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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崇义县合江口殡仪馆、崇义县珠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朱某某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崇义县纪委监委、民政局、国盛公司等有关单位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下一步,崇义法院将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把职务犯罪的审理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让党员干部、企业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贡献司法力量。
END
编辑:何琳 供稿:吴均 
校对:肖平 审核: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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