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榆林市原副市长王长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长安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公开简历显示,王长安,男,汉族,1956年8月生,陕西安塞人,在职大学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民建成员。曾任延安卷烟厂副厂长,延安市民建主委,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8月退休。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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