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杨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4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
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0月,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刘连舸作出逮捕决定。
接受调查近一年后,刘连舸被提起公诉。2024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履历显示,刘连舸,1961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据了解,刘连舸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务。
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刘连舸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并于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刘连舸加入中国银行。2018年8月,刘连舸任职中国银行行长,不到一年后,接任董事长,直至2023年3月被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7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年3月,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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