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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宝

——上诉人杭州欧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圳市寻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近年来,盲盒潮流玩具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盲盒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短期内迅速发展。但随着涉盲盒商业模式和消费场景的不断拓宽,盲盒行业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8日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在行政监管层面关注回应了盲盒经营者的合规治理问题。而本案系司法裁判层面首例针对“盲盒线上抽盒机”的“线上抽盒预售”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对盲盒行业合规经营、消费者保护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本案被告是第三方“盲盒线上抽盒机”小程序经营者,在原告官方新品盲盒尚未发售进入市场的宣传预热期内,以线上抽盒方式从事新品盲盒预售。对于该种“盲盒线上抽盒预售”商业模式,法院认为相关行为容易破坏消费者对原告公司的品牌信赖,亦使得本属于原告的平台流量、交易机会、经营收益等受到实质影响,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盲盒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和创新经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业生态产生负面影响,破坏了盲盒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1.关于“线上抽盒预售”模式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法院认为:基于预热期内市场上并无新品货源的事实,被告实施线上抽盒预售行为时,其发布的产品投放数量、款式分布、抽取概率、 发货时间等交易信息均不具有真实性,且其未向预售的消费者披露该事实,故其行为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即便被告事后能够回收到足够的盲盒产品,事前也应向消费者披露其“无货先售”式的经营行为,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关于二手盲盒交易中的“拆盒不拆袋”销售模式的合规边界。法院认为:被控行为的不正当性并不在于其售卖的是二手盲盒,事实上,二手盲盒市场的存在反而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欧气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在于,其明知预售的是二手盲盒,却不仅不如实告知,还为实现经营目的而进行误导性宣传。消费者其实是在对“拆盒不拆袋”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购买被告的二手盲盒的。由此可见,被告的行为难谓善意,并在事实上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 民初463号
二审法院/案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01民终6853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审合议庭
判长  邓兴广
审判员     健
审判员  吕后旺
当事人
诉人(一审被告):杭州欧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KGWHU7Q,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龙城2幢705室。
法定代表人:陈爱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龙、陈运婷,浙江嘉瑞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寻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CRG8K,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骏翔U8智造产业园U4栋505。
法定代表人:吴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展、徐郡藜,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
师。
一审裁判结果
、欧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通过“欧气抽盒机”微信小程序(账号原始ID:gh_63170aadc20c) 实施针对寻麟公司“寻找独角兽”品牌预热期盲盒产品的“线上抽盒预售”行为;
二、欧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欧气抽盒机”微信小程序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消除影响;三、欧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寻麟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和合理开支51170元;
四、驳回寻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时间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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