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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公  告
(2024)赣0725破1号
2024年3月28日,本院根据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崇义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崇义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7日崇义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长冈路13号达芬奇国际中心2栋12楼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41000;梁敏律师:13970702445、肖俊功律师15216109156)。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崇义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崇义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崇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腊象路8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ND
投稿:民事庭
编辑:何琳
一校(审):陈海洋 
二校(审):肖平 
三校(审):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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