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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孟德斯鸠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
——孟德斯鸠
一个人的不公,其实就是对制度的破坏,制度遭到破坏的后果就是所有人都将失去制度的保护。你允许了船长能随意杀死别的船员,本质上就是默许了船长也可以随意杀死你。
正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海明威所说:“所有人其实就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不要以为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为别人发声,就是为自己发声,即使我们没有勇气站出来,那也不要去指责那些比我们勇敢的人们,因为他们争取到的光也会照亮我们的路。
你不说,我不说,看似明哲保身进退自如,其实只是对不公的默许。不要以为你会一直幸运,当不公落在你的头上的时候,你就会真正明白什么叫欲哭无泪、申诉无门了。
鲁迅先生谆谆教诲:“不要以为你的声音无关紧要,每一个人都发声音,世界就会得到光明路。”人人都关心公平,这个社会才会真正公平,人人都想着明哲保身,邪恶就会横行无忌。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
——孟德斯鸠
看到这句话,大多数人的反应就是感觉是对某些人的控诉,因为社会大多数时候就是这样的。但是,我认为这句话讲的更重要的是指出了人性的自私性。
毫无疑问,如果你当了总经理,你会不会安排你熟悉的人当你的手下呢?这算不算对权力的滥用?当然算。
人们总在指责别人利用权力谋求私利,然而当他们自己获得权力后,也必然会有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甚至比别人更过分。
《增广贤文》中有句话很有意思:“为人莫当官,当官皆一般;换了你我去,恐比他还贪。”人心不可控,别高估了道德的约束力,也别低估了人性的丑恶。
自私是一种人性,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既然人性都是自私的,那么权力就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就一定会导致权力被滥用,而且一定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不是靠道德、靠谴责。
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孟德斯鸠
《商君书》弱民五术第一条就是愚民,统一思想,垄断意识形态,让国民失去思考能力,可见在大秦时代愚民教育在国家治理中的位置之高。
专制国家的教育,比如二战时期的希特勒政府,必然是塑造种族仇恨为基调的。当一个国家的教育只由一人说了算,他必然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
但是,现在大可不必担心,因为互联网的大趋势,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信息壁垒,就意味着意识形态垄断就被打破了,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进步。
比如,我们现在也可以看着法国人民游行了。他们的行动会对全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人们在为他们鼓掌的同时,也必然会去思考自己的处境。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
有人说:“当金钱站起来说话时,所有的真理都沉默了;当权力站起来说话时,金钱都变得一文不值。”这句话估计有些人深有体会,说罚你就罚你,而且是以正义之名罚你,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可见,权力的威力之大,破坏力之强,如同洪水猛兽吞噬一切。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因为人都有自利之心。所以,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而且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
事实上,自从人类社会有了政治,对人类危害最大的,莫过于不受限制的权力。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孟德斯鸠还有一个观点值得深思:“在蒙昧时代,官吏即使犯下弥天大罪,也会毫无顾忌;在开明时代,官吏即使做了天大好事,也会诚惶诚恐。”所以他认为启迪民智并非无关紧要,官吏偏见始于民众偏见。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孟德斯鸠
自由首先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侵害别人的自由,而法律存在的意义正是在于此,强制限制每个人都不得对别人施加侵害,看似限制了个人,但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每个人的自由。
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那么所有人都可以这么做,自由也就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制约。就像过没有红绿灯路口的汽车,你过我也过,结果就是相互妨碍,谁也过不去。
试想一下,如果打人不受惩罚,你是否还敢独自出行?只有对打人进行了有效的限制,我们才能更好的出行。所以法律并不是限制自由,反而是最大程度的在保护自由。
罗翔老师的一句话个人觉得说得很好:“对于私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我们的权力;而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那就是禁止的。”所以,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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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文舒研究所 作者 文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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