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观比较──传道书vs 庄子
施玮
生观涵盖甚广,我选择从三方面来讨论:生与死;人与天道;人与物。这三方面也是中国文化所关心的:人生的意义、人生的境界、人生的功利。
《传道书》的核心议题是探讨人生的意义。在其写作的艺术特点上,具有箴言类的文体和自传性的体验,结合了诗性的感性句式和哲理性的逻辑推论。全书的中心信息就是:人生虚空,若不从创造并超越万有的上帝来寻找生命的意义,人一生的劳碌都是捕风捉影。“日光之下”这个希伯来成语表明,《传道书》中的“虚空”结论,主要是从人的角度来看事物,观察凭人的能力所能明白的人生意义。而它最终要传递的,是“敬畏神”的视角如何能破除“虚空”观,以致认识由上帝启示的人生真实意义。
《庄子》是老庄学说的经典之一,该书并非庄子一人所作,而是庄子学派著作总集,包括“内篇”七篇、“外篇”九篇、“杂篇”八篇。其善用寓言故事,语言诗化飘逸,哲理论述开阔而深刻。主要议题也是探讨人生的意义,讲求人与自然、天道的融合,领悟“无”的实质。《庄子》的视角只局限于人的观察和思想,故而“无”所产生的人生观,就只能是“逍遥”。“无区别”、“无是非”;不分生死,没有好恶,忘我无为,让“我”和万物自然融化为一,以顺应变化为生活的智慧
比较《传道书》与《庄子》的写作手法及所传递的思想,不仅能够更好地从中国文化传统的思维习惯和经验中来理解《传道书》,同时也能够发现,《传道书》最后的启示示恰好是对中国老庄哲思探索的回应。
生死观与个体意识
人生观的首要问题,就是人个体的自我意识,这关系到如何看待个人在世上生存的意义,以及对死亡的定义。
《传道书》要传递的是敬畏上帝的人生观,认定:人是被造的,生命来自上帝;人在世上的生存,有上帝的看顾和审判;人在世上所遭遇的一切,所得到的一切,都出于上帝。
由此所产生的人生态度就是:(1)珍爱并看重自己的生命,相信上帝的创造是美好的,人生虽然短暂,却是有意义的。 1 (2)知道自己是生活在上帝眼目之下,故要敬畏上帝。只要按祂的旨意而行,就可以相信上帝必保守;如果背离上帝的旨意,就必承担忤逆的结果。 2 (3)因为一切都出于上帝,故人的劳碌及享受都是上帝的恩赐,人的得与失、成功与失败,都有上帝的美意。 3
《传道书》的人生观是积极的,让人的个体意识非常鲜明和清晰,认识到自己在世上的存在具有独特性,有个体的使命及责任,也当为自己的思想与言行负责,承担上帝对自己的审判。
《庄子》所传递的是“逍遥”的人生观,就是追求绝对自由的人生观。在庄子的哲学思想中,并没有具位格之造物主的存在,故而人的存在缺乏“被造”所赋予的独特意义,因此,对人的存在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就是淡化、消融其“存在”的独特性
庄子让人的眼光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无限扩大,从宇宙大自然的无限,看到人的微小,而提出“物我二忘”──人消融于自然万物中──的认知方式。庄子认为:人与物、物与物的区别,仅是观察角度的不同,实质上因为没有一定的标准,故而事物之间是“无区别”的。
可以说,庄子的人生观是偏重于“唯物”的人生观,因为其理论否认了人的生命具有独特的被造性,更没有谈及作为有别于物之人,其灵魂的来源,以及灵魂在人生存中的意义,连带就否认了人作为个体存在的独特性。这种人生观其实是认为人生毫无意义,人与花草鸟虫没有分别。
《传道书》和《庄子》对人生存的不同认知,同样显明在对人死亡的定义与解读上。
《传道书》相信,灵魂是人生命的重要元素,且“灵魂不灭”;生命是永恒的。 4 肉体只是生命在世界上的一种存在形式,死是肉体(物质存在)的结束。人生最终的归宿为:死后灵魂是上升回到上帝那里,与上帝永远在一起;还是灵魂下沉入地狱,与上帝永远隔离。 5 换言之,人生最终将面对审判。
而《庄子》认为,生死只是生命物质存在形式的更换。表面看来,《庄子》和《传道书》都承认生命的永恒性,但《传道书》中的“生命”注重的是灵魂层面,《庄子》中的生命则侧重物质层面。 6 佛教的轮回与《庄子》的生死观,都主张物质形态的转换,但佛教的轮回中有“因果报应”的审判思想,而《庄子》谈到生和死后的各种形态,则是“无区别”、“无是非”的
《庄子》人生观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知识分子群体所持守的人生观,主要是“内圣外王”。“外王”的表述,主要是儒家的“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内在修养方面,则渐渐以道家的“逍遥”为最高境界。儒家的“内圣”仅仅为了“外王”,故而偏重于社会性,而非个体化;道家的“逍遥”表现了“为我”的一贯精神,以保全自己为目标,却同样缺乏个体性的关怀。
于是,在中国文化中,人对自身的个体存在意识是模糊的、欠缺的。否认或迴避造物主对人的独特创造,造成了人对个体生命的尊严缺乏认知,而“无区别”、“无是非”的观点与审美趋向,又更进一步导致了中国人缺乏个体意识,以致个体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低落,缺乏承担与忏悔意识。
道与“天人合一”
《传道书》的信息有一个重点:人虽然无法“参透”上帝“从始至终”的作为,但上帝是启示、自显的神。所以,善与恶、正确与谬误,上帝已经向人显明。正确的人生观就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而活,也就是行在上帝的“道”中。
这“道”是上帝的旨意,首先由上帝自己向人显明,然后藉著“传道者”向人传讲。《传道书》就是“传道者”所传的道,向人显明上帝的旨意;人应当敬畏赐生命的上帝,行走在祂的旨意中。
《庄子》虽然也有“天”和“道”的概念,但其中的“天”是指自然,“道”是指顺应自然的变化,在无知识(无区别、无是非)中认识自然,即为人的“自我意识”。《庄子》哲学中的“天”、“道”没有位格,也不具自我启示性。故而,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所以人无需分辨善恶,更无需辩论对错。这种人生观所产生的精神追求,就是让人回到万物中,回到人作为物质的本然中去,顺应自然,跟随自己的本性来生活
《庄子》对“天人合一”的描述,就是“无”境;人达到“天人合一”的途经,则是“无区别”、“无是非”,从而“物我两忘”。以“无物”、“无我”为核心与基础的“无”境,清楚地表明庄子哲学的“天人合一”是指物质层面,“自然”与人浑为一体(这里“自然”是指宇宙万物)。其精神层面,仅仅是以主观的意识来达到对物质世界“无”的认知境界。
如果把“天人合一”之境作为人生的至高之境,那么,《庄子》的“道”与其“无”境之间有其逻辑性。简单说,就是让人顺应自然的“自我意识”(《庄子》之“道”),进入“无区别”、“无是非”的“无”境中的人生(“天人合一”-人与自然浑然为一体)。
《传道书》的“道”与其人生观“敬畏上帝”之间,也具有逻辑性。简单说,就是让人领受上帝自启的旨意(《传道书》之“道”),进入“敬畏上帝”、行在上帝旨意中的人生(“天人合一”-人与造物主上帝合为一体)。
比较《传道书》和《庄子》的人生观,就会发现:两者都看到了人的生存及认知的有限,但《传道书》相信有一位自启的造物主,因而敬畏、俯伏。这也是一种“无我”,但是指放弃以自我为中心的判断和观念,所放弃的是错误虚假的“我”的认识,而以上帝的旨意为自己的意念,来走人生的道路,从而得著真实的“我”。这种态度让人产生积极、有信心、有盼望的生活。即便一时不能参透人生的奥秘,仍然愿意以信心来跟随,并保持认识上帝、追求真理的热忱。
《庄子》也认识到要“无我”,但因为否认有一位自启的造物主,故而“无我”是指人与万物之间,而不是指人与造物主之间。于是,人同于物,从“物化”的角度看,彼此并无分别。这种观点一方面否认了人生命的独特性,同时也否认了绝对真理的存在。生命既没有独特性,人就缺乏了个体的存在价值,以及社会使命。没有绝对真理,一切都是相对的,表面上看是让人顺应自然律,但在“无”境中,“自然律”实质上也没有一定的规律,更是人不可能认知的。于是,这种观点实质上是顺应了人自己的意愿,表现出来的常常是放纵情欲、拒绝责任;其结果是让人更崇尚“自我”,而远离对认识“天道”的渴慕。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已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庄子所提到的“真宰”可理解为真我,即我身的主宰,也称为“真君”。这里说:彷彿有“真宰”,却又寻不到它的端倪。可以去实践并得到验证,然而却看不见它的形体,真实的存在而又没有反映它的具体形态。于是,“而人亦有不芒者乎?”人只能迷昧无知,无法通晓人生的奥秘。 7
否认“天道”具有绝对性,或是否认“天道”的自启性,也就是否认了“天道”在人世生活中的位置。于是,《庄子》的人生观,让人从对外在于人的“真理”的追求,渐渐转为沉迷于随从自我感觉,追求神密、玄妙的体验。
儒家与道家深深影响中国知识分子,在仕途顺畅时,则以儒家之礼治理社会,其人生价值在于“功成”、“名就”的社会意义;若仕途不顺,则以道家之“逍遥”为保护自己的文化“屏障”。于是在“清高”之风骨与“青天”之美名间,随意转化角色,却忽略了良知的自责。以“仕”为人生价值实现的基础,而缺失了个体对社会的责任。
人对物的拥有权
在对物质的追求上,《传道书》与《庄子》的人生观表面似乎一致,都看到人追求对物的拥有是虚空、妄然的,甚至是人生痛苦的根源。但若仔细比较,两者对物质的认识却是不同的。
1. 《传道书》中的物质观
《传道书》中的人生观建立在认识造物主上帝的基础上,认识并敬畏上帝的主权,意味著看宇宙万有是被造的,按上帝的旨意各从其类,并运行变化。“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生(原文作永远)安置在世人心里。”(3:11)这句话不仅说到神造物的方式及万物的美好,也说到人与物的不同。
神将生气吹在人里面,这生气就是来自上帝的生命气息,就是“永生”,这永远的存在不是人的物质属性,而是人的灵魂属性。 8 被造的都不是永远的,唯独从“自有永有”之上帝而来的“灵”,才是永远的。
所以《传道书》所传递的物质观是:物质不是永恒的,灵魂的永恒的。人对“永远”的期待若在物质上,必看到其虚空;人对“永远”的期待要在“灵”上,就需敬畏耶和华,于是就得满足。
《传道书》指出,人对于物质不具本质性的拥有权。因为:(1)人对万事万物说不尽、看不饱、听不足(参1:8)。(2)人不具有创造新物质的能力(参1:9-10)。(3)人不能永久拥有某物质。 9 (4) 人不具有享受所得的自主权(参2:10-26)。(5) 人的肉体也将归于尘土(参3:2012:7)。所以当人将生命和劳碌的意义指向对物的拥有时,就会感到无力无奈,因而烦劳、厌恶生命和劳碌,感到凡事都是虚空。 10
但同时,物质是上帝赐予人的,所以物质对于人是有意义的。当人敬畏上帝,承认祂的主权,就能明白这意义。对应上述五点,人对物之拥有权的认识,从虚空转向了依靠、感恩、自由。
人能观察、查究万事万物(看、听、想),是出于上帝的恩赐;看到宇宙万有的无限,是为了让人认识自己的有限,而敬畏造物主上帝。
人看到日光之下无新事,凡事都有定时,宇宙是在上帝的管理之下,就能谦卑下来,同时也就有信靠上帝的平安。
人认识到赏赐和收取都出于上帝,一方面明白“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一方面也知道手中的资财为上帝所赐,应当慎重、殷勤地管理,同时又能适时放下,成为物质的主人,而非物质的奴隶。
人认识到自己并没有享受所得的自主权,才会对“劳碌”的意义有“神本”的认识,走出从“人本”价值观而出、追求“公平”的陷阱。并且能不自恃自傲,对每一天都珍惜感恩。
人认识到肉体必归于尘土,就会看重灵魂的去处,看清自己在地上是寄居者。人认识到灵魂的永恒与物质的暂存,才能为存到永远的事效力。
由此,人对物质就有了真正的自由:既能从极积的意义来看待物质,又能不被物质所捆缚。关键在于:以对物的“管理权”,来代替“拥有权”。
2. 《庄子》中的物质观
《庄子》同样看到人对物质不具本质上的拥有权,但对物质意义的认知是消极的。
首先,在庄子的哲学中,人与物是同等的,没有分别,本质上都是一种物质的存在,而存在的形式始终处于转化、变迁之中。物与物(包括人与人、人与物)之间,也没有大小、高低、美丑、寿之长短、有用无用等等的区别。
在“逍遥游”中,庄子指出:鶤鹏与灰雀,在飞翔空间上有大小、高低、远近,却本质却无分别;大龟古树与晨菌寒蝉,在时间上寿命有长短,但本质也无分别;尧治理天下,但拜见得道高人后,却忘记了治理的使命;而物更无有用无用之分,不合用的大树不遭砍伐,正是其无用之用。
《庄子》“人世间”篇中另有一关于树之“用”的典型故事,进一步说明其“无用之用”的理念。匠人石去齐国,看见一棵极壮美,被世人当作神社的櫟树。观赏的人群甚多,而这位匠人不瞧一眼地往前走。他的徒弟问为何,匠人石回答,因这是不能取材的树。没有用处,故能延寿。没想到大树成了精,在匠人的梦中对他说,“有用”之树遭受摧残,而自己寻求的正是“无用”。
庄子借大树的口说:“且也若与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几死之散人,又恶知散木!” 11 这句话一是说人与物无分别,人对物本质上不仅无拥有权,甚至也无使用权,因为人所判定的“用处”也是相对的;在这树看来,匠人是无用的,近乎要死的。
人、物同理,庄子本人不愿出仕为官,也是不愿追求被“用”,以脱离对人生“有用”之意义的追求,而达到精神的绝对自由。 12 在庄子的物质观中,不仅拥有某事物,是对此事物的依凭;使用某事物,也是一种依凭。人生的至高之境,就是不仅不依赖于物,也不依赖于人自己的才能、判断、经验等,因为这一切都是有局限的,故而“依凭”必阻碍人得著自由。而在庄子的人生中,他也是以物质生活贫穷的代价,换来了精神上的自由。
《庄子》的人生观,在人对于物的“拥有权”上,有如下几点认知:(1)人对自然认知的极致,就是知道物生于自然,“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人对物不能“拥有”、“定义”、“改变”,而只能顺其自然。(2)人对物不应有偏爱,“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大宗师)。人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就是与万物共存亡,物我两亡,融于浑一。 13 (3)人将天下、万物、生命,都要看为身外,才能“朝彻”、“见独”、“无古今”、“无生死”,而进入“无竟”之安宁。 14
“外”是相对于“内”的,思想上、精神上既然能凝寂虚空,身外之物,包括天地、死生都好像虚妄而不存在,故有以天下为外,以物为外,以生为外的说法。这里的“独”是指不受任何事物影响,也不对任何事物有所依凭。因此,将物看为身外,人才能进入不受外界纷扰的宁静之境——“攖宁”。但达到这种宁静之境,必须忘却生存和眷恋人世,成为“杀生者”。《庄子》认为人不能超脱物外,就会像倒悬人一样其苦不堪,而超脱于物外则像解脱了束缚,七情六欲也就不再成为负担。“大宗师”:“此古之所谓县解也,而不能自解者,物有结之。”
总的来说,在《庄子》的人生观中,人对物质是无主动性的,消极的。人只有“忘物”,才能有自由。而《传道书》中,人对物质是具有主动性的:从上帝的创造来主动认知“物”;按上帝的旨意来主动管理、使用“物”。
在中国文化中,儒家的“礼教”道路与道家的“逍遥”境界,无法调和,只能在人的不同阶段、不同处境中选其一而行。从而造成了中国人重物质的“实用主义”和轻物质的“道德精神”之间的矛盾与困惑。而“敬畏上帝”的人生观,则带出了为神“管理”神所交付之物质的理念,从而解决了这个矛盾。
终述
同样是要摆脱人生的困境,得著“自由”,《传道书》“敬畏上帝”的人生观解决方法是:真理使人得自由。就是藉著信心的领受而向上帝的真理——向“道”敞开,让这道引领自己前行。这种信心的跟随,就是不执著于自己的经验和认知,随时跟随“道”的引领,从而得到生命的自由。
而《庄子》“逍遥”的人生观解决方法是:随从人的本性,得到人生的“自由”。但真正“无区别”、“无是非”,顺其自然,不求判断的人生观,是无法实际指导真实生活的。因为我们每天都会遇到选择,必须由自己来判定,“随从人本性”的判定,其实只能是随从那一刻对人本性的认知,而这个认知仍是人的“知”,故而又落入“有”的陷阱。同时,因著人本性中的罪性,最终这种“自由”所导致的生活就如《罗马书》1:21-32节中的描述,不仅无自由,被罪辖制,并且不虔不义而惹上帝的忿怒。
上帝不是让人过一种追求“绝对自由”、任凭己意的生活; 15 而是让人过一种以信心跟随上帝之道的人生。两者之间的分水岭,就是有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或是有没有一位自我启示的上帝。相信有上帝,就会在祷告中寻求祂的旨意,以祂的旨意为判断选择的出发点,这样便能拥有确定而积极的人生观;不相信上帝,就只能顺应自己对事物的认知,这认知既会被情欲所挟,又会因时刻变化而导致人的迷惑与虚空,至终产生消极无意义的人生观
注: 1. “你趁著年幼、衰败的日子尚未来到,就是你所说,我毫无喜乐的那些年日未曾临近之先,当记念造你的主。”(传道书 12:1 2. “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欢畅,行你心所愿行的,看你眼所爱看的;却要知道,为这一切的事,神必审问你。所以,你当从心中除掉愁烦,从肉体克去邪恶……”(传 11:9-10 3. “因为他在日光之下,神赐他一生的年日,要从劳碌中,时常享受所得的。”(传 8:15 4. “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 12:7 5. “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传 3:21 6. 《大宗师》:“特犯人之形而犹喜之,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其为乐可胜计邪?”“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以乘之,岂更驾哉!”“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 (26) ,将奚以汝适?以汝为鼠肝乎?以汝为虫臂乎?”文中写道人生之形态,以及生与死之间都是一种物质形状的变化,这里的“造化”并非指造物主对人生命的创造与掌管,而是指“自然律”。参“冯友兰论庄子”之“死与不死”篇。《十家论庄》, 30-32 7. 《齐物论》:“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 8.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世记 2:7 9. “他怎样从母胎赤身而来,也必照样赤身而去;他所劳碌得来的,手中分毫不能带去。”(传 5:15 10. “我察看我手所经营的一切事和我劳碌所成的功。谁知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传 2:11 )“我所以恨恶生命;因为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事我都以为烦恼,都是虚空,都是捕风。我恨恶一切的劳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劳碌,因为我得来的必留给我以后的人。”(传 2:17-18 11. 此句意为:“况且你和我都是‘物1,你这样看待事物怎么可以呢?你不过是几近死亡的没有用处的人,又怎么会真正懂得没有用处的树木呢!” 12. 庄子在《大宗师》中,对古之贤臣评述,“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13. 《大宗师》:“故乐通物,非圣人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 14. “不然,以圣人之道告圣人之才,亦易矣。吾犹守而告之,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杀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其为物,无不将也 (11) ,无不迎也;无不毁也,无不成也。攖宁也者,攖而后成者也。” 15. 《罗马书》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1:20-21 )接著以两个“任凭”来描述人放纵情欲,活在罪中( 1: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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