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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银行顾客表示,在发现银行犯错而要求获得赔偿时,对方提出以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条件,顾客拒绝。银行在获悉有媒体在跟进事件后,同意无条件向事主作出赔偿及道歉。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 (CBC) 报道,居于安省Oakville的崔先生 (Guanghu Cui,译音) 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每月都有一次至数笔$1.5的转账收费,但他记得银行的财务顾问曾说,每月有五次免费转账,而且是包括电子转账。
他前往道明银行 (TD Bank) 分行了解,发现电子转账并非免费,于是提出投诉。道银最终同意退回有关费用,并提供小额奖赏作为礼待。
然而,当崔先生收到需要签署的文件时,看到其中一项条款列明此项和解协议必须保密。“说实话,我真的很不高兴,因为我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你们为什么要让我封嘴?”
他拒绝签署协议,而银行的回应是不签署不给钱。崔认为:“这样既不公平,也不道德。”
居于曼省温尼伯的蒙特利尔银行 (BMO) 客户米罗 (Ron Mireau) 也有类似遭遇,银行表示如果他想取回在一宗电子转账诈骗事件中被盗款项的半数,就必须先签署保密同意书。米罗说:“他们只想让我闭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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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原为保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而设,但有律师称这类协议现在越来越多地用于保护一些做错事的人,涉及的个案包括财务纠纷、保险索偿以至性侵犯等。
本国多个省份都在制订限制使用保密协议的相关法例,在爱德华王子岛更已获得通过。
经CBC接触道银和满银后,两家银行都对其客户作出了赔偿,道银更向崔先生道歉,承认当初不应该要求他签署相关协议。
一位发言人表示,崔先生的担忧已经得到“进一步审查”,他不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当崔先生质问道明银行为什么要反悔时,该发言人表示,该协议“纯粹是为了存档”。
在给CBC的电子邮件中,一位发言人表示,银行“认为不应该要求崔先生在这件事上签署和解和免责文件”。
她不愿透露为什么之前要求他签署保密协议,并表示这次经历将被用作“指导机会”。
崔先生表示,他公开谈论这件事的部分原因是出于一种责任感。
“这是我的责任,如果我发现有问题,我应该大声说出来,”崔先生说。“这就是我们让社会进步的方式。”
多伦多人权和就业律师Jennifer Kohr希望人们在被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时三思而后行。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要签署,应该提出问题并稍微推后一下,或者可以去得到一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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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AN

编审:言西早

图片:CBC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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