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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难得君。

这几天,“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开始被舆论关注。
据官方媒体报道:3月31日晚间,在J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了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事件。
当晚8点左右,该校男生小超(化名)的父亲透露,一名校内女学生在取外卖时,不幸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的无理挑衅。随后,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栅栏处与这三名醉汉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事态迅速升级,三名醉汉强行闯入校园,其中一名男子更是上前紧紧掐住小超的脖子。小超在感受到窒息的威胁后,出于自卫挥拳反击,将男子击倒在地。不幸的是,该男子头部撞到地面,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疝,并接受了开颅手术,目前已从ICU转移至普通病房。
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当晚9点左右,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了谅解书。校内三名同学一方由小超作为代表签署,而对方也是由一人代表签字。警方在确认小超能够代表其他两位同学后,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当时警方判定双方行为构成互殴,鉴于对方不想扩大事态,学生方也表示愿意和解,因此双方签署了谅解书。”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1日,小超的父亲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小超父亲称,他在警方处看过监控视频后可以确认,是校外人员先动的手。“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我感觉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觉才反击的。我孩子打他两拳,他就摔倒了。”
事情的经过就如此简单。
首先,从法律角度谈谈。
被打男子送医后,脑疝作为临床危重症,其潜在后果的严重性可能使警方初步以故意伤害罪展开调查。然而,后果严重并不等同于犯罪。
根据犯罪构成的三要素: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我们需进行全面分析。小超在醉酒男子锁喉情况下的挥拳,更似本能挣脱,而非故意伤害。同时,醉酒男子摇晃不定,小超行为与其摔倒的因果关系亦需审视。即便从严考量,小超的行为更可能是过失而非故意。
此案的关键在于违法性的判断,特别是正当防卫的考量。醉酒男子戏弄女学生并闯入校园,有错在先,而小超在受到威胁时的防卫行为,应予以理解。面对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醉汉,其紧迫与紧张难以想象。
至于小超是否防卫过当,需视具体情况。若醉汉锁喉行为严重危及小超人身安全,则属特殊防卫,即便造成对方伤亡,也不为过当。即便锁喉行为不重,小超的防卫措施若未超出必要限度,即便造成重大损害,亦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其次,从常识的角度谈谈。

法律不能凌驾在人性和常识之上,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就算我们普通人,哪怕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学习,都能直观的对这起案件进行判断。
按照常识,调戏女学生,冲进学校打人,被抓的应该是这三个醉汉。
按照常识,小超本来就是正当防卫,并不适合协调和解,以故意伤害抓他更是荒谬。
事出反常,必有妖!
我相信处理这起案件的相关执法者,智商应该是超过60分的,学历最起码也应该是高中,简言之,是正常人。

那为什么正常人会做出反常的举动呢?
原因大致有这么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个别正常人也会心理变态,手上有权不整人就过不得日子,如果是这种,赶紧清理出队伍,否则遗祸无穷。
第二种,这个大学生曾经得罪了某位执法者,不趁机搞死他夜不能寐,这属于典型的公报私仇,这种人已经涉嫌渎职犯罪,该抓的应该是打击报复者。
第三种,开始不知道,后来才知道三个醉汉中,有人是有后台的妖怪,搞不好是金银角、狮猁怪、青牛精、背后不是太上老君,就是文殊菩萨,一句话,都是惹不起的主儿。
按照官方新闻描述来看,我觉得胆子能大到酒后戏弄女学生,被制止后还要强行冲进学校行凶来看,这绝对不是普通人。
而且事发之后,怪事不断。

比如堂堂校方,自己学校的女生被校外醉汉调戏,男学生见义勇为被刑拘,学校居然一句公道话都不敢说,这不奇怪吗?
比如当事女生,男生为了保护自己,被刑拘面临终身的档案污点,女生一直保持沉默,这不奇怪吗?
比如当地上级机关,这事已经发生了半个月,要不是央媒下场,惹的举国皆知,他们会对外宣传“提级办理”吗,这也很奇怪!
春节期间,国师的电影《第二十条》火爆全国。
《刑法》第20条规定,就是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
电影里的有几句直逼人心的台词:
“如果一个人因见义勇为造成伤害,要面临惩罚,那谁还敢做好人?”
“如果一个人遭遇暴力侵害时出手反击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
罗翔曾经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这些充满着人性光辉的句子,我不知道在有些人心里算什么玩意?

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人生和未来,难道在有些人眼里真的连根毛都不如吗?
看到一位大V今天说:
女生被混混调戏,你义愤填膺没错,充满正义感没错,想见义勇为也没错。如果家里没矿,如果不是撕葱,如果老爹不是市长,还是三思而后行。
被抓进去判刑了,你就是人人唾弃的犯罪分子,不仅自己一辈子毁了,爹妈也会担惊受怕。比起爹妈,比起自己的前途,一个不认识的女生,孰轻孰重,不难判断。建议全国所有大学生展开讨论,自己为自己的前途负责。
大哲培根说过一句名言: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目前这事已经“提级办理”,不出意外,小超应该很快会被改判释放。
但是,能揭开反常事件背后的谜团吗?
若是类似的事件没有引起官媒下场,无数个小超的命运又将如何?
最后,我要教育一下70岁的老国师,重拍一部《第二十条》,你前一部拍的太尼玛烂了,解决不公平的案件,不是靠某个检察官的人性觉醒,而是依靠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来自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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