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加拿大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宣布重磅消息——将提出新的立法,将公民身份授予范围扩大
米勒今天提出的是立法C-71法案,即《公民法修正案》,将自动给在国外出生、且其加拿大国籍父母也是在国外出生的人授予公民身份!
米勒表示,“现行法案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加拿大人,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对家庭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后果,并影响人们生活选择,如选择在哪里生活、工作、学习,甚至生儿育女。”
今天推出的新变化,旨在“提高包容性、并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将血统公民权扩大。
根据新立法,凡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公民,其子女也在国外出生的话,“如父母能够证明自己与加拿大有实质性联系,子女从出生起就是加拿大公民。”
这里的“实质性联系”,指的是这些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或被领养前在加拿大至少居住了1095天,也就是3年,才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
这个居住满3年的要求,与移民申请公民身份的要求是一样的。

对此,米勒解释“这是入籍法的门槛,也是合理要求。”
事实上,今天移民部长宣布的这个新立法推翻了旧法案。
2009年,联邦保守党政府曾修改过法律,规定拥有加拿大国籍、但在出生国外的人的孩子无法直接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除非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境内
这也导致了数千名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后代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利,这部分人被称作“丢失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新立法将恢复这部分“丢失的加拿大人”的国籍,且自动授予立法生效前海外出生、且父母一方也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
如果移民部今天提出的这个立法最终能在议会获得通过,政府将尽快实施这些变更,且在官网上为符合的申请人提供更多后续信息。
事实上,就在2023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就裁定,联邦政府拒绝向在国外出生长大的加拿大人第二代子女自动授予公民身份的法规,属违宪,需在6个月内修改公民法。
法官Akbarali在裁决书中表示,截断第二代加拿大人身分的做法是根据国籍来进行区分,将在本国出生成为加拿大人的国民、与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分的加拿大人作出分别。
爸妈是加拿大人,但在海外出生的公民,事实上持有的是“较低级别的公民身份”,因与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不同,他们无法通过血统将公民身份传递给海外出生的子女。
此外,出生时通过血统关联获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公民身份也较低,与在境内出生的加拿大人不一样的是,他们没有自动返回加拿大与在国外出生的子女一同生活的权利。
2009年修改立法的一个大背景是,当时以色列和黎巴嫩爆发战争,政府花了8500万加币撤离的1.5万公民,引发民众对这些人身份合法性的质疑。
人们怀疑这些人都是“投机公民”,即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永久居住在境外且与国家没有“实质性联系”的人,却需加拿大政府负责任。
时任移民部长黛安·芬利(Diane Finley)曾表示,修改立法是为了阻止“图方便的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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