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到谷雨时节了,正是春耕春种的季节。但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的农民老张却心急如焚。因为他们在当地双胜村承包的4500多亩耕地,本来打算种玉米,到目前仍毫无进展。
老张既着急又心痛地说:“庄稼是有节气的,超过时间就成熟不了,地就白费了。再过几天种不上,地就得撂荒。必须得翻地了,不翻地时间不等人了!”
春耕时节,农民仍在承包期的土地要先交钱才能种,村镇干部态度强硬,手段过硬,令人不解和气愤
老张无法按时耕种的原因不是天气或其他自然因素,而是被人阻止了,而且阻止耕种的不是别人,正是当地的村干部和镇干部
  • 村干部:110来了又能咋地。就在老张和承包户们准备开进农机耕种时,村委会主任带着人来阻止。他们挡在农机前面不让开动。村主任还威胁说要是承包户不听话,就找200人来阻止。农民要报警,村主任直接说:110来了又能咋地!
面对农民的愤怒,村主任给出了解决方案:交钱就能种!
但是他对农民询问的交钱依据却不清不楚,只是厚颜无耻地说道: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
  • 镇干部更加强硬:直接扣车。这村主任够厉害了吧,没想到镇干部更厉害。
建华镇副书记纪某某闻讯而来,直接对承包户说:地不属于你们,你们属于强占集体资源。上午已经劝阻过仍然不听,下午就要强行扣车。
听到镇干部说土地已经不属于他们,承包户们无法理解,明明30年承包期还没到,就不属于自己了。
于是,他们选择报警,让警察来讲讲道理,结果不仅没得到公正,反而得到了一个被口头传唤的待遇,人被直接强行带走,当事人被勒到无法呼吸。
村镇干部阻止承包户开种是因为他们没交“增补承包费”,村镇认为,地现在变好了,承包户要么补交钱,要么解除合同别再种了
一边是农民急着春耕作业,一边是村镇政府不交钱坚决不让耕种。矛盾焦点在于村里提出的这个“增补承包费”,接近一百万元的费用。
村镇政府认为,2004年老张他们承包的是盐沼地,经济效益很低,现在经过改良变成耕地了,应当补交承包费,否则政府就“吃亏了”;如果不交,就解除合同
那这个要求合不合理呢?做出决定的人怎么考虑的呢?
面对记者采访,村书记简单粗暴地说:这是镇里的要求,我们得听镇里的。对于解除合同,他也直言这是他的权力,因为地是他的:我的土地怎么不能解除合同呢?
而镇干部明显不接这个锅啊,你这是集体土地,村里自行处置,怎么处理是村里的事。你们的矛盾找警察和法院,跟镇上没关系。镇干部还拿法律说事。
他们拿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条款来为收费或解除合同辩解,认为合同在这20年间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应当变更。
但这一观点却被法律专家给驳斥了:土地变化是承包人努力经营和持续投入的结果,不是自然变化所致,村委会应当有预期,承包人的投入也应当得到回报
承包人对此非常不解和愤怒:30年的承包地还没到期就不是自己的,辛辛苦苦十几年投入几百万改良的土地说收钱就收钱,合法吗,合理吗!
一是承包合同成了一纸空文,说废就废了,毫无约束力,合法土地成了“哄抢”“强占”,合法吗?
二是投入毕生心血的土地不仅没换来收益,还让自己多掏上百万的承包费,每亩被强制收费200元,合理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这么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事,村镇干部却表现得如此理直气壮,令人不可思议。纪书记不仅自报家门,还让尽管拍,车也直接扣,还大言不惭地说:我也不懂法!这个大手一挥,不得不让人佩服杀伐决断的魄力
如今,对老张而言,最大的心愿就是赶紧种地了,他无奈地说不管承包给谁,他的愿望是尽快把地种上,否则一旦减产或撂荒,这个代价太大了。
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农时更是耽误不得,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农业生产,否则就是犯罪。
希望当地尽快安排恢复农业生产。同时,也希望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承包户承包土地二十年了,还有十年才到期,几乎是毕生的心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村委会还是镇政府,都应当有基本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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