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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今日两篇文章,本篇为第一篇
经常看本公众号的读者可能会有印象,笔者此前分析过一家公司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当时笔者在文章中说其吃相相当难看,属于注册制最大的笑话
为此笔者专门发过两篇文章分析,一篇是在其申报后不久,一篇是在其IPO撤回之后。具体可见:
笔者一度以为华耀光电这个IPO算是翻篇了,没想到交易所对其还有后手。
25日晚间,深交所挂出三则处罚通知,对华耀光电、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及两名保代、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进行了通报批评:
批评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上,这三条处罚依据分别从发行人此前面临的重大诉讼、未充分披露对投资者影响的事项以及发行人面临重大舆情中介机构未做报告入手,来说明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
此前分析这家公司时笔者就说就看交易所对这个公司怎么定性,现在监管机构的处罚态度以及专门提到舆情问题也说明了监管机构起码是在密切关注着投资者对各个IPO的看法、态度的。
对于舆情很差的公司,交易所也会重点关注,说明投资者的一致看法有时还是能影响到交易所对企业的定性的。
说到这,这也要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承揽、承做项目时候不能一味只看企业盈利情况,盈利情况极好的公司,如果是历史上有重大负面信息,交易所肯定也会综合判断对企业上市意图给出评价。
起码,利润绝对不是唯一指标。一味认为高利润企业上市就稳过的看法是要不得,否则最后吃监管函的还是中介机构人员。
而且说的再难听点,这老板当年就在资本市场上借壳后就能套取那么多资金,属于资本市场老玩家了。中介机构团队这不是典型的耗子给猫当三陪,挣钱不要命了?你能玩得过这老板?
再说一句,国内资本市场这处罚也确实太轻了,就比如今天的第二篇文章提及的募了那么多资金,才罚那么一点,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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