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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此次主要调整包括港交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不再披露沪深股通实时买入交易金额、卖出交易金额和交易总额;沪深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等。
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安排
沪深港交易所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披露沪深港通交易信息,主要调整安排如下:
沪深股通方面一是港交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不再披露沪深股通实时买入交易金额、卖出交易金额和交易总额;沪深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
二是沪深港交易所将盘后披露安排调整为:每日收市后披露沪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季度第5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沪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三是港交所对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等信息进行适应性调整。
港股通方面,一是沪深交易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
二是沪深交易所将盘后披露安排调整为: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只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港交所港股通信息披露安排保持不变。
在实施安排方面,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技术调试和准备时间,本次调整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港交所调整对沪深股通盘中交易信息的实时披露,预计一个月后实施;第二阶段,沪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调整,预计第一阶段完成三个月后实施。
提高信披与市场发展的适配性
沪深港通推出近10年来,双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投资额度、标的范围、交易日历等机制安排,积极促进两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作为沪深港通机制安排的重要一环,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安排,最初是为了有效揭示、提醒投资者交易额度使用情况,但其披露频率和内容与A股市场信息披露的一般习惯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主流市场的普遍做法。从国际实践来看,欧美等主流市场均不在盘中实时披露某一特定类别投资者的交易信息,也未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上,对国内投资者与国际投资者做出差异化安排。
沪深交易所表示,为维护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提高信息披露与市场发展的适配性,保障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三所依据主场原则,即相关交易活动应遵守交易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等,并综合考虑两地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和信息披露惯例等,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
将推动更多标的品种
和交易方式纳入沪深港通
据介绍,沪深港通开通以来,沪深港交易所和相关各方紧密协作,不断完善互联互通制度规则,统筹推进互联互通机制优化,取消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额度、扩充标的品种和证券范围、引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和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优化交易日历等一系列优化举措相继落实落地。
截至2024年3月底,沪深股通股票占A股市场市值比重超九成,港股通股票占联交所主板市场市值比重超八成,沪深港通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窗口,为两地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筹开放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推动更多标的品种和交易方式纳入沪深港通,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审读:彭   勇  徐金忠
编辑:于红波

校对:亚文辉
监制:张   楠
签发:孙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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