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几乎都是无神论者,大多都不相信因果报应。尤其在中国,普遍的信仰缺失,把宗教看作是迷信,导致原本在法庭上曾出现过的诸如宣誓之类的司法礼仪也消失了。蒙受冤案者的祈祷和诅咒,似乎根本不起作用。制造冤案果真没有报应吗?
昨天,迁西马树山案终于有了新消息,该案始作俑者者,迁西原县委书记李贵富,河北省纪委监委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并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这是在官宣邯郸三少年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最振奋人心的一个消息了。我曾在春节前,写过多篇迁西马树山案的文章,其中就有提到追责问题,可惜不停地被删,都已经是常态了。就在此案将要淡出公众视野时,追责的靴子终于落地了。
无独有偶,我们代理的长沙刘立强冤案,家属控告的腐败分子也已落马3人,分别是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原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树恒以及刚被官宣留置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新平。刘刘立强案自20205月案发,20218月被分案移送长沙市、县两级法院起诉,2023年11月开庭,迄今已近4年仍无结果。期间,当事人、律师、家属多方控告、举报该案大量程序违法、刑讯逼供令人发指。家属说,苍天有眼,相关人员相继落马,也算一点告慰。
只是,正如我此前撰文说过的,腐败分子落马,不一定预示案件一定会被平反昭雪,因为刑事诉讼的巨大惯性及体制的力量还是会推着它在错误的道路上狂奔。像电影《第二十条》里的检察官吕玲玲、韩明这样能主动纠错的司法人员太少了,何况个人想纠错也有心无力。有的案件历经十余年,终得平冤,但当年制造冤案的人却因时过境迁,无一得到追责,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制造冤案的人,比你更知道你是怎么冤的,等着他们良心发现吗?
若是有信仰,良心是有用的。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或者一个佛教徒,都知道所作所为,会有末日审判或者因果报应,所以心中有敬畏,不敢作恶,若有作恶也会良心备受谴责。但是没有信仰的人,他们不信鬼神,不信因果,只相信领导的命令,绩效考核,甚至蝇头小利,而不会顾及他人的人生。他们从眼前的利益中尝到甜头,心中无信仰,对法治无信念,什么原则、底线、规则都可以践踏。心中没有是非善恶,只有利益私欲,能奈他们何?
可是世事的发展,并不以谁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道理不用说教,自会表现在现实中,虽然有时需要点时间。比如某些制造冤案的官员,为什么最终难免落马的命运?因为作恶者不可能一辈子只做一次恶,他会从暂时的回报中迷失,延续作恶,因而不断地积聚业报,不停地有人举报他,当这种举报和控告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产生质变,必然引起官僚阶层清除毒瘤,否则会损伤机体。这也是为何有些官员一生嚣张跋扈,却最终难逃锒铛入狱的原因。法律有时制裁不了坏人,但天道轮回总在未来某个时候等着他。这也是民间所说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而好人却总是为什么没有善报?很多人一辈子行善,其实生活过得也并不如意,甚至有时好人蒙冤。但相对于那些罪有应得的贪官,我见过一些确实有冤屈的被告人,他们并没有惶惶不可终日,也没有认罪悔罪的表态,而是心境平和但语气坚定的诉说,“我没做过的就是不认罪,哪怕判我有罪也不服”。他们哪怕因罪受审,也希望更多的人来旁听,让大家见证程序是否公平公正,而不是自认有罪羞于见人,那种淡定和底气,是他们与坏人的最大区别。此时加诸于他们身上的苦难,不再是恶而是磨难,有些人从磨难中获得精神财富,历经劫难后凤凰涅槃。苦难于他们而言不再是惩罚,而是一种磨练,他们即使在逆境下,也坚信正义能战胜邪恶。
今年最令我揪心的案件是山西吕梁的薛某某放火案,以我对证据问题近三十年的研究以及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可以确定该案绝对是没有犯罪事实案件,根本不应该被刑拘逮捕起诉。可是一审判其八年,二审开庭至今二月有余仍不判,令人不可思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一个匪夷所思的伪科学鉴定意见,把一个无辜的家庭主妇羁押这么长时间,专业精深的检察官、法官会看不出来?明知是冤案还不敢作出无罪判决,是因为某些司法人员对法律没有真正的信仰和敬畏,不唯实而唯上。可能他们现在并不在乎,但当暮年时分,老态龙钟,在炉火旁打盹,他们是否会想起当年曾昧着良心办过一个冤案?
我们终将没有人能活着离开这个世界,当我们临终回顾自己一生的时候,是从容不迫地回味那些幽暗岁月,但感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坦然地接受命运的审判?还是茫然四顾,在落寞中带着些许遗憾,惴惴不安地接受内心的煎熬?总有夜深人静的时候,总有孤独思索的时刻。其实佛教的因果报应说是“善有乐报,恶有苦报”,乐报就是身心安乐,没有烦恼;苦报就是烦恼重重,身心痛苦,备受煎熬。佛教里从来没有说过是现世报,马上报,而一直强调的是时间。时间会给我们答案的。比如吕梁放火案,真相其实很清楚,我们熬的就是时间。没有人能逃得过时间的审判。制造冤案者,就算飞黄腾达,暂时不报,睡得踏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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