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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L-1A签证是美国移民局签发给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往美国的经理或行政主管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L-1A管理人员分为两类,行政主管人员和经理人员,两者有着不同的权限。行政主管拥有执行权,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
1. 指导机构的管理或主要职能的运作,及机构的主要组成;
2. 设定机构的发展目标、组成、功能的纲领政策;
3. 在政策制定和决策方面有较大的权限;
4. 直接接受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或对董事会、持股人负责经理拥有管理权,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
(1). 负责管理本机构、部门、分部或组成机构;
(2). 负责监督和管理其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或者管理本机构内部的部门;
3. 对其直属的职员有权雇用,解雇或有人事任命的建议权,
4. 在机构日常的工作中有决断权;L-1A签证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属于第一优先,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 ,也不必像投资移民那样投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元。
  • 优势
L-1 签证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可能是既兼容了某些签证的有利之处,又摆脱了另一些签证的不利之处的唯一的一种签证。
  1. 相对于其它非移民签证,L-1签证允许有双重意图;
  2. 相对于E类签证,L-1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并且对投资量没有特别规定;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都在做生意。对其从属关系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4.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并且相对于H类签证,L-1签证配偶在获得工作许可证之后,可以在美国工作;
  5. 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并且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的有条件绿卡;
  6.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商务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签证优越很多。
  • 适用对象
申请资格条件只有美国境内的跨国公司才有资格为其“公司转调人员”申请L-1,其公司地位可以是一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附属公司。并且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必须为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拥有分公司50%以上或是100%的股权。美方的有关公司必须在L-1受调派人员被调转来美工作整个期间与另一个外国公司存在贸易关系(指经常性、系统性、持续性的提供商品交换或专业人员的服务)。受雇关系必须是实际上的雇佣关系,并非代理人(Agent)或(Independent Contractor)此外移民局还要求当调动的人员在美国工作时,其母公司必须依然存在并且正常运营。受益人方面要求被调派人员在国外公司近三年中至少具有持续满一年之管理工作经历,而且被调派人员到美国子公司所担任的工作职位与工作性质,必须与原担任管理工作相吻合。 
  • 签证有效期
L-1签证可首签三年(新公司只给一年),以后每次延期两年。行政主管或经理人员可申请延期两次,因此其最长居留期限可达七年;专业人员可申请延期一次,因此其最长居留期限为五年。
服务概览
步骤1:申请策略方案讨论会议
  • 讨论、评估个案情况,解答客人疑难
  • 提供法律建议,拟定申请方案,列出定制化文件清单
步骤2:准备申请文件
  • 收集、梳理客人相关信息和文件
  • 填写相关表格、撰写英文申请信
  • 按移民局要求的标准申请格式,整合装订成册
步骤3: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请
  • 向移民局送件并向客人报告案件进度
步骤4:向使领馆提交申请
  • 使领馆送件并向客人报告案件进度
  • 指导面谈练习及应答技巧
  • 电子归档以备查询
申请材料
美国公司
  • 公司章程
  • 公司成立的文件
  • 在美国或州行商的资格
  • 有关的商务许可/执照/登记
  • 公司的年度报告/营销小册子/简介
  • 购房或租房合约;贷款或租金收据
  • 公司条例
  • 美方公司计划付给受益人的工资
  • 雇主身份编号申请(SS-4)表格
  • 股权证书/股票复印件
  • 公司董事会纪要
  • 公司营业场所的地域图及购房或租房合约
  • 美国公司营业场所的地域图及照片,应反映其里外结构及公司牌号
  • 公司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母公司或其它渠道的汇款证明
  • 公司近期发展计划的书面报告
  • 联邦政府公司税务号码
  • 公司近一年的报税单
  • 公司组织结构图
  • 公司雇员表
  • 公司成立资金之投入来源证明
  • 公司雇员目前的收入证明
  • 公司贸易文件
  • 发票或者合同的样本
  • 有关公司,公司产品或关键人物的文章或宣传材料
  • 公司或公司关键人物所获的奖状,会员资格或取得的特别成就
  •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海外公司
  • 海外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的工作证明
  • 公司成立的文件/合伙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协议
  • 公司组织结构图
  • 公司雇员表
  • 母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委任状
  • 发票或者合同的样本
  • 有关公司,公司产品或关键人物的文章或宣传材料
  • 公司或公司关键人物所获的奖状,会员资格或取得的特别成就
  •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文件、商标注册文件
  • 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应反映里外结构及公司标牌
  • 公司组织结构图,说明公司部门设置及负责人的职责情况
  • 股权证明,股东名册
  • 经营计划书
  • 雇员工资表及工资发放记录
  •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 营销小册子/简介
  • 公司资产的银行证明
  • 公司税单或税务交纳证明
  • 运营证明文件
  • 公司所有下属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清单
  • 公司拥有的所有工厂的相关证明文
  • 有关决定成立美国子公司的文件
受益人
  • 教育背景
  • 个人详细简历
  • 在海外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 在海外公司工作时具备特殊技能的证据
  • 工作能力的鉴定
声明:以上为一般常规申请材料列表,具体请根据我们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提供的定制化文件清单来准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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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1. 由于被美国分公司聘任期长达三年,我在申请L-1A签证赴美期间还想为我的妻子办理签证与我一起去美国,可我担心我会被怀疑有移民倾向,而拿不到签证,我该怎么办呢?
您仍可放心申请L-1A签证。因为L类签证允许受益人有双重意愿,即允许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同时保留移民意图,同时它还具备可以随带家属的优势。请参看L-2:L-1配偶及子女签证申请操作指南因此,您完全可携带全家进入美国,您的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满21周岁前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且无须另行变更身份。

2. 即将就职的美国分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且规模较小,那么它在为我办理L-1A签证时会受到限制吗?
不会的。L-1A签证对受益人及其海外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且主要侧重于对个人能力及公司实力的评估。只要您及海外公司、美国公司都符合条件,该美国分公司就能为您申请L-1A签证。但是,若美国公司新成立未满一年的话,它将只能为您申请一年的签证;若分公司成立了一年以上,它将能为您申请首签三年的签证。
3. 来自中国母公司的小吴持L-1A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可否仍由中国公司为他发工资?如果可以,他的工资税等可以向税率较低的中国缴纳,从而可以减少缴税金额,可是这样会不会影响到他将来申请绿卡呢?
这是不会有影响的。因为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受调派人员的工资可以由美方、境外方或者双方共同支付。同时,法律对于该L-1A持有人工资支付方亦无硬性规定。因此,他可以选择由中国支付。事实上,影响L-1A持证人将来申请绿卡的因素应该是他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他的职位、他所管理的员工的层次及数目、以及他所就职的美国公司税后所得收入等等。
4. 我是某跨国公司的一名经理,在我持B-1签证在美国进行商务考察期间,我的公司收购了一家美国公司,同时我被任命为该美国公司的经理,那我要在该公司工作的话,我的签证问题如何解决?
您可以通过申请改变身份解决您现在的问题。由您的美国公司为您准备好申请材料,然后在原身份的批准时间到期前向移民局提交L-1A改变身份的申请,从而达到继续您在美国工作的目的。

5. 因为工作需要,王经理于2010年持B-1签证进入美国,近一年后回到海外公司,她现在还能申请L-1A签证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吗?
可以的。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除去王经理在美国待的那一年后,她在该海外公司的工作时间仍然超过了一年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她在申请L-1A签证时应该提交其B-1签证的I-94卡的复印件以及其B-1签证延期申请的证明材料。

6. 我现有的L-1A身份即将到期,并已提交了延期申请,现在正在等待延期批准。目前我打算出境旅游,却担心会否因此影响我的延期申请?
在延期申请未决时出境旅游时不会影响您的申请结果的,因此您可放心旅行。具体请参看“身份延期操作指南部分。可能发生的两种情况是:
⑴ 您的签证在旅游结束时仍有效,那么您可直接持原有签证回到美国;
⑵ 您的签证在旅游结束时已过期,而原延期申请批准通知还未下达,那么您可以在美国境外等待批准书下达后再去领事馆重新办理签证。

7. 我和我的家人两年前持L-1签证来到美国,现在因为工作需要,我准备为我的L-1A申请延期,我的家属也能和我一同申请延期吗?
您们都可以申请延期。其具体操作有三种方式:当您的延期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并且收到I-797批准通知书后,您就可以:
⑴ 持批准通知书到第一次获得签证的海外领事馆重新申请L-1A签证;
⑵ 将您的材料邮寄至Washington D.C.处理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⑶ 在紧急情况下,您还可以向墨西哥的特定领事馆预约,说明您的特殊原因,向他们申请签证。
同时您的每一个家属则可以通过单独申请而达到延期的目的。
8. 我四年前曾以L-1A身份去美国工作,回国刚半年,可现在又迫切需要再次到美国工作,我还需要公司为我再次申请L-1A吗?
有三种可能情况: 
⑴ 通过延期等方法,因L-1A签证的最长期限可达七年,而您只在美国待了四年,若您的签证现在还未到期,您就可以直接持原签证再次赴美工作;
⑵ 若您的签证已经过期(超过了七年),那么您可以在美国境外待满一年后再次申请L-1A签证入境美国;
⑶ 在紧急情况下,您可以申请B-1商务签证赴美,然后在美国境内申请改变身份为L-1A。请参看包裹中“
改变身份操作指南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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