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讲: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
上一讲我们讲了“货币价值理论中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这一讲书上标题是“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按照上一讲说的,为了避免概念术语的混乱,这里的“客观交换价值”实际上指的就是“货币购买力”。
一、客观交换价值
对于客观交换价值,维塞尔将其称为“商业交易中的价值”。庞巴维克的定义是,“商品的客观交换价值是商品在交换中的客观重要性,换言之,是它们在特定情形下作为交换的等价物购买特定数量的其他商品的能力。”
“客观交换价值”虽然有“客观”两个字,但它仍然是基于具体的人的“价值判断”,而这个判断仍然是主观的,不是商品本身的客观属性,不是由自然赋予商品的,而是由人在具体的行动过程中基于“目的-手段”的一个估值。
商业交易中,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是由参与交易各方的主观估值共同决定的。这实际上就是交易价格,价格决定的过程,跟边际价值递减定理有关,实际上是交易双方在边际上各自放弃的数量之比。
但是,人们在市场上看到的,往往是已经标好的价格,而很难认识价格的本质,所以很容易会形成一种误解,那就是价格都是给定的,而且商品的价值也是因为物品内在的物理化学属性所决定的,其价值并不受个人估值的影响。
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是一种客观价值论的观点,而奥地利学派一以贯之所强调的,永远都是主观价值论。所以这里使用客观交换价值的时候,无论再怎么强调,还是容易引起误解。
在货币问题上,应该尽量使用货币购买力,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概念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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