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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商家在违法边缘试探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以假充真已不鲜见
作为一名消费者
如果遇到纠纷、权利被损害
怎么办?
且看崇义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
教你如何维权!
案情摘要
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花708元购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小型冰箱,该冰箱销售商为陈某(店铺名:XX电器城网销中心)。当王某收到冰箱后,发现使用时问题频发,便怀疑是假冒伪劣。经该品牌官方鉴定后,认定冰箱系假冒产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在与陈某协商无果后,将陈某起告上法院,要求陈某退还冰箱购物款708元,并按销售额的三倍主责惩罚性赔偿。
法院判决
崇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陈某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王某支付货款后,陈某负有按约交货的义务。陈某向王某出售该品牌冰箱经鉴定为假冒该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要求被告陈某退还购物款708元并按三倍赔偿2124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将商品的真实信息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反之,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或者是存在虚假宣传的产品信息的,足以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THE END
编辑:何琳 供稿:民事庭 
校对:肖平 审核: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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