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周五的直播,因为有事改到周天晚上七点。主题还是轻松聊天读懂米塞斯《人的行动》,这周会进入第四章,难度稍有下降,但内容非常重要。欢迎预约。
文丨张是之
前面文章《版权流氓再添一例,知识产权必然面临道德困境》,有读者留言他也有类似经历。
加了微信后,他分享了事情大概经过,应该说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标注册“仙人跳”了。
所以,不管你对知识产权、对商标持有什么态度,如果你是一个创业者,准备申请注册商标,你都应该小心了,不要随随便便找家公司,最好能找个靠谱点口碑好的。
经过读者允许,可以把截图在这里分享,他说隐去昵称即可,不必打码。
事情经过简单来说,就是有公司帮他申请商标,商标也很快注册成功。但是一年后,被告知商标侵权,有其他公司投诉,让他们自己去找律师申辩。
但是他们公司不在北京,不得不花钱叫原来协助申请商标的公司帮忙摆平。很多公司怕麻烦,一般都会交一笔不多不少的钱来解决。
上篇文章介绍的索赔是一万多,这个朋友还比较幸运,要了1000多。但这对于那边索赔一方来说,几乎是一本万利,还没有任何风险。
而且正如很多人会怀疑的,怎么判断是做的局?确实,我拿不出证据来,这位读者估计也拿不出来。
实际上,很可能就是完全找不到他们的证据,单个案件涉案金额不算大。
而且即便是真是做的局,很有可能也是完全合法的局,因为知识产权、商标法的那些条条框框都在那儿写着呢,只要稍微动点歪心思,想通过偏门来捞钱并不难。
前年的很多商标案都是这样,“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青花椒”、“金银花”,这一系列案件,都是这类偏门捞钱手法,让很多人中招。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单点突破,一打一片”,很多案件出现了“类案同判”、“错案同判”的现象。
“商标流氓”持有人只要打下一个胜诉判决,后面紧跟着就会有一大批同类胜诉案例。法院的判决简单机械,甚至出现“抄作业”式判决。
很多法官仅仅是按法条来卡罢了,行使判案权力也仅仅是他们的工作,而且他们不存在竞争,所以不要指望法官对知识产权问题会有多么深刻的理解,也不要指望他们会考虑判决对经济的影响。
当其他地方出现类似案件判决,法条和证据都很明确,“商标流氓”的合作律师们再稍加提示,选择“类案同判”或“错案同判”,这对他们来说,是最高效、最省事,也最安全的判决。
在“青花椒”一案中,“青花椒”商标持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陆续起诉了10余家招牌带“青花椒”字样的四川餐馆,并在一审获得支持。
青花椒作为一个常见的调味原料,别人注册成商标,就不能在全国其他任何地方使用“青花椒”字样,想想都荒唐。
后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四川高院在二审才做出改判。
同样是在舆论压力下,万翠堂公司董事长在表示:深感抱歉、全部撤诉。他还透露,发起集中诉讼的,是一家第三方维权公司,实际上就是专门的知识产权流氓公司。
对于“青花椒”案和“胡辣汤”这类案件,我很想知道支持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人,你们的真实感受是怎样的,不觉得荒唐吗?
一审觉得店铺上的字样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权利,二审又改判不侵权。如果不是上了热搜,舆论闹大了,如果不改判,你们觉得这到底是侵权还是不侵权?
对于这个商标问题,我此前写过一篇《从来就没有什么商标权》,这里不再赘述。
这篇文章也不多说了,懂得都懂。即便跟我观点不同,如果你要创业,希望你看了这篇文章之后,也能提高警惕,不要被知识产权流氓们占了便宜。
另外今天是世界读书日,推荐基本关于知识产权的书。
前面有读者留言,说我完全不懂法律对知识产权的规定,我只能说他们对法律界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理论分歧完全无知。
在我这里,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是把法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不是法律规定了逻辑,而是逻辑在审视法律,不要搞反了。
第一本:《知识财产法哲学》
内容简介:
这本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
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
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知识财产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的规范形式,因为它人为地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从而削弱知识不断丰富这一规律。
作者简介:
彼得·德霍斯(Peter Drahos),南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的律师和大律师,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部门高级研究员。他拥有法律、政治和哲学学位,曾在阿德莱德大学政治系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第二本:《知识产权批判史》
内容简介:
随着知识产权被广泛视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构成,那些被斥为知识产权成果的窃取者也被指控破坏工业创新、艺术创造力以及信息本身的可获得性。这些主张是否正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否迎来了一个更好的崭新时代?克里斯托弗·梅和苏珊·K.塞尔回溯了围绕知识创造财产的社会冲突和政治图谋的历史。从希腊诗歌中的古代商业,到当今关于网络盗版以及最贫穷国家艾滋病相关药物供应的争议,梅和塞尔将知识产权法视为一个持续历程,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循着这一历程得以制度化;每一次问题的解决都会引发新的争端、政策转变以及更新的争端。以这一历程为背景,他们进一步检思后TRIPs时代。他们对技术进步、法律革新以及关于知识生产特征之哲学证成的考述表明,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将如同过去一样充满争议。
作者和译者简介:
克里斯托弗·梅: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研究知识产权数十年,《知识产权的全球政治经济学》是其建树之作。
苏珊·K. 塞尔,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博士,曾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学与国际事务教授,现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与全球政治学院教授。其知识产权代表性著作为《私权、公法:知识产权的全球化》。
译者:马腾,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三本:《挑战知识产权:自由软件运动的经济学研究》
内容简介:
《挑战知识产权》以IT领域这一方兴未艾的自由软件动动和开放源代码动作作为切入口,对当今世界的整个知识产权制度提出质疑。这不是一部纯粹从技术角度或从产业发展角度研究自由软件运动和开放源代码运动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的专著,而是通过剖析自由软件运动和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发展历程,揭示其对IT领域内外知识产权制度构成的挑战,从而对当今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制度作出否定的意味。
作者简介:
周翼,男,1964年12月生,籍贯浙江省宁波市。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2003-2004学年为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高级访问学者。
第四本:《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非罪化研究》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非罪化这一论题看似逆潮流而动,但绝非哗众取宠,其根本取向在于通过对知识产权根本特性的深入探究,经由刑法上的犯罪化理论检讨已然形成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规则,进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救济规则体系的全面梳理乃至重新构造。
作者简介:
曹博,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持续关注基础理论及移动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推荐这几本书,他们的论证未必严谨准确,但博采众长,无论是看他们的案例,还是看他们的分析,增加一些视角和思考,而不是陷入知识产权一定无比正确的观念中跳不出来。
至少你应该知道,中外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此有哪些不同看法。也可以知道,我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坚持和反对,不是为了博眼球的胡说八道。
祝阅读快乐。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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