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
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下称“意见稿”)
明确为深入实施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推动新一轮人才下乡
广东每年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
和帮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意见稿对“三支一扶”人员
各类补贴标准进行明确
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方面
广东“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
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社保补贴标准方面
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关规定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省、市、县(市、区)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由省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成员单位统筹行业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培训天数不少于5天。
意见稿还对各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相关职责及实施时间和期限作出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三支一扶”补助资金30日内,连同本级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并拨付至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月支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按要求发放交通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等,及时组织培训并支付相关费用。
意见稿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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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客户端
编辑 | 蔡泽纯
校对 |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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