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将爷



今天上午有个重大消息,这里想简单再说几句感想——
邯郸杀人埋尸的小恶魔被检方核准追诉了。

官方是这样通报的:
经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这个事在朋友圈里被疯狂转发,足以说明,检方这么处理,顺应民意,符合人心。


说白了,这就是在满足人们对朴素正义的诉求。


不夸张地说,但凡有些良知,只要了解那3个小畜生杀人埋尸的残暴,就会觉得,让他们以命抵,真不为过。


本来,好人的命就应比恶人的更高贵,用他们这种贱命来换,本身就是正义吃亏。

朴素正义和自然情感,当然也不能取代法律执行。


所以,这次,大家都希望“未成年人”的标签,不再成为小恶魔的保护伞了。


对了,关于那3个小恶魔的凶残,我在《
如何安抚小光父亲破碎的心
》中写过了。


我在文章中,呼唤能激活相关制度,不要再用沉睡的法律,来麻木对待真实的恶行。


所以,对今天检察机关的通报,真的很有感触。至少,它意味着,刑罚小恶魔,这次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尽管有人说,这是意料之中的。但,还真不要小看这个结果,它绝对是
围观改变中国
的一座法律里程碑。


核准追诉!这4个字,我要加个感叹号,它激活的可能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的首例。


早在2020年12月,国家立法机关就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之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年多时间了,关于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事件,一次次挑战公众容忍底线了。一些小恶魔杀人强奸,手段残忍恶劣,令人发指,但,
有的学照上,街照逛,社区矫正就是过个堂

未成年入刑难呀。


制度已经过河,下面都在摸石头。这背后的原因,有利益交易,也有权力不作为。

这一次,邯郸小恶魔彻底激怒了民意。前些天,最高检领导也进行了相关表态。于是,从河北检方到最高检,逐级上报,终于把这事给夯实了。


至此,可以笃定判断了,那3个小畜生,肯定是要监刑控,要坐大牢了。


对这个“首例”,我再说几点感慨。


1,各位,法律提速真的刻不容缓,法律出炉之后更不能长久沉睡冷却。

这一点,看过张艺谋春节电影
《第二十条》
,就都知道,这种正义迟来的代价,有多大。


中国讲的是成文法。这本身就决定,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调节器,天然就有严重滞后性。


毕竟,得先发现问题,再形成民意,再送大人报审,再一步步审议批复,最后完成立法。


说白了,有些法律,那是折腾了几十年才出来。比如《反腐败法》《反垄断法》之类。


还有很多法律制度,搞出来以后,并不是一把利剑,而是一柄残剑。


甚至,躺在那里做摆设。


所以,这才有
“激活法律”
这种很傻逼的事。


迟来的正义本身就是非正义,让法律挺尸就是在加大非正义。

这次核准追诉小恶魔,固然值得欣慰,但是,“首例”意味着,起了个大早,仍然还是赶了个晚集了。


真心希望所有的法律都是敏感体,都是易醒的制度,而不是要靠最高检老大喊话来叫醒。



2,希望这次能够最高尺度地惩罚,拿出顶刑,对3个小恶魔判无期徒刑。

抱歉,我绝无意干预审判,当然,也没这能力。


但,入刑只是第一步,处理到哪个地步才是根本。


我不能信口开河,尽管不是法律人,也得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条款来呼唤。


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搞死刑的。其实,全世界也多是如此。


甚至,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罚,在原则上也不适用无期徒刑。


但是,有相关解释条款的,就是未成年人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如果这3个小恶魔犯的杀人埋尸的罪还不够,我不明白,世上还有什么更残忍的极恶行为。

这3个小畜生,各种虐杀,两次挖坑,作为成年人,我都不敢想那些细节。


所以,对这种人,唯有无期,才能让人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在未成年阶段,可以放管教所服刑。成年后,再送到监狱,把牢底坐穿。


原因也很简单,凭什么好人连活的机会都永远没有了,还要给这种人
“从头再来”
的机会?



3,我赞成不追究小恶魔父母刑责,但,必须要加大他们民事赔偿力度


监护人是有义务和责任,生而不教,教得失败,纵然有一万个理由,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事实上,在一些案件中对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也是一种法律现象,也在现有法律上能找到制度支撑点。

那起引起关注的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其父母就被判处128.6024万元作为民事赔偿。


从刑责角度,过去牵连,跨得太远,并不理性。


但是,教育管理是个系统工程,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在未成年阶段,子女作恶父母绝对不可无辜,这也是天道伦理。

所以,小恶魔应被追诉,他们父母应受重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安抚受害者家人的心。



4,全面系统地重建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系统,而不是简单地以刑事责任年龄的分水岭,来测量人性恶的深度。


这些年,降低刑责年龄已经成为世界趋势,前文所说的对《刑i法》修补也是基于此。


但是,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显然是个系统工种。


在今天,如何让预防、干预、矫治、刑罚成为一个闭环体系,仍然是急需解决的系统工程。

说白了,面对成文法的局限,但对临时性解释条款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制度性惩罚的乏力,重建一个更加理性的未成年犯罪的整体规制模式,刻不容缓。


正如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本身就是一个体系闭环一样。未成年人犯罪的空间决定着,全社会都应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规制中去,对他们进行分级、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干预、惩戒、教育。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行为必须也关进制度笼子里,“小人大恶”也必须交由大刑伺候。
最后,我特别想说的是,所有媒介都应积极参与到邯郸小恶魔被刑罚的传播中,来释放“以案说法”的效果。


说得难听点,就是要用对这些小畜生吐的每一口吐沫,来激荡起一道正义的洪流,将这些垃圾人冲到阴沟里永世不得翻身。

不然,我们又拿什么来保护那些柔弱善良的好孩子呢?



PS全文完共2369字。这个案件,怎么说我都既有愤怒,又有无力感。不知各位是如何想的。请大家下面二维码,加好友以保能及时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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