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前不久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NAR) 被判赔4.18亿美元,原因是其涉嫌引导卖家支付更高的佣金来加快房屋销售。
虽然NAR规定从9月16日开始实行全面的改革,但已经有些房产经纪公司提前作出改变了,并且对买家非常不利,买家可能要自己支付佣金了。
众所周知,在美国买房,虽然买方和卖方有各自的经纪人,但买方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举个大众化的例子,假如房屋佣金是3%,多数情况下,卖方经纪人拿1%,买方经纪人可得2%。
NAR抓住卖家急于卖房的心理,忽悠卖家支付更高的佣金,通常是房价的5%到6%,并且将这个数据在NAR的内部系统中展示出来。
这样一来,房产经纪人自然会更倾向于推销佣金高的房子,调查显示,超过76%的房产经纪人表示,如果知道卖方会长回复更高的佣金,他们会首先推销该房子。
反过来,如果卖家提供的佣金比较低,那么获得推荐的权重就低,可能等一个月也卖不出去。NAR此举对一些低佣金的卖家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待遇,被判赔4.18亿美元,过去7年中卖过房子的人都可以去索赔。
在判决之后,NAR在其网站上表示,经纪人在带领买家看房之前必须与买家商谈签署协议,协议必须明确经纪人所提供的服务和获得的报酬。而卖方的经纪人贴出的挂牌信息,则不能写明支付给买家经纪人的佣金数额,也不能要求买方经纪人的佣金由卖家支付。
那么问题来了!买家可能就要自己向经纪人支付佣金,这会对买家造成额外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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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 Baird & Warner 公司住宅销售总裁劳拉·埃利斯(Laura Ellis)表示: 买家可能会想:“等一下,我拼命攒下 10% 到 20% 的首付,现在你却告诉我还要额外支付 2.5% 到 3%的佣金?
换句话说,如今的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卖家同意,可以为买家支付佣金,可如果卖家不同意,那么则需要买家自己支付佣金。这对于买家来说显然有些不公平。
虽然规定要求,如果买家支付佣金的话,房屋总价要减去相应的费用,但这点费用相对于加州中位数房价超过90万美元的房子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并且,价格随便涨一点都远远超过那点佣金。
前面那个判决只是有利于卖家,对于买家来说可能雪上加霜,除了要付房价10%到20%的的首付外,以后还要多准备房价2%左右的经纪人佣金,按加州中位数房价90万美元算,买家还得支付1.8万美元给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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