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参加义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为了吸引病源,健康宣传,便民服务,很多医院采用义诊形式送医下社区。怎料此次,医院“义诊”莫名被举报,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认定义诊“违法”,医院不服状告卫健局……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17日,某民营骨科医院安排医务人员到某居民社区实施义诊活动,自称是受居委会邀请,为年龄大、行动不便、患风湿骨病患者提供免费健康咨询、健康用药、康复训练指导。
义诊当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赶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现场电子显示屏内容为“××骨科医院到社区开展义诊活动”;现场有此医院的一名康复科康复治疗师和一名中医师,现场摆有3张桌子,桌子上摆放了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台、多参数治疗仪1台、指夹式脉搏血氧仪1个、此医院“专项检查特惠价58元”卡片若干、此医院医务人员名片若干、此医院的健康卡若干、医院康复手册10余本、医院缴费单3本、医院处方1本、内部制剂10余袋;现场有40余名群众排队,其中一人在量血压,两人在进行中药透皮治疗。
经现场核实认定,医院此次义诊属于跨区义诊,且不能提供经卫健局备案的义诊证明。执法人员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医院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责任,拟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2.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医院申请,卫健局针对此行政处罚组织了听证会,听取医院的陈述、申辩,最终对医方作出:1.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2.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缴纳罚款后,医院仍不服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双方都提供了各种证据,法院对各种证据进行认定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1.医院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法院查明,本次义诊系医院主动联系居委会后开展,药械和人员均是医院提供。医院称受社区邀请,但邀请函形成于被告执法之后。
2.医院组织义诊活动未备案
卫生部于2001年12月25日发布《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于义诊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卫健局办理义诊备案,在未取得义诊备案的情况下组织义诊,违反了上述通知要求。
3.医院跨区域未报备义诊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医院开展义诊的区域不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即此次跨区域义诊没有备案,应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行为。
4.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法院对卫健局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审查,认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驳回了医院的诉讼请求。
义诊究竟应该如何办?
2001年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于义诊活动进行规范,但实际上很多医院对此备案制度并不是很清楚,这也就导致很多义诊并不合法合规。那么,对于义诊到底是怎么规定?
1.什么是义诊?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2.哪些人可以参与义诊?
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3.义诊前如何进行报备?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报备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义诊情况说明:包括组织单位、时间、地点、义诊、参与医疗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从事专业。
(2)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3)参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5)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5.义诊中哪些行为会被处罚?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2)参与义诊为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
(3)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或作广告等非法商业活动。
(4)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超出备案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参加义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除了在义诊中科普知识、诊断疾病,还有些义诊提供治疗服务。一般义诊会有一些仪器治疗、推拿按摩,有些大型义诊活动甚至到偏远地区进行免费的手术。很多人认为既然是义诊,都是公益的,不存在风险。
实则不然,不收费不等于没有风险,义诊的不规范会招致行政和经济处罚,如果导致医疗损害,还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那么,医生在参加义诊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义诊经官方备案,获批准。
在参加义诊前一定要确认组织义诊组织的合法性,义诊需要根据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备案,获得批准。
2.参与义诊需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医生不能私自参与社会组织的义诊活动,如果不是医院委派的义诊,一定要提前和医院报备,获得医院的同意(需要有书面证明)。
3.义诊中保持公益,拒绝商业活动。
在义诊中不能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不能协助组织者进行商品的广告宣传,也不能参与其他商业活动。
4.谨慎给出诊疗意见,规避侵权风险。
“免费义诊”不等于“免除责任”,虽然没有缴费挂号,只要有诊疗行为,就成立医疗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符合上述要件,即便是“免费义诊”,相关机构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只是普通义诊,在给出诊疗意见时应谨慎,给出治疗意见时应结合当地医疗情况。如果涉及到义诊手术,需要先询问执业范围、医责险等问题是否理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医生们热心公益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基层医生下社区,资深专家下基层,可以提高大家健康意识,方便患者咨询就医。但是,义诊不应该成为一些机构推销、牟利的手段。
卫生行政部门还是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对合法备案的义诊组织者给予支持,对于非法义诊者严格打击,还社会一片风清气正。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梁雨律师,向海曼律师。高顿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事件来自于:网络。
责编|亦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医脉通是专业的在线医生平台,“感知世界医学脉搏,助力中国临床决策”是平台的使命。医脉通旗下拥有「临床指南」「用药参考」「医学文献王」「医知源」「e研通」「e脉播」等系列产品,全面满足医学工作者临床决策、获取新知及提升科研效率等方面的需求。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