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对此,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各级部门都曾专门发文,严禁有偿补课。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六种行为划定“红线”。
去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未来3个月将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进行治理,特别是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今年5月22—27日,教育部教师司会同基础司、督导局、纪检组组建工作组赴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6省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与督查。日前,教育部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调研与督查情况》,督查发现,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困难。
今年暑期来临之际,各地针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再出狠招。
各地查处教师有偿补课出大招
多地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
据《人民日报》日前消息,针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多地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视情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开除处分。
湖北省武汉市2016年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64名教师给予相应处分;
河南省2015年以来共对289名教师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吉林省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2014年以来共有154名副校长以上领导被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济南:“史上最严”!教师违规校长和学校一起罚
7月6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教师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行为列为治理重点。
实行最严惩戒。《通知》明确,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全市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教师违规校长和学校一起罚。《通知》明确,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教师本人、校长和学校均会受到相应惩戒。对校长,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
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
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对学校,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一学年内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同时,明确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监督检查情况,列入群众办学满意度调查,作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南通:通报、取消评优、撤销称号,直至开除
南通市日前也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列出7条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评优,直至解除合同等。通知要求,对违纪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应报请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等。
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难点在哪儿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如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重要指标的狭隘政绩观,造成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校际间分数攀比和畸形竞争,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
少数教师认为教师待遇低,所以靠有偿补课赚钱理所应当;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高中特别是高三年级存在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一些初三年级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
有偿补课行为发现和查处比较困难,教师有偿补课的形式更加隐蔽,举报者担心被打击报复不愿出面指证或配合调查,一些参与有偿补课的学生和家长甚至刻意包庇,协助教师对抗调查
无序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利诱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假借公办学校教师之名进行虚假宣传。
一线老师说——
我们为什么会走上“有偿补课”之路?
有偿补课(老师利用课余时间私下给学生补课)是一个常见现象。最近,《中国青年报》刊载了一篇老师的投稿,这位来自安徽的中学语文老师说:其实真正要求补课的,多半是家长。他说:
目前涉及有偿补课的都是重要的考试科目,英语和数学排在最前,其次是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至于语文,因为各种原因,在有偿补课市场上并没有受到追捧。家长和学生为什么找老师私下补课?大致上有三种原因:
1、希望老师给孩子“补短”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都存在某些学科薄弱的问题。家长们都知道“短板效应”,就想方设法给孩子“补短”,形式主要是给钱让孩子到老师家补课,当然也有花重金直接请老师在自家单独辅导。老师主要是按授课时间收费,不过也有按年月收费的,甚至按目标收费的,比如考上大学多少钱。
2、别人都在补课,感觉自己也要跟上
也有的学生根本无须家教,但盲目跟风,稀里糊涂加入补课大军。我在上晚辅导课时,常见有个座位空荡荡的,一问是补课去了。让我惊讶的是,这名同学成绩很优秀,为什么还要找家教?后来他告诉我:“同桌去补课,我怕落后,就跟着去了。”
3、希望老师帮忙在课外监管孩子
这些家长重视子女教育,但由于自身种种因素,担心不能胜任,干脆将孩子送给老师监管。我有个亲戚,父母是双职工,儿子上幼儿园就放在老师家里教育,一直到上中学。当然,这里也有另一种情况:孩子不服从父母管教,但愿意听老师的话,于是有些家长将孩子交给老师,花点钱不算啥,最后皆大欢喜。而对于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来说,面临中高考,补课的需求就更加旺盛。
教师为什么不能有偿补课?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若干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始终大力抓的治理项目。然而,由于补课收益显著,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至今没有杜绝,甚至在一些地方依然大张旗鼓。不乏教师在正式课堂上为自己的“小班”打广告,拉来学生以后,获得比工资高得多的收入。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还让师德在利益的糖衣炮弹攻击下败下阵来。为了“引导”学生参加自己的课外补课项目,很多教师在课堂上有所保留,故意不讲完应该讲授的知识,学生遇到需要解答的问题,更是支支吾吾,明明知道也不愿意解释清楚。课堂教育成了应付,有偿补课才是正餐,学生和家长为了不耽误学习,不得不接受事实,主动或者更大程度上被动地参加补课。
课上不讲课下讲,不仅是师德缺陷,还是教师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表现。尤其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办学校教师,应把这种行为纳入教纪和校纪的约束范畴。本质上说,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通过“开小灶”的方式私相授受,跟公务员明面上不给群众办事,私下以寻租的方式给人办事没有什么区别。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多年来治理难,在于补课的收益太大,惩治的力度太小,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法不责众的荒诞局面。跟党政机关所受的全方位监督不同,学生、家长跟教师的关系更微妙,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学生、家长不敢真正跟有偿补课的教师撕破脸。如果监督机制失灵,违规教师得不到严肃处置,有偿补课的风气会更加嚣张,即便原来没有从事补课的教师也可能因为眼红而参与进来。
传统上认为,公办学校教师端的是铁饭碗,因为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们也离针对公务员的反腐较远。
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
有效治理有偿补课,应建立在保障教师正常待遇的前提上,从而让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到课堂教学。如果最基本的待遇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那么教师就会产生以手里的教育权寻租的想法。
现实中,教育培训市场为教师提供了诱人的回报,与教师正常收入之间存在鸿沟。不是不允许教师“下海”,利用专业技能获得更好的物质回报,而是不允许脚踩两只船,既掌握公办学校的教育权,又利用这种教育权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补习。
客观来说,那些在课外补习市场“价码”高、受欢迎的教师,往往是在重点学校受学生和家长认可的教师。他们的确有能力在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个人价值。但是,个人能力与公共教育资源要明确区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收益,除了来自于其个人专业技能,还源于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滥用。
在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行动中,应当明确这样一个认识:监督公共教育权,也是监督公权力的体现。
治理有偿补课,还可以出那些招?
熊丙奇
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或能治理教师有偿补课
教育部近日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调研与督查情况》指出,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重要指标的狭隘政绩观,造成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校际间分数攀比和畸形竞争,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
教育部表示,将于2017年下半年、2018年继续对有关省份开展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实现所有省份全覆盖,推动地方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教师有偿补课,是一个老问题,教育部门虽三令五申,仍难以根治。当前的升学考试评价制度,导致基础教育存在旺盛补课需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火爆就是明证;
此外,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制度支撑,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依据的是教育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包括把有偿补课设为师德红线,行政规章有效力,但总归不及教育法律。查阅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没有任何条款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兼职。
目前,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理由,大致有:会影响学校教学,有的教师会故意把要讲的内容,放在补课班上讲;
会影响教师形象,会助推应试教育等等。但这些理由,似又都经不起严格推敲:如果学校有严格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师不能保障教学质量,就不合格,这是学校评价的问题;
如果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甚至要挟学生去补课,这属于违法,应依法查处;
如果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上课,服务更多学生,通过付出更多劳动赚取酬劳,谈不上影响教师形象的问题;而至于应试教育的问题,则是由升学考试制度所致,因果关系不能颠倒。
关于教师不得有偿补课的争议,在去年国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之后,更加激烈。有的教师表示不解,为何高校教师可兼职兼薪,基础教育教师就不行?这些困惑不但教师有,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也有:教师待遇低,学生有补课需求,不让教师补,学生就花高价到社会机构去补。治理不见效,也就在意料之中。
理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逻辑极为重要。在日本和韩国,也是禁止教师到培训机构去兼职的,但这背后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即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教师,属国家教育公务员,按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同时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得兼职。
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果我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要求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不得有偿家教,就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且权责对等,治理逻辑通顺。
我国于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似乎可以把教师参照公务员管理,但这一规定得到落实了吗?
据媒体援引这次调研与督查情况称,少数教师认为教师待遇低,所以靠有偿补课赚钱理所应当,督查认为,这种行为忽视了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义务,忽视了教师言行规范应是学生楷模的道德担当。
从中可见,督查已经发现教师待遇低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行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就应该是秉承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从职业属性出发,保障教师职业的待遇和权利,从而激励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教师有超过60%有职业倦怠感。要而言之,我国应该把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提上议事日程,这是理顺教师管理的制度基础。
北京青年报 · 殷国安
提高教师工资能否遏止有偿补课?
治理有偿补课大概已有十几年了,为什么就是刹不住?对此,有教育专家认为,过去十多年来,国家一直治理有偿补课,但一直没能彻底解决,就像“猫鼠游戏”,原因有多个方面,是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导致的,比如学生和家长希望提高分数,老师希望赚些“外快”等,还有一些教育部门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家长以为,有偿补课可以帮助孩子们考上好的学校,例如,高中阶段的补课可以帮助孩子提高高考成绩,考上好的大学。这可能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禁止补课态度并不坚决的原因。
但是,如果跳出一个县市去看问题,就会发现,有偿补课对本地高考不是有功,而是有罪:高考录取是以省为单位的,一个省录取多少人是有计划的,与本省学生的高考分数水平关系不大,全省都有偿补课,大家高考分数都提高了,全省录取的分数线就提高了;
全省都禁止有偿补课,也还是录取那么多人,结果是分数线反而降低了。所以,就一个省而言,是否有偿补课,高考录取的结果都一样。
有偿补课的存在,让孩子没时间休息,让家长多掏腰包,却让老师们赚了个盆满钵满。这或者也正是有偿补课难禁的原因——不少人担心“谁禁谁吃亏”,假如这个县禁止,其他县还在补课,岂不是本县孩子高考吃亏?所以,要落实教育部的禁令,归根到底是省里下决心,坚决做到“一刀切”,在全省刹住有偿补课。
除了消除学生和家长有偿补课的“动力”,另一个问题就是消除老师有偿补课的“动力”了。教育专家建议,在目前考试招生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要想改变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应该提高教师待遇,可以将公立学校的教师纳入公务员编制,目前一些国家也这样操作,以保证教师的基本权益和待遇,进行规范管理。
如果想靠经济杠杆让教师自觉停止有偿补课简直不可行,如果想靠经济手段,不妨另想主意,也许可以一剑封喉,例如省里下一道令:凡是查实县里发生有偿补课的,县教育局长一律处分;凡是查实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一律开除公职。只要有了这两个“一律”,有偿补课立刻可以刹住。
如果没有杀手锏,把禁止有偿补课当“流行歌曲”唱唱而已,那么有偿补课永远禁不了,结果是“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而且只要有一个地方、一个人“示范”补课了,其他人必然跟着学,于是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吃亏的只能是学生家长,吃苦的只能是孩子们。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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