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下狠手打击犯罪,祭出“杀手锏”!美国早有先例,结果却让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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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递进式”的打击惯犯法
● 恢复对2010年“三振法”中覆盖的40种严重暴力和性犯罪行为的惩戒,并新增对两种犯罪行为:勒颈和窒息的惩戒;
● 引入新的要求,即“三振法”仅适用于24个月以上的刑期;
● 扩大“明显不公裁定”豁免的使用范围,允许一定的司法裁量权,但避免出现异常严厉的结果和过度量刑;
● 为认罪者提供有限的刑期折扣和宽大处理,避免受害者受到二次创伤;
● 让在“第二振”或“第三振”期间犯下谋杀罪的人获得罪罚适当的刑期,也就是判处适当长度的非假释期。
司法部副部长Nicole McKee。Photo / Mark Mitchell
“三振法”,其实是新西兰国会于2010年通过的《审判与保释改革法案2010》(Sentencing and Parole Reform Act 2010)。
根据该法案,犯罪嫌疑人如果被以严重犯罪行为定罪,那么:
第一次犯罪的罪犯会被正常处罚;
第二次犯罪则不能假释;
第三次则会被处以对这一犯罪行为最高级别的处罚,且不得假释。
NZ工党推动的废除行动
自“三振法”推行之后,批评的声音就不绝于耳,当然最大的反对者莫过于新西兰工党、绿党和毛利党。
- 有10433次初犯,338次二犯和6次三犯。其中毛利裔和太平洋岛裔分别占到了符合“三振法”条件犯罪总数的48%和15%;
- 在收到第一次和最终警告的犯罪者族裔占比中,毛利裔也分别以45%和55%排在高位。
奥塔哥大学法学教授Andrew Geddis则表示,“三振法”将法官的角色从决策者变为了“橡皮图章”。
“三振法”在美国:
有效性未达预期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74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第一个颁布了所谓的“三振法”。
无知立法 vs 威慑立法
重启“三振法”引发热议
随着“三振法”重启一事提上日程,新西兰坊间对于这项法律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当然,意见分歧也不小。
在天维论坛上,
也有网友发表了对“三振法”的看法。
一名对“三振法”持批评态度的网友称,“本来也是没有用的法律,要是重刑就可以阻止犯罪,那新西兰应该就没有人犯罪了。
说白了还是贫富差距造成的。”
另一名持同样观点的网友表示,“三振法案施行的10年期间犯罪率有下降了吗,如果没有那还有何意义。
政府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振兴经济,大家都有钱了犯罪率就降低了。”
有人甚至认为“三振法”会助长严重犯罪:“三振法就是想要暴力升级。本来入室盗窃只是损失点财物,要是有了这个法律,那作案人员可能会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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