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征税】关于《共同申报准则》CRS的申报流程及步骤解读
上篇文章:全球征税时代到来!关于《共同申报准则》,18个问题详细解读中,我们已经非常详细的解读了什么是《共同申报准则》(CRS):
《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规定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帐户及帐户余额;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尽管共同报告标准(“CRS”)的详细规则非常复杂,但其基本原则相对比较容易遵守。其目的是要求A国的金融机构识别出在A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资产报告给B国。然后,B国会查看该税务居民是否已为这些资产报税,且是否已支付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税项。
例如,如果中国的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银行有一个投资账户,该银行则需要识别账户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所,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账户余额信息,以及账户产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把这些信息提交给中国国家税务局。此类交换每年执行一次。
在开始申报之前,需要完成4个关键步骤:
注意: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另外,只有完成以上步骤,信息才会被提交和交换,即采纳CRS的原则,国家承诺并立法和签署协议,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且该金融机构下CRS所要求提交报告的金融账户,这些金融账户的持有人、或持有实体在CRS所要求的范围内。
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险或年金合约都在金融资产的申报范围内。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
移民帮综合整理,部分内容摘自家族财富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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