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目前移民市场上门槛较低、要求较少、性价比非常高的一个投资移民类别。但随着中国投资者申请EB-5投资移民的热度上涨,签证排期进也在进一步变长。
截止到2017年4月份EB-5平均审理时间,I-526申请审案截止日为2015年10月1日,也就是说目前美国移民局审理I-526的平均时间为19个月左右。
好的一面是,移民局正在雇佣更多的人手努力减少EB-5申请的积压。然而,长时间的拖延也让移民投资人越来越沮丧。
那么,I-526审理时间过长,EB-5投资人可以做些什么来应对呢?
小帮:对于具体投资者来说,你的I-526是否出结果,第一可以看看项目是否已经有人获批I-526申请了,如果有了,通常你也快了,如果还没,大多是这个项目还在审核过程中,可以耐心等待,或者询问是否有项目补件等各种进展。
下面,小帮找到一篇来自Joseph M. Barnett的文章,为大家提供了以下这16条建议,希望可以帮助美国移民投资人加快EB-5过程的第一步。
1. 使用I-979受理通知书上的收件号在线查询I-526的状态。
2.  如果I-526待审理的时间超过USCIS(美国移民局)公布的平均审理时间,可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询问。
USCIS通常会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应,有时是模板回复,有时会回复“the file is currently with an officer”,意味着大概一个月内会作出裁决。
3.  USCIS创建了跟踪程序(follow-up procedure),要求在邮件主题行输入“ESCALATE”(全大写)。
USCIS将至少有3周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回应。但是,升级要求通常也会收到相似的模板回复。所以,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使用升级要求可能会比较有帮助。
4. 联系USCIS监察专员,他们可以充当公设辩护人的角色,帮助解决与USCIS操作有关的问题。
5. 联系联邦政府的国会议员和参议员寻求帮助。所有的USCIS办公室都有一个国会询问部门,通常USCIS回复国会的询问会比回复个人的询问要快。虽然许多选民认为国会询问更高效,但是坊间证据表明有时政府机构倾向于解释案件被延迟的原因,而不是加快裁决。
简言之,应谨慎使用国会询问。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找到你所在地区的国会议员:http://congressional-district.insidegov.com/
在对USCIS提起诉讼之前,强烈建议使用以上步骤。记录与USCIS及USCIS监察专员之间的沟通也很重要。
但是,如果采取这些措施以后I-526仍然未裁决,那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是促使USCIS加快裁决的最后步骤。
6. 履行职责令(writ of mandamus)是合法的法律行动,可以强制美国政府官员采取措施履行非自由裁量的义务。履行职责令并不用要求批准;它只要求对遭受不合理延迟的申请进行裁决。
因此,如果投资人确实存在潜在的问题,递交履行职责令有可能会加快消极的裁决结果。所以,在使用履行职责令时,强烈建议向有经验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
7. 在提交履行职责令诉状表明 “用尽行政救济方法”之前,一定要先确保已经采取了之前提到的那些措施。并且,在采取最终措施之前,可多次向USCIS提交在线询问或升级请求。只有在最恶劣的情况下,才建议请专业的律师提交履行职责令。
8. 通过履行职责令解决问题主要是由于USCIS“不合理地延迟了”EB-5申请的裁决,需要对延迟的时间作出解释。最新公布的USCIS审理时间有助于决定EB-5申请的延迟是否达到批准强制救济令的程度。如果EB-5申请待审理的时间在USCIS的平均审理时间之内,就不应提交履行职责令。
9. 行政程序法(“APA”)第5 U.S.C. § 555(b)条规定了USCIS的独立职责,“根据当事人方或其代表的方便和需要” “在合理的时间内” “得出一个结论”。
违反此义务,移民投资人可以根据APA,在其履行职责令的诉状中提出独立的诉讼。
10. 有些情况下不要提交履行职责令。例如,由于中国大陆投资人EB-5签证积压,这允许USCIS花时间帮助子女在21周岁以下但有可能“超龄”的移民投资人裁决I-526表格。
11. 在提交履行职责令之前应该考虑的问题包括:
  • 就业创造实体进展缓慢
  • 投资人的移民史或资金来源的问题
  • SEC对资助EB-5项目的区域中心的调查
  • FBI安全检查的负面结果
  • USCIS认为就业创造实体商业计划书中出现“实质性变更”的可能性,这将导致投资人重新递交I-526
12. 一旦提交履行职责令,将会指定美国司法部(DOJ)的律师处理案件,与USCIS查究申请的状态。DOJ律师通常会审查案件的实质,并倾向于通过协商/庭外和解来解决,也有可能会提出驳回交履行职责令。
13. 履行职责令的适格原告为海外移民投资人,而不是区域中心、新商业中心或就业创造实体。
14. DOJ律师可能会提出美国地区法院没有适当的管辖权同意履行职责令,因为(a)USCIS没有责任裁决EB-5申请,(b)只要USCIS认为合适,就有自由量裁权裁决EB-5申请,(c)EB-5申请等待审理的时间并非不合理,(d)移民与国籍法禁止对命令书进行司法复审,或(e)移民投资人没有用尽行政补救方法。
建议在起草履行职责令诉状时考虑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15. 因为履行职责令的递交是针对官员个人的职责/工作容量,根据条款28 U.S.C. § 1391(e),对于不在美国的移民投资人,可能只能向被告居住地所在的地区法院提交履行职责令。
16. 如果移民签证没有在合理时间内签发,履行职责令也可以针对美国国务院(DOS)和某个美国领事馆。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案例,请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
小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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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美国移民超市,移民帮有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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