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不知道吧!在香港帮别人带带孩子,一个月最少都能赚1.1万!
这部分钱还是由港府直接给你出的,对比私人雇主那可是有保障多了。
给到的钱还不少,就在上个月,港府还翻倍地调了这笔“工资”。普通照顾5000港币调到了现在的1.1万港币紧急照顾则从6600港币增加到了1.3万港币!
(图:港生活
除了有轻重缓急之分,如果孩子有特殊学习或照顾的需求,那么政府也还会再额外给钱的。
当然了,毕竟是政府给你“派单”,会更偏向于公益性质,不像托管所那样,只要给钱,谁家的孩子都能帮带。
港府让你帮忙带的小孩,主要都是因为父母没法再提供照顾,比如父母被捕、患病、突发意外死亡或者家庭破裂等情况,这个时候就会把小孩送到你家里让你帮忙带。
(图:社会福利署
在此基础上,去年社会福利署还推出了“1+1”组合模式招募寄养家庭。
(图:香港政府新闻处
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和你的亲友一起申请成为寄养家长,为同一名儿童提供照顾,相当于照顾小孩也有了“轮班制”,两个人轮着来的话自己的时间也更好安排,也能给自己放放假。
自从推出“1+1”模式以来,就有不少人打电话来申请。其中提供寄养服务将近22年的黄太就说到,自己的亲生女儿等到符合条件时会和自己一起申请加入“1+1”。
(图:星岛头条
当然了,要申请当寄养家长也是有条件的。
说简单点就是要喜欢小孩,具备照顾小孩的能力和居住环境,更多详细条件大家可以参考政府给出的“理想寄养家长的条件”
(图:社会福利署
除了自己要主动带好小孩之外,政府也是会安排社工对你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查督导的,并且还会定期收集寄养家庭的意见和需要,给这群儿童提供更好的寄养服务。
说到底,港府之所以会这么做,那还是因为香港对保护儿童管得非常严!
两地童年好像不一样!
在香港,光是保护儿童的法律条文就非常多,法律体系也比较完善。像《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等都有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相应的刑罚标准
(图:家庭社区法网
相关的慈善协会也是不少的,像香港保护儿童会防止虐待儿童会救助儿童会等也都能为儿童提供相应的保护。
(图:香港电台
想必不少内地小伙伴小时候都有被揍的经历,但是在香港打小孩,那可就是虐待儿童了,是违法的。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
(图:家庭社区法网
在2021年时就有一位家长因为打小孩,被大义灭亲了。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这名父亲在检查女儿背诵课文的情况,女儿一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就搞得父亲很不高兴。
随后女儿也是看到父亲阴沉着脸,就想着偷看课文然后顺利过关。
这一偷看非但没让自己过关,还把父亲激怒了。随即父亲就用书本打了一下女儿的头部,并且还觉得不解气,找来了衣架揍女儿。
在内地事情一般到这就结束了对吧?但是这件事情发生在香港,后续就是女儿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报警之后,这名父亲就因为涉嫌“向儿童作出故意袭击导致伤害罪”被抓了。
(图:香港01
相似的事情在小红书上也能看到,有网友说带小孩去香港玩的时候吼了小孩几句差点被路人报警。
(图:小红书
也有网友说,到小孩哭了被爸爸凶,因为意识到这是香港,被妈妈赶忙拦住的。
(图:小红书
甚至还有不少港人过关到内地揍孩子的经历。
(图:小红书
(图:抖音
因为在香港别说是打小孩犯法了,就算是把16岁以下的儿童独自留在家中也是违法的。
就发生在上个月的事情,一对夫妻本来在开开心心地讨论一家子出去哪儿玩,结果因为两人想去的地方不同就吵架了。
丈夫一怒之下就甩脸色砸门离开了,这个时候妻子心里也挺难过的,但是又不想影响到小孩就自己出门散心了。
这一走,可把孩子们担心坏了,大儿子数着时间,眼看一个多小时妈妈都没回来,担心妈妈的安全,于是大儿子就报警了。
这一报警果然很快就找到妈妈了,但是回来没多久妈妈就被抓走了。因为把孩子独留在家中,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抓了。
(图:雅虎新闻
因为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忽略由他们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
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而除了这些,香港在下面这些方面对儿童也和内地不太一样。
大开眼界!
众所周知,在内地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22岁,女性20岁。
但是在香港的话,法定最低结婚年龄16岁!
(图:香港入境处
是不是有被震惊到,感觉还只是小孩的年龄,在香港居然就可以领证结婚了!
不过关于香港儿童年龄这事倒还是蛮有争议的。
在《雇佣条例》中,对儿童的定义为15岁以下的人士。并且其中还有专门的《雇佣儿童规例》满13岁或以上的儿童就可以去工作,只是13-15岁的儿童不允许在工业机构打工而已。
(图:GovHK
而上文提及到的《侵害人身罪条例》,针对将16岁以下的儿童独留在家中居然违法!
这两者一对比起来,也引来了一些网友的吐槽,说儿童不能独留家中但是却能出门上班?
(图:《侵害人身罪条例》
而就针对父母将孩子独留家中一事,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说,该法例是1913年增补到香港法例中的,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情况了,建议将年龄降低至10至12岁
(图:星岛日报
总的来说,香港针对儿童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比内地还是不太相同的,虽然香港在儿童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仍有提升空间。
最后,讨论一下,你觉得香港在保护儿童方面做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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