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 货币既不是生产资料也不是消费品
文 | 张是之
这一讲开始进入第五章,作为经济商品的货币。
一、财货的分类
我们通常把经济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满足人类需求;另一类是间接满足人类需求。直接满足人类需求的,也称为消费品、消费财货(Consumption Goods),或者称为初阶财货(goods of the first order)。而间接满足人类需求的,则称为生产品、生产财货(Production Goods),或者称为高阶财货(goods of higher orders)。
从人的行动学来看,一个财货到底是消费品还是生产品,这并不单单取决于其物理化学等外部特征,还跟人的目的有关。同样是一杯水,当你用它来解渴,用它直接来满足你这个解渴的目的,那它就是消费品,也就是初阶财货。
还是这杯水,当你准备用它来和面蒸馒头,并不是直接满足你的需求,那它就变成了生产品,高阶财货。也就是说,财货是消费品还是生产品,不仅跟物有关,还跟人有关。
稍后还会讲到,财货的分类还跟时间、空间有关。米塞斯在书中写道:“严格地说,只有那些能立即被消费的商品应该被称为初阶财货。其他所有的经济商品即使在技术意义上来说随时可以被消费,却因为需要和辅助性财货运输工具相结合,才能够转变为初阶商品,因此,应该被视为高阶财货。”
这个分类方法源自门格尔,米塞斯这里提出和解决的问题是,货币属于哪一类财货?米塞斯给出的答案是,货币既不是消费品,也不是生产品。“货币不是消费品,无须证明。同样地,将货币称为生产品也是不正确的。”
消费品和生产品这样的二分法,因为无法将货币归入其中,所以米塞斯这里介绍并引入了克尼斯(Knies)的三分法。克尼斯把经济品分为生产工具(means of production)、消费对象(objects of consumption),以及交易媒介(media of exchange)这三类。这样,货币就有了合适的位置。
接下来,便是米塞斯的论证过程。
二、交易活动是不是生产行为?
克尼斯的反对者赫弗里希(Helfferich)认为,买卖交易本身并不是一个生产行为,而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转移行为。他以同样的理由,反对把运输工具列入生产工具之中,因为他认为运输本身不是生产行为,而仅仅是一项地域间的转移行为,运输不会改变商品的性质,就像所有权关系的改变同样不能改变商品的性质一样。
这里米塞斯通过梳理,重新帮助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生产,运输是生产,信息的传输也是生产。“人员、商品的运输和信息的传送,只要不构成消费行为,像观光旅游一样,就可以认为是生产的一部分,对此绝不应该有任何怀疑。”
但是,这跟我们平时对“生产”的印象多少有点不符。我们通常会认为,生产就是创造以前不存在的东西,也就是把生产看作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而运输,仅仅是把东西挪了个地方,从这里运送到那里。这一点和从无到有的创造性生产,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才会认为运输不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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