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不少,国产悬疑犯罪,豆瓣开分7.2…
三句话,让乌鸦这个男人花了45块钱,收获了一个备受创伤的夜晚。
除了失望,更多的,是担忧:
如果以后都是这样的电影,那影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黄雀在后!》
简单说一下故事。
2010年,闽南地区,滨海市。
这天,警察发现了一具男尸,躺卧在海边的石街上。
尸体经过车辆严重拖拽,半边脸已经掉落得只剩骨头,血肉模糊,难以辨认真实身份…
奇怪的是,经过搜索,现场并没有找到涉事车辆。
几个月后的一晚,一具女尸,出现在餐馆“黄雀山庄”门前的汽车上。
经解剖,死者先被人用刀捅向腹部,再被大力掐扼,窒息加上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死者是当地一名名媛,早年离异,有个四岁的儿子在老家。
一番调查,警察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名媛的情人,一个老男人。
老男人坦白:她录下视频威胁我、勒索我…我觉得后患无穷,就找杀手解决她…
案件很快宣告侦破,警部发出通缉令抓捕杀手。
但消息传来:杀手从高楼坠落,身受重伤。
负责案件的警察袁队,察觉到一点不对劲…
这桩案件的所有线索,和几个月前的“无脸尸”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国产电影《黄雀在后!》4月3日全国上映,开分7.2,现在回落至6.6,好评和差评各占一半,后者逐渐居多。
有网友辣评:电影是食之无味的蝉,我是爱贪小便宜的螳螂,片方是幸灾乐祸的黄雀…明天清明,看到这条评论有幸躲过一劫的你们,记得给我烧点纸。
据说,电影原名《被害人》,两年前已经完成拍摄,因当时疫情原因撤档,今年重新上映。
陶虹、冯绍峰、黄觉等演员主演,陶虹担任制片人。
从电影宣发海报开始,就能看出营销的贪欲,想一口吞噬各种话题流量的野心:
有发疯文学的:
有恐吓观众的:孩子犯罪,父母死刑。
广告法管不了你们电影营销了是吗?
有在妇女节当天展现女性主义的:她有万般模样,不被世俗定义。
请注意,电影和这话完全没关系,甚至只着力于表现,世俗定义的女性模样。
团队显然深谙营销学,知道最有催迫性的情绪是焦虑和恐惧。
但如果被海报骗进去,很有可能会发现,海报是电影唯一精彩的部分。
进场前,看到这种“清仓甩卖”式的海报风格,也不难一窥主创的品味和倾向,使我对电影的判断,有了基本的心理准备。
悬疑犯罪类型片,一直是院线片的宠儿。
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类型片子的过审,相比起其他题材,要更波折。
但据我在影院里一个多小时的观察,本片过审应该十分顺畅。
因为,单在故事上,它就已经足够蹩脚和尴尬,可以预先判断,导演还未拥有,把控立意高低的能力。
比如,凶手在餐馆门口杀人,可那好歹是条大路吧?
在毫无遮挡的地方,堂而皇之实施谋杀,凶手就打定主意,当天不会有过路行人或者餐厅里有人出来,这是什么泼天的自信?
比如,强行反转。
名媛被杀,是因为勒索了不同的人,招致杀身之祸。
警察的怀疑对象,也随着编剧的心情,几次更新:
一开始怀疑是和名媛有染的年轻厨师,但马上发现,还有厨师的二大爷。
因为老处长想要帮侄子断掉这段关系,一不小心,就陷进了芬芳的泥沼…
这个回马枪,实在把观众杀了个措手不及…
我实在不懂:
二大爷是当官的,对侄子的关心程度,到了要帮他处理情感关系的地步,那为什么不能给他介绍一份没那么累,环境相对简单的工作?这样难道不是更能绝后患吗?
而且,这么大岁数,经受不住一次作风考验,还能混到快退休,解决矛盾的方法只有杀人…
只能说,老人家这一生实在顺遂,怪不得年轻人乌泱泱去考公。
又偶然发现,之前被二大爷买通的杀手,原来还收了前老板的委托,所以前老板也脱不了干系;
又又再次发现,真凶都不是这些人,而是一直被忽略的夫妻俩…
编剧可能走入了一个误区:成功的悬疑犯罪情节,是在符合现实的人物关系和因果逻辑中,构建充满细节的谋划;
而不是依靠反转的N次方,单薄不足的杀人动机,将角色强行扯上关联,再制造奇怪的矛盾,为了杀而杀…
过于狗血和突兀的处理,给人一种,为了反转而反转,为了瞄准螳螂光速抓来黄雀,为了批量生产凶手,强行制造死人的低级套路感。
刻薄地说一句,每个犯罪故事里的死者,应该配得上编剧绝妙精巧的杀人桥段,才算死得有价值。
很明显,本片死者从这个角度,死得挺冤。
登月碰瓷一下豆瓣9.6,1956年的同类题材经典电影《控方证人》。
全片最大的反转在片尾,却足够震撼观众,依靠的就是对人性的极致刻画,和对故事的反复推敲盘问,这也是为什么经过半个多世纪,电影仍能被不断提起,不断被模仿的原因。
1957版《控方证人海报》

而《黄雀在后!》这样的片子,就像一盘加了齁死人孜然粉的羊肉,羊肉只有一小块,还不保熟;
顾客吃下去打了个大喷嚏,乍一品觉得还行挺够味,多咂摸几口,就恨不得扣喉。
如果说前半段的程式化平庸,一闭眼一憋气还能忍过去;
后半段的剧情,简直不忍直视。
警察在老天爷足够多的暗示,和偶然发现的线索证据下,终于找到真凶:夫妻俩。
原来,丈夫是个赌鬼,欠下巨债无力偿还,债主还当着儿子的面,狠狠羞辱父母。
儿子心生不忿,开车误杀了债主,也就是电影一开头的「无脸尸」。
但作案过程被名媛无意目击,她勒索夫妻,夫妻为了保护儿子,合谋杀人。
这个槽多无口的故事,实在让乌鸦只想对导演大喊:xxx,退票!
名媛想方设法勒索要钱,是因为自己的儿子在老家被后母虐待,前夫开出一百万的条件,才让她接走儿子。
请广大离异的男女同胞注意:根据我国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这个世界,是有法律的啊!是有正规渠道解决正当诉求的啊!
更别说,前夫提出的一百万要求,已经构成了勒索,抓住这一点,已经可以先发制人,何必舍易求难,四处勒索啊?
夫妻俩替儿子顶罪的情节更是离谱。
但凡查阅一下资料就可以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态度,倾向于从轻或减轻处罚;
片中儿子是误杀,且在案件发生前,债主的行为还有可能威胁孩子的安全,这更是轻判的有利方向。
但法律条款显然敌不过亲情的千军万马。
导演用尽全力,让片中父母绞尽脑汁毁尸灭迹,就为了书写一个父爱如山、母爱滔天,为了孩子付出生命万死不辞、催人热泪的故事…
末了,儿子经过激烈的思想挣扎,前来自首。
但为时已晚,母亲被判死刑,父亲合谋也判刑,儿子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这不就是一个法盲单亲妈,引着一对法盲父母犯罪,还强行送人头的故事吗?!
母亲所谓的牺牲毫无意义,一群缺乏常识的法盲派对,厌蠢症患者慎入。
罪魁祸首赌鬼爹的痛哭流涕,结尾字幕缓缓打出一行字:
别让爱突破法理,别让成长失去底线。
上次看到说教味儿这么浓的,还是在央视的社会与法栏目。
我愿称本片为「反赌兼普法公益宣传片」,看着坐乌鸦旁边的金链子大哥满脸泪痕,我实在不敢笑出声。
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于身处影视行业里,对制度无可奈何又不言放弃的创作者,我都心生敬佩。
在现实主义作品面前,我们对于文本和成果的不足,原因心照不宣。
在这一类的作品面前,观众大多时候都比较宽容。
因为,我们都知道,从业者们,或多或少,都在戴着镣铐跳舞。
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舞蹈从高尚清雅的艺术,成了一种服务需要…
逐渐变得廉价、变得谄媚、变得三俗。
如今,镣铐不再是权力强赋的枷锁;
它居然成了创作者自愿携带的时尚单品,成了摇晃下沉市场的铃铛,成了“正道的光”里喜庆的炮仗;
甚至把这幅镣铐,打成了手镯,嵌进了身体,成为了一种思想钢印,视听四肢,文化器官,与它拥抱和解,吹嘘它的作用,甚至歌颂它的存在…
主创是否想过,做出这样的表达,本身就是一种偷懒,一种对前人的背叛?
也许有观众会说:电影为什么不能是普法的手段?
我想问问:从小到大,我们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还少吗?
如果我想看法治科普节目,为什么不能打开免费的CCTV12,非要到电影院里,冒着后排踢我椅子、懂王大声喧哗等等的影院多物种风险,去看一部逻辑漏洞百出的社会新闻?
还是真如网友的疑惑:最近拍普法主旋律影片,可以拿补贴?
无论是短视频化电影,还是翻拍日韩的过程,国产烂片也完成了自己的更新迭代。
极端浓烈的情感稀释了逻辑,用悲惨割裂的人物背景代替了细节…
它隐藏得更深、更好、更细致、更耐心,让观众只觉得不对劲,却始终说不出来的别扭;
这种感受,像被害虫爬满全身却无法揪出祸首的刺挠和膈应…
不说远的,就说最近几部上线的院线:《灿烂的她》(温馨提示:也是本片导演作品)《草木人间》《拯救嫌疑人》《瞒天过海》
翻拍的,用95%的原作情节,连分镜头都不作更改,加上5%比原作更加煽情、不合常理的细节背景,圈上100%的钱。
原创的,故事可以精简平庸,主题最好浅显易懂,人物通常单调平面,结局煽点情,让主角慷慨激昂一番,背景音乐调至最高,让老的小的抱在一起哭,哭得声嘶力竭、面目狰狞…
这样的电影,不可以,也没必要。
最后,还是想告诉奉劝某些主创:
烂片就是烂片,不以廉价的煽情、照搬和说教为转移,记不上功劳簿,但有可能记上耻辱柱。
咱有点儿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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