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告:专项扶持传感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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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容来自深圳工信,编辑:赖鼎睿 薛永利,审读:黄淳 陈苏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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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扶持计划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扶持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传感器领域相关扶持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申报单位需在我市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研发活动、已经结案并形成相关支出。
(三)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单位于申报指南发布前三年内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芯片、模组)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四)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该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获得其他合作方许可。
第七条 各扶持计划资助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对于企业在相应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针对两款产品的一次性工程费申请补贴。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资助标准:对中央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国家与市级总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5.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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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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