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流传于网络的照片显示,位于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有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的“小马路”所取代。

照片的拍摄者表示,这是文保部门对其进行修缮的结果,公众的关注与质疑随之而来——

公开资料显示,小河口长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坐落在辽宁绥中县永安堡乡西沟村一带雄险陡峭的燕山山脉上,由于雄踞于险峻的山岭,所以又有“第三八达岭”之称,被誉为“最美野长城”。
文保部门:修缮长城项目合理合法
针对网友的疑问,绥中县文物局文物科负责人王建华表示,每年都在加强长城的维护工作,此次修缮长城项目是国家文物局下的批复,从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
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丁辉也向媒体证实,小河口长城的这段修缮,的确是两年前按照方案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抢修保护,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工艺没有问题,但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

△修缮工程完成后,摄影师拍摄的小河口长城某段。
国家文物局下的批复、工艺没问题,此事就真的合理合法了吗?
央视评论
  • 改变了长城最初的形态  不能称之为“保护”
在文物保护的历史中,“保护性拆除”、“破坏性修复”等奇葩现象层出不穷。辽宁绥中县的最美野长城再遭“厄运”,仅是审美观不同惹的祸吗?
一座古长城在修缮后变身小马路,放在任何人的眼中都丑陋不堪。虽然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贯之以“修缮”的美名,但本次“修缮”实际效果在普通人看来就是“破坏”。长城在人们心目中有特定的形态和内涵,改变了其最初的形态,怎能叫“保护”呢?这就如同做美容手术,假若手术过后当事人丑得连亲朋好友都认不出来,还能叫“美容”吗?
众所周知,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性施工,是个技术活,更要慢工出细活。为了贯彻“修旧如旧”的原则,施工单位往往要对古迹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出台详尽的施工和保护方案,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拿水泥砂浆抹平,似乎根本不用什么研究、规划、设计和保护,只需几个瓦工简单操作即可,其中是否有对“低成本”的追逐?
  • 修缮立项不代表“合理合法”  
更令人颇感诧异的是,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每一步都合理合法。真的吗?这样一项糟心的修缮计划,难道还要国家文物局来背书吗?众所周知,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只是立项,也就是长城修缮的项目。具体找什么样的施工单位、修缮规划和具体施工方式则由当地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拿立项来向媒体说事儿,就是想逃避自身的责任,这个黑锅无论如何都不应让别人背。
长城修缮的工程,立项固然重要,但立项仅代表批准项目和资金的使用。在具体规划和修缮过程中,怎样寻找有文物保护资质的规划和施工单位,怎样坚持“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则更为重要。显而易见,这一次的长城保护工程,不仅仅是审美有问题,更是理念有问题,头脑中文物保护的意识出了大问题。
  • 保护文物需要投入更多、责任更明、力度更大
一直以来,文物保护部门常常遇到尴尬是违法成本低廉,但违法所带来的利益巨大。尤其是在房地产价格连番上涨的今天,推倒或毁坏一座古建筑的“性价比”似乎再合适不过了,而追究责任时往往板子打得过轻,让违法者有恃无恐。这一次野长城遭遇抹平悲剧,所谓“每一步都合理合法”,是否又会落入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窠臼呢?
长城是老祖宗留下的遗产,近年来为加大对长城保护的力度,在立法层面我们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但依然问题繁杂,绵延万里的长城修缮起来责任依然不明、投入依然不足、保护力度依然不够。人们期待,这一次“抹平式修缮”能够触动相关部门,切实拿出真办法来,让长城保护的力度上一个台阶。否则,伤痛过后,抹平了之,我们终将无颜面对祖先!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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