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愤啊。
昨天看了一则让人很绝望的新闻,叫《绥德待产孕妇坠楼死亡 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题图就是产妇和她的丈夫。

新闻里说:
8月31日,该产妇进入医院待产。
入院时医生就因彩超显示婴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风险比较大,于是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但家属皆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缩经阴道分娩。

不是空口无凭,有证据,病程记录书里写得很清楚,医院已经向患者和家属交待过,如果不剖腹产终止妊娠,可能会出现的种种后果,后果写了整整半页。
家属拒绝,并在《产妇知情通知书》上签下字:
“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要求静脉滴注催产素,谅解意外”
以上是既定事实,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家属谅解意外,坚持要求剖腹产。
虽然家属在事后表示:
他们一开始也都是希望顺产的,但后来看到产妇疼得不行,就同意剖腹产了,但是医生检查后说马上就顺产,不需要剖腹产。
结果过了一个小时,产妇就不见了,等再见到产妇的时候,产妇已经去世。
老公延壮壮的陈述书
但医院方面的说法却完全不同,医院表示。
下午17点50分,产妇实在疼得受不了,向医护人员要求剖腹产,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后来产妇又两次走出病房,向家属表示疼得受不了,要求剖腹产,均遭到了拒绝。
根据最新消息,医院的杨先生调了监控录像后表示女孩甚至向家属下跪,家属还不同意。
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三次强烈要求剖腹,甚至还跪下了,都遭到拒绝,简直就像是一场所有孕妇的巨大的恐怖灾难片。
于是晚8点,产妇从医院五楼坠楼自杀。之前有医护人员称听到产妇说“没想到我选错了。”
你问我更相信哪一边的说法,那肯定是医院方面,毕竟医院方面说的每一句话都有证据,有丈夫白纸黑字写的“谅解意外”,有监控录像,挺着大肚子的女孩跪在冰凉的地上,而每个人都略显冷漠的看着她。
但也许是因为这件事过于可悲,也许是相关媒体觉得那样的讨论过于严肃,没有话题性,大部分媒体,公众号讨论时强调的关键词都是“嫁了一条狗”,“渣男”,“傻逼家属”,却忘了思考两件事:
“为什么神志清醒的患者无法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手术?”
“应该做什么手术,到底该谁说了算?”
1,为什么她能走到五楼自杀,却无法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手术?
2007年11月21日下午,怀孕41周的22岁姑娘李丽云因难产到北京朝阳医院住院,在紧急会诊后,医院表示要给她做紧急宫剖手术,这样还可能挽救患者妻儿的生命。
但是当时医院以为是李丽云老公实则只是同居男友的陪同“家属”肖志军因支付不起医疗费,拒绝签字。

据正义网所说,
医院在可以通融的范围内,承诺减免费用,苦劝丈夫签字,请示上级领导,一次次采取手术外的急救手段,却因为知情同意的关系眼睁睁看着一个本可以救治的生命消逝在医院。如果家属不在场,医院本可以作为紧急状况紧急手术处理,但是家属在场并明确拒绝手术。
李丽云的病程记录
23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太平间前,死者母亲李小娥和肖志军,两人蹲坐在门外马路边,哭个不停。
肖志军一边收拾行李一边哭诉着:“是医院害死我老婆的啊!”而在他身旁的死者母亲李小娥则不断叫骂:“女儿啊,你怎么不回家,怎么会跟了那个‘叫花子’啊!”并不停地拿起身边的任何一件东西砸向肖志军的头,但他不敢还手,嘴里不断重复着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是医院害死她的啊!”
真的是医院害死李丽云吗?
不是。
医院表示,肖志军不是不签字,还是签字说“坚决不做手术,后果自负”,他们也很无奈,但是家属在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医院是不能强行进行手术的。他们副院长表示,虽然医院很想救治,但是医院不能违法。
所以当时所有媒体上强烈探讨的,除了肖志军有多混蛋以外,更多的是,作为产妇家属,究竟有多大权利,决定产妇的生死。
守着妻子尸体的肖志军,一直说医院抢走了他的老婆
而陕西榆林发生的这起悲剧中,显然也有一样的矛盾。
毫无疑问,这件事里,丈夫和他们一家都是十恶不赦的混蛋,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游街。
但让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一个意识清醒,清醒到可以走到五楼窗边跳楼的大活人,不能决定自己要进行什么手术。
拜托,在手术台上的是她自己,不是她丈夫啊!!
显然这件事要来得更为重要。
因为说句难听的,中国那么大,有近14亿人,吐槽来吐槽去,奇葩的丈夫,奇葩的婆婆总是难免会碰到。
有的时候你就是会瞎了眼,看不清自己丈夫的样子,等到躺到病床上,开始生产了,才看出他们的真实面貌。
对于这些事情,我们除了给予同情,更多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这种傻逼奇葩害人的事情发生。如何防止一个活人,神志清醒地躺在病床上,然后自己的生命必须交由别人去决定,要靠向别人乞求,要靠下跪去求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查了资料,简单说说。
丈夫,丈夫父母,包括我自己的父母都是人渣时,我躺在床上就必须受他们摆布吗?
是的,如果你签了授权委托书的话。
在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四十条“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明确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亦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这一方面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之后的法律纠纷。毕竟如果完全听病人的,有的病人因为病痛神志不清醒,会做出不理智的决定,之后势必会造成家属的医闹事件。
这样的制度合理吗?
这样的制度确实有,确实属于有法可依,但却不一定合理。毕竟身体是患者自己的,如果患者对其没有决定权,怎么都谈不上合理。
比如《健康报》报道过,有一名29岁的女患者在换药后突然发现自己的右侧乳房被完全切除了,患者顿时嚎啕大哭,指责医生在没经过她同意下就切除乳房。虽然医生解释如果不切除乳房,可能会有危险,而且她丈夫也同意了,但该女患者坚持认为她对她自己的身体应该有完全的决定权。
还有更极端的情况是,如果患者不做手术就会死,患者自己又明确要做手术,但是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应该如何抉择。
在美国,在医生需要对病人进行手术时,病人头脑清醒时,只要病人签字即可,家属的签字只能起辅助作用。若遭到家属反对,便由医院设立的“道德办公室”作出最后决定,一般办公室都会采纳一生的意见。
在德国,对有判断能力和签字能力的患者,医生在手术前会详细说明手术的一切风险。如果患者同意签字,医生便能为他实施手术。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对那些按照规定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该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代签。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也明确规定患者应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决定。
这显然比那些一刀切,让患者必须听家属的,绝望地躺在床上等待自己命运的制度要来得科学。
但问了国内几个医生,如果家属明确反对,病人同意的时候,他们会不会坚持手术,回答多半是模棱两可的“很难说”。
这件事里的医院并没有采取这样尊重患者意愿的做法,而选择了更保险的做法。
真的很可惜。
2,为什么选择更保险的做法?
为什么有相关法律,医院还是不敢铤而走险。
医生朋友说别说那个基层医院,法律根本不管用,就算是很多北上广的大医院,有时也不得不在暴怒顽固的患者家属面前低头,采取更保险的做法。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一篇论文显示,随着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关系紧张,产科医生面临各种压力,存在较强的法律意识。
于是无原则地尊重孕妇和家属意见的成为多数,医嘱成为毫无意义的一件事。
有个在妇产科工作的医生朋友表示,妇产科的家属最喜欢大喊大叫,里面的种种矛盾,纠纷也往往是最多的。
有想要二胎连蒙带骗让产妇一定要顺产的。
有到了生产那天丈夫都没来,产妇气得要自杀的。
有产前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宝宝是男孩/女孩的。
还有一大堆哭求医生,跪求医生的,如果医生不依他们就坚决不起来的,甚至还有对医生的警告不满,然后就对医生大打出手,觉得医生是在骗他们的。
总之每个人对那个孩子,对那个产妇都有意见,有时候真轮不到医生插话。作为医生,有一次稍微强硬了一点就被全家人一起怼。
所以有时候说清楚了利弊之后,有的家属依然执拗,有的医生性格软一点,也只能依他们的。
“毕竟现在医患矛盾这么紧张,我们也害怕啊。”
微博上的@陈岚还举了一个例子。
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产妇在产床已经昏迷,娘家就妈妈一个人,哭着喊着让赶紧签字输血剖宫等等抢救,夫家人多势众,婆婆不让丈夫签字,把拿来的血袋抢过来扔在地上踢,撒泼大骂医院是骗钱。谁家生孩子不淌血,连个孩子都生不出来,“还有个逼用”已经是我们能写出来的最文明的话。

最后产妇死了。孩子产钳拖出来的,头部有血肿,颅内有出血,新生儿窒息。
产妇死不瞑目,娘家妈妈哭得死去活来,夫家一拥而上,在医院产科门外烧纸敲锣打鼓
索赔医院百万(当地人均收入一年才两万)。
当你跟他讲道理,他会跟你讲法律,当你跟他讲法律,他会跟你讲风俗,当你跟他讲风俗,他会跟你讲流氓。
“人都死了”——只要人死了,他们就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哪怕这人,是他们间接或直接害死的。那不重要,“人是死在你们医院的。”
所以为什么选择更保险的做法?

还不是因为在中国做医生太危险,收入不高还老被人恨,你听他们的尚且如此,不听他们的,根本不知道会成什么样。
你看2007年李丽云那件事,一切证据都显示,是肖志军他自己明确表示“坚决不做手术,后果自负”,但最后他还是大吵大闹说“是医院害死了我的老婆”。
你看榆林这件事,孕妇两次都跪下来了,都因为对家属的失望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了,家属依然一口咬定是医院的错。
要不是医院有监控录像,要不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谁知道这个医院又要被讹多少钱的赔偿?
在中国做医生,实在是太弱势了。
3,你应该相信的是,最不想你出事希望你活下来的人中,一定有医护人员
一个建议是,希望每一个神志清醒的人,如果不想自己在病危时,不得不跪着乞求自己的家属为自己治疗,都应该在清醒的时候明确的告诉医生,任何时候以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准。
中国的患者普遍不够信任医生,患者家属普遍认为自己比医生更懂,还有更多人宁可相信民间偏方也不相信医生,但事实上,无论是紧急状况还是一般状况,医生其实才是更懂的那一个。
毕竟在中国,成为一个大医院里的医生要经过八年的苦读,能成为决定的那一个人,还要经过无数次的历练,在生死场上,医生就是最有判断力,最专业的那一批人。
虽然医生也会判断失误,但判断失误的概率还是远比没有相关知识,自作聪明的家属要低得多。
所以病人们应该更多的去选择相信医生的判断,毕竟你去医院,就是让专业人士去处理事情的对不对。
一个事实是,在中国,至少在公立大医院里。
可能你的儿子希望你死掉好分你的家产。
可能你的丈夫,婆婆不在乎你死活,只在乎你肚子里的孩子。
甚至极端情况下,可能你的父母都有可能并不那么真的关心你,在乎你,比如这次事件里,女方的父母全程在场。
但无论如何,医护人员一定是希望你不要出事,痊愈出院,好好活下来的那个人。这并不是因为医护人员有多高尚,纯粹是因为如果你在医院出事了,他们也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说难听点,在这个层面上,其实你们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还有一个事实是,每当你医闹一次,每当医生被患者打伤,打死的新闻曝出来一次,这些医疗工作者就更不敢坚持自己一点。
如果说一定要给“产妇清醒到能跳出五楼自杀,却无法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手术”的悲剧找一个原因的话。
一个是中国的患者普遍不信任医生。
一个是紧张的医患关系,频繁发生的医闹让人人心惶惶。
还有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一个足够明确的法条,法律给医护工作者提供支持,让他们可以坚持自己专业的判断。
希望有一天,在谨遵医嘱并且患者神志清醒的前提下,国内所有产房里,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都能由妈妈和专业的医生共同决定。
而不是由丈夫,由婆婆,或是由连丈夫都算不上的“同居男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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