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讲:货币价值理论中的问题
文 | 张是之
一、大道至简主观价值
货币理论必须要在两种原则之间做出区别,也就是决定货币价值的原则和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这两者是不同的。
在商品价值理论中,没有必要一开始就在意商品的交换属性,也就是不会关注商品的客观交换价值(即购买力),更关注的是其主观价值。
也就是说,在关于商品的价值理论中,决定价值和价格的所有现象,都可以从主观价值论作为解释起点。
在关于货币的价值理论中则不一样,因为我们在关注货币时,首先就是关注它的购买力,也就是米塞斯使用的“客观交换价值”。
所以,即使我们坚持逻辑一致性,坚持所有的主观价值论。我们从主观的角度来考察货币的价值,也需要先考察货币的购买力(客观交换价值)。
这里樊林洲的译本出现了错误,他的译文是“换言之,货币的价值理论需要我们先研究主观交换价值,再研究客观交换价值。”这跟他在同一段落中前面的翻译是矛盾的。
孔丹凤的翻译更为准确一些,“换言之,货币价值理论将引导我们通过主观交换价值回到客观交换价值。”
还是跟此前一样,这里在反复使用主观交换价值和客观交换价值时,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把主观交换价值都看作是主观价值,而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就是其购买力,做这样的替换会方便理解。
在今天的商品经济中,普通商品的生产,一般都不是被生产者直接拿来使用,而是优先投放到市场上进行交换。所以米塞斯这里解释说,“他们的经济估算不是由其产品的主观使用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其主观交换价值决定的。”他进一步指出,不注意产品的主观交换价值,也不注意客观交换价值,仅考虑其主观使用价值,现在非常罕见。
这个解释当然是对的,但是多少显得有些没有必要,尤其是在术语上过多地使用相似但又不是那么容易区分的概念,容易让读者陷入混乱。比如后面说道,“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似乎支配着现代经济秩序。”,后面又写道,“我们发现最终仍然是物品的主观使用价值决定物品所具有的价值。”
这个问题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物品的交换功能本身也是使用功能的一部分,也就是,主观交换价值本身也是主观使用功能的一部分,不必来来回回进行区分。大道至简,直接使用主观价值即可。决定商品价格和价值的,都是源自人对商品的主观价值判断。
二、黄金依然是人类的共识
当然,米塞斯这里之所以做这些细致的区分,也有他的用意,他旨在指出货币情况的不同。
因为我们在使用货币的时候,主要是看中它的购买力,而不是货币的物理材质背后的其他用途。所以,货币的购买力,并不能重新指向与购买力无关的其他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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