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山火!崇义一男子被判刑!
清明时节
踏青扫墓,缅怀故人
但因烧纸祭扫引发的火灾 时有发生
一旦无心失火构成
失火罪
等待你的不仅是经济赔偿
还有牢狱之灾
↓↓↓
被告人刘某在崇义县龙勾乡其承包经营的果园内,采取用火焚烧的方式清理废弃编织袋时,因未做好防火措施,导致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被告人刘某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对过火的生态公益林51.8亩进行补植复绿。
上山祭祖慎用明火,
即便是不小心引发的火灾
也可能构成失火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节将至,
崇义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低碳祭扫,文明祭奠,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投稿:综合办公室
编辑:何琳
一校(审):罗振魁
二校(审):肖平
三校(审):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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