易接受的前提,如果这些前提被人接受了,而它们又能导向结论,那么结论的接受便是可能的了。
由此可以看出,好的论证所使用的前提,不应该假定结论的真实,结论所宣称的东西,前提便不能宣称。如果犯了这种错误,便是人们所说的“丐题”,丐题论证没有提出任何别的声称来支持结论,所以,它有结构性的缺陷,无助于我们决定做什么或相信什么。
对论证来说,另一种有可能是致命的结构缺陷,是前提互不相容前提彼此矛盾的论证会产生荒谬的结论结论与前提相冲突的论证也是如此。如果结论与论证中的其它声称相冲突,就违反了矛盾律(A和非A不能同时为真)。
最后,演绎逻辑的定律已经建立得相当完好,不论是在假言推理还是三段论推理中。违反其它的任何一种规则,都只会带来演绎性论证的结构缺陷。
  • 例如,有这样一条定律,在全称肯定陈述(“所有的X是Y”)中,不可以变换主词和谓词,然后认为转换后的陈述(“所有的Y是X”)的真值与原来的相同,因为尽管“所有的土豆都是蔬菜”为真,“所有的蔬菜都是土豆”却不为真。
所以,在论证中从原本的声称转移到变换后的声称,是违反演绎逻辑的
把结构性原则运用于特定的论证中,有几个方面是我们应该考查的。
  • 这一论证是否提供了至少一种声称(前提),其真实性比别的声称(结论)更有可能,从而符合论证的基本结构原则?
  • 论点的关键性前提,是否有与结论相同的声称?
  • 前提与别的前提冲突吗?
  • 结论是否与前提矛盾?
  • 如果论证是演绎性的,论证的结构是否有违任何已知的演绎逻辑定律?
二、相关原则
第二条原则,与前提的相关性有关。好论证的前提,一定与结论的价值或真实性有关。
  • 前提是相关的,意指如果人们接受这个前提,就会相信结论,至少,这前提对结论的价值或真实性有所贡献,有所支持。
  • 前提是不相关的,是说即使人们接受它,它对结论的价值和真实性也无所支持,无所证明,甚至毫无联系。
分析别人的论证,重要的第一步,是检查它有没有明显的不相关性。在非正式的谈论中,我们通常都会听到不少声情并茂却离题万里的话。
论证不符合相关性规范,有若干种情况。有的论证诉诸于与主旨无关的事,比如诉诸大多数人的意见,或诉诸传统观点,还有的使用错误的、没有支持性的理由去支持结论。
判断某一特定的前提或理由是否相关,我们可以向自己提出两个问题。
  • 第一,如果前提为真,是不是会使人更加相信结论为真?如果回答为是,前提就很可能是相关的。如果回答为否,前提就多半没什么相关性了。
  • 第二,即使前提为真,当我们判断论证的结论是否为真的,需要参考那前提的真实与否吗?比如说,一部新电影拥有史上最高的票房记录,当我们判断这电影的质量时,需要把其票房记录考虑进去吗?如果回答为否,自称支持结论的前提便实为不相关。如果回答为是(在前例中不太会是这样),我们便认为前提是相关的。
三、接受原则
判断论证是否良好的第三项规范,与前提的可接受性有关。要支持一个结论,那理由必须是可以接受的。理由是可以接受的,意思是说,对理智的人来说,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证明面前,当能接受那声称。
我们使用“可接受的”这个词,而不是传统的术语“真”,有以下几个原因。
  • 第一,绝大多数论争中,达到对结论的一致同意的关键,在于到达对前提的接受。前提为人接受,对方就会逻辑地转向对结论的接受。
  • 第二,要求良好论证的前提在任何绝对的意义上为真,是不合实际的苛求。
  • 第三,语言分析告诉我们,在大量的日常语言文本中,我们所用的“真”这个词,就是“可信其为真”的意思。
  • 第四,即使一个前提在绝对的意义上是真的,仍然会有人不接受,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无从判断其真伪。
当然,对一些人来说是合理的,在另一些人看来可能又不合理了。因此,我们提出一些指标:哪些前提是可接受的。帮助我们了解哪些前提的可接受的指标,叫做可接受性的标准,帮助我们判定哪些前提是不应该接受的指标,叫做不可接受性的条件。
前提的可接受性标准
一个前提,对成熟的人来说,如果为下述情况之一,便是可接受的:
  • 所声称的,是在有能力的关注者那里没什么争议的成熟观点。
  • 由个人的观察,或由其它有能力的观察者的无争议的证词来确认的声称。
  • 在论证中辩护得很好的声称。
  • 相关权威人士的无争议的声称。
  • 另一个良好论证的结论。
  • 一个相对来说不那么关键、而在论证中看起来是合情合理的假定的声称。
前提之不可接受的条件
如为下述情况中的声称,成熟、有理性的人便不应该接受:
  • 与另一有理有据的、在有能力的关注者那里没什么争议的声称相悖的声称。
  • 与值得依赖的权威相悖的声称。
  • 与个人的观察或其它有能力的观察者的无争议的证词不一致的声称。
  • 一个有疑问的、且在论证中没有或无法得到充分辩护的声称。
  • 自相冲突或语言混乱或关键词项意义不明的声称。
  • 基于另一隐含的、但相当可疑之假定的声称。
四、充分原则
一个论证的前提是相关的、可接受的,仍不足以成为良好的论证。一个论证还必须满足充分原则。论证必须有数量和质量都充足的相关且可接受的前提,才能使我们觉得这论证足够有力,可以接受它的结论了。
不走运的是,充分性规范与可接受性规范有时会发生混淆。
看一下这个例子:“汤娅,我们既然相爱,就该结婚。”假设在这里“相爱”的前提是相关且可接受的,对多数人来说,仍然会觉得充分原则没有得到满足。仅仅是相爱,不太像是足够的理由来合乎逻辑地导出结婚的结论;除了“相爱”之外,还需要其它一些相关的、可接受的前提,才能让成熟、理智的汤娅得出应该结婚的结论。
论证有违充分原则,可能有许多种表现。例如,前提中的证明,可能基于非常少的样本,或使用了不具代表性的数据。证据可能只不过是些零碎事件,只基于论说者个人或他认识的几个人的经验。论据还可能基于对某种情势的错误解释。而违反充分原则最常见的方式,或许是论证干脆就缺乏关键性的证明。
在具体论证中运用充分原则时,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应该质问的。
  • 第一,给出的理由,虽然是相关且可以接受的,足以导出论证人声称的结论吗?
  • 第二,证明是否有误判因果的瑕疵?
  • 最后,使人接受结论所需要的最关键的、不可或缺的证据,论证中会不会压根就没有呢?
五、辩驳原则
确定良好论证的最后一项原则,是辩驳原则。一个论证,如果没预计到,并且有效地驳回或削弱反对立场的最有力的诘难,就不能说是良好的论证。一个完整的论证甚至需要一一驳回有利于反对立场的多种论证
刑事审判中,公诉人的论证总能令陪审员为之动容。如果这是唯一的论证,差不多所有的被告都得被判为有罪。所以法庭上,公诉人还必须迎接辩护律师的反驳,并作出回应。
立场对立的两个论证,不可能同时是良好的论证,因为它们中至少有一个论证没能满足辩驳原则。只可能有一个,能够有效来驳回对方的质疑。比如说,某一次流产,或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必居其一。
要解决“你对我也对”的两难,就要去发现哪一个论证能够有效地回应对其立场的最严重的诘难,能把对方最有力的辩护驳得体无完肤,或两者都做到了。
良好的论证,会预先料想到最严重的诘难,并使用辩驳原则来削弱反对的力量。这不仅体现出论证人有所充分准备,还提前解除了对方的武器。
一个出色的论证人应该念念不忘的,是直到每一种批评或反驳都哑口无言,自己的论证才算完成。大多数论证在这方面都有所缺失,可能有如下几种原因。
  • 其一,我们想不出对诘难的有效回击,便避而不提。
  • 其二,我们担心提及反面的证据会让对手有所发现,会削弱自己的主张,便避而不提。
  • 其三,我们太自以为是了,打心眼儿里不相信还可能存在别的什么主张。
不管原因为何,缺少辩驳性的论证,不会是良好的论证,因为要正当地相信什么,我们必须首先考察所有的证据。而如果我们没有考察反面的论据,就不能算考察了所有的证据
运用辩驳原则,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应当提出和回答的。
  • 其一,对我们正在辩护的主张,什么是最有力的异议?
  • 其二,论证是否有效地回应着反论?
  • 其三,有什么潜藏的严重弱点,是对方有可能发现的?
  • 其四,论证本身是否清楚自己可能的弱点并有所阐述?
  • 最后一点是,论证是否表明为什么同一问题上的其它观点是有缺陷的、不成功的?
本文摘选自好好讲道理:反击谬误的逻辑学训练T.爱德华·戴默著,刀尔登译,旁听生摘选。经出版方授权发布,特此致谢。本书是美国30余所大学通用的逻辑学教材长按下图,扫二维码,即为购买本书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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