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堕落之前,婚姻是神的旨意与工作,与罪无关。神设立婚姻为了要使世界充满了人类。然而,现在婚姻对我们这些罪人还多了一层意义:对于我们悖逆的性欲,以及出于这种悖逆的污秽来说,婚姻是神所预备的医疗与帮助。
因着罪,性已经被扭曲;藉着婚姻的结构与限制,婚姻能够克制和管理性欲。没有婚姻,性会驱使人犯下奸淫、或不贞洁的行为,不仅毁坏灵性,也破坏了身体、财产、荣誉和友谊。
因此,婚姻在犯罪前是神原本对被造人类的心意,也是现在保护人类的方法,以便防止毫无限制的性之破坏力量。
就像创造的其他秩序一样,我们已经不可能生活在婚姻中而不受罪的影响。虽然婚姻设立了对性的界线,驱使性完成神的目的,不纯洁的私欲在婚姻中还是不能避免。没有人能够在婚姻中完全纯洁。
然而,婚姻仍然是神的旨意和工作。因为婚姻对神是那么重要、又有价值,所以祂将婚姻生活中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罪,不算为罪,只要人寻求神旨意、并靠信心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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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神圣的,祂并没有严厉地要我们为婚姻中的罪负责;相反地,祂赦免了这些罪。没有人能不犯罪而完全负起婚姻中的责任。
“然而,神以恩典赦免我们,因为婚姻的状态是神的作为;祂在人的罪中、透过人的罪,仍然保存婚姻中的一切美好;那是祂原本就深植于婚姻中的祝福。”
因此,不管与罪的关联如何,婚姻是圣洁的,不是因为婚姻的本质,而是因为神在创造时充满了恩典的话语、赦免,以及称义。尽管有罪,婚姻仍然是“生命中属神的圣洁身份”。
因此,路德以两种观点来看性爱:是神美好创造的性爱,同时也是被罪恶扭曲了的性爱。从这两个观点来说,婚姻都是神的旨意。路德以这两个观点为根据,建立一个事实,亦即:神呼召每一个人进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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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路德说:“每个人受造都是为了结婚。”这是神创造的基本秩序。其他的秩序和身份都根据这个秩序,为这个秩序效力。神在世界其他的创造和工作,一样都是指向婚姻。
因此,婚姻是神创造旨意中的命定,祂运用人性本身驱使我们迈向婚姻。婚姻不只是诫命,而是超越诫命的;这是神所设立、人性所必需的诫命。
然而,由于神的创造已经受到罪的扭曲,所以婚姻成了神的命令。不进入婚姻的人,无法避免落入淫荡、奸淫、手淫之中。避免进人婚姻的人,其实是在试探神;他们不行神的旨意,却行撒旦的旨意。
撒旦是婚姻的敌对者,因为在婚姻之外放纵性欲的人最容易受制于撒旦。只有在婚姻中的性,才不是毁灭的力量。因此,认识了我们性生活可能有的问题和罪恶,应该使人人都进入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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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一些例外,那是神自己容许的例外。首先,有些人没有能力结婚。第二,神给一些人禁欲的恩赐,这是超自然的大恩赐,使人能不结婚而保持贞洁。
路德并没有忘记太19:12以及林前7:1中提到的守独身的呼召。
路德解释太19:12时,说“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意思就是有人说:“如果我愿意的话,我可以结婚;我有能力这样做。但是,婚姻对我并不具吸引力。我宁愿为天国而活,也就是为福音而活,得着属灵的儿女。”
路德说这样的人“很少,千人中间不到一人,因为他们神赐下的特别奇迹”。
罗马天主教会并没有充分考虑守独身其实是神赐下的特别的、稀罕的恩赐,以致把守独身制定成为神父必须遵守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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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将这个恩赐给某个人,他应该为此感谢神。但人不应该相信能靠自己来节制欲望、试图不结婚,除非神“特别呼召他守独身,就像耶利米(耶16:2一样,或是感觉到在自己里面神赐下了一股强大的禁欲力量。
任何没有神特别恩赐、却想要守独身的人,就会卷入“严重的淫乱,以及各样肉体的不洁中”;就算他在外表和身体上不犯这样的罪,他仍可能在内里和灵性上卷入罪中——“他的心中日夜会充满了对女人的思想”。
因此,路德对守独身的可能保留了空间,而且强调它特殊的责任与价值。在旧约里,没有妻子和儿女是罪,但在新约里不是。
路德同意保罗(林前7:32-35)的意见,守独身“可以为主的事挂虑,更能传神的道。因为神话语和福音的传讲,才让守独身比结婚的状态更好,就如基督和保罗一样。然而,独身的本身,是较为劣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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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道德上来说,人的身份没有比在婚姻状态中更占优势的。神甚至使用婚姻问题来帮助人炼净老我;藉着婚姻问题学习耐心地将自己降服于神旨意的艰难艺术。
婚姻也给人无数表达爱与忍耐的机会,这是独身的人所无法享有的。
同样重要的是,婚姻是一份普世的礼物,是赐给每一个人的法则;然而,过禁欲生活,却是例外的、稀少的恩赐,只赐予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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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如此,我们应鼓励人结婚。“不要一直考虑结婚这回事,只要欢欢喜喜地去进行吧!你的身体发出这样要求!神的旨意驱使你这样去做。”
真的,我们应该结婚,欢欢喜喜地保持婚姻身份,因为我们知道神喜悦人结婚。
婚姻被神的话所“妆饰与圣化”。这个知识带给我们喜悦,不管婚姻带来了什么样的麻烦、问题、或失望。这样的认知使人“在悲伤中有平安,困苦中有喜乐,试炼中有幸福”。
“从神话语的亮光中来看婚姻是一种伟大的艺术,本身就能使婚姻状态和婚姻中的人变为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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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神视婚姻极为圣洁,是“一种神圣有福的状态”。因为婚姻有“神的话语显明神的恩宠,而且不是人所发明设立的”。
路德明白地拒绝世俗对婚姻的看法,就是将婚姻视为“纯粹属人的世俗状态,与神无关”。
事实正好相反,婚姻是神所创立命令的。神的旨意和话语使婚姻成为生命中一种神圣的状态。
这种婚姻状态为我们成为圣洁:然而,当我们知道这是神所设立的、并活在其中时,我们就是以信心活在婚姻中。
节选自:保罗‧阿尔托依兹(Paul Althaus)著,顾美芬译:《马丁路德的伦理观》,中华信义神学院,2007年,转发略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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