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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难得君。
辛普森死了。
这位三十年前轰动全美的“杀妻案”主角,于4月10日因前列腺癌去世,享年76岁。
辛普森,这个名字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这不仅因为他是著名的橄榄球明星、影视明星,而在于其涉嫌杀妻一案。
奥伦塔尔·詹姆斯·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年7月9日出生于美国旧金山,简称O·J·辛普森(O.J. Simpson),因名字简与柳橙汁相同而得到“果汁先生”的昵称。
1994年,辛普森的前妻妮可与男友高曼双双被杀死在住宅内,警方通过侦查,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在对辛氏住所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于是,洛杉矶警察局决定逮捕辛普森。没想到辛氏突然驾车出逃,在历时近7个小时后,辛普森向警方投降。
本以为这是一桩铁案,但在庭审中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转机。原来由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团紧紧抓住了警方取证程序的不合法做文章,比如警方在辛普森住宅空无一人时破门而入进行非法搜查,要知道在美国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有句民谚:“公民住宅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的双脚不能进。”
美国法律认为,非法采集的证据法庭不予采信。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不久辛普森就出逃,此血样没有及时送检,可能会被污染,采信度不高,现场发现的辛普森毛发血迹等与其本人吻合只是此案的间接证据,并不能代表辛普森就杀了人,还有警员在侦办此案中骂他“黑鬼”,被认为会对案件侦查产生情绪化的影响等等,这些程序上的漏洞对此案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
从判决结果中,人们没有看到正义,但是人们看到了公平大多数人认为辛普森受到了公平的审判。
要理解这种逻辑,我先讲两个故事:
神父很苦恼,起因是有个男人在他面前做过一次忏悔。
那个男人向神父坦白,说他是一起杀人案的真正凶手,而该案的嫌疑犯已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他知道后觉得良心难受,于是向神父忏悔,希望得到上帝的宽恕。
这个男人忏悔后,心里倒是舒畅了许多,但知道真相后的神父却受不了了,如果他保持沉默,那个无辜的人即将冤死,这将使他的良心不安。保守忏悔者的秘密是神职人员的神圣职责,他陷入了进退两难之中。
最后,他决定保持沉默。于是,他来到另一个神父的面前忏悔,以缓解自己承受的压力。
这位神父朋友也为难了。想来想去,他也决定保持沉默。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他又向另外一个神父忏悔……
最后,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了这个秘密。当然,每个神父都严守忏悔者的秘密,所以法官并不知道真相。
在刑场上,那个被冤枉的人哭着对神父说:我没有罪,我冤枉!
神父说:这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这是一个令人泪奔的故事。
第二个故事:
周立波涉毒持枪案在美国纽约庭审,事实上,案发当时,周立波的汽车上确实被搜出枪支和D品,按照美国法律,这是违法行为。
但是周立波所请的律师在开庭中对警察拦车提出质疑:
因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
因为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车的证据,即便从车里搜出的枪支以及D品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因为警察搜车取证这一行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即使取得了证据,也被认为是非法取得而不被法院采纳。
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的理由,周立波即将无罪释放。
当然,辛普森无罪释放,并不等于她没有犯罪,这只是意味着检方的起诉没有成功。
虽然刑事诉讼失败,但辛普森还是没逃过民事案件的起诉。
1997年2月5日,陪审团一致认为,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共3350万美元,但辛普森没有偿还能力,只支付了一部份,约300万美元。
2007年9月,辛普森在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被逮捕,被指控犯有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项重罪,2008年,他被判监禁33年,9年内不得保释,2017年7月20日,辛普森获得假释,2021年12月,辛普森被内华达州假释和缓刑司提前终止假释,2024年4月10日,辛普森因前列腺癌在拉斯维加斯病逝。
第一个故事,是在讲一种极致的逻辑,作为一个神父,听人忏悔并保守秘密,这是忏悔制度得以长存的根本,这就是忏悔的程序正义
如果神父为了拯救一个无辜的人,而向法官告密,那么就破坏了忏悔制度,将来就不会有人再相信神父,就算是有人犯错或者犯罪,都不再会向神父忏悔,而假如还有蒙冤者,也许一样会冤死。
这两个故事都在展示一种极致的逻辑,因为警察在取证的时候不具有合法性,就算是证据确凿,但违背了取证的程序正义。
为什么在西方的法律体系中,程序正义如此重要呢?
其实,它的逻辑起点是基于对人quan的尊重、对弱者的保护、对公权力的限制。
假如,法院采纳了程序不正义所取得的证据,那么警察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就会越来越粗暴,势必会导致更多的不正义行为。
在我们这,这种案例简直不胜枚举,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雷yang...他们都是程序不正义的牺牲品。
就算是执法者自身,也难以逃脱屈打成招。
因此,文明社会的逻辑是这样:就算是个别案子有不正义的地方,但相比警察粗暴执法对全社会的危害,宁愿选择个案的不正义。
在这一点上,文明国度的人更相信: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程序正义,就是一种看得见的方式。
正是因为程序正义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所以你现在极难听闻文明国度会发生刑讯逼供的案例。
反之,如果不讲程序正义,那么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非法拘留、逮捕和监视居住,超期羁押或者变相羁押就会成为一种常态。
反观辛普森一案,我们能看到美国对于一个人是否有罪的高度严谨,“宁可错放一千,也不能误判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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