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最新一期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指引提及了两个督导案例,两个案例均聚焦在销售的核查上面:
案例一:境外销售的核查
案例一为某创业板IPO的现场督导,目前该项目已撤回材料,终止审核。
交易所现场督导过程中主要发现的一大问题是保荐人未核查出发行人境外销售真实性存疑
督导组认为保荐人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真实性核查存疑,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保荐人未完整执行境外走访程序;二是发行人声称采用的B2B平台,结果两家平台的运营没有描述的那么理想。
关键人员资金流水方面,与此前一期的监管动态类似,该案例也存在遗漏核查账户的情况,导致对于发行人实控人的大额取现未能获取到合理的解释。
这就很容易让交易所联想到公司是否存在体外代付成本、费用的情况。
案例二:销售异常的发现
交易所发布的第二个督导案例也是聚焦在发行人销售收入核查方面:
交易所的督导路径是针对发行人报告期与某自然人甲合资成立的公司B,发现B公司向甲转账后,甲存在当日将该资金转给客户的情况,然后客户以同样的金额转回到B公司形成销售回款。
在交易所的督导案例内未提及保荐机构有无对该自然人甲的流水进行详尽核查。
此外,交易所督导还发现该B公司的多个客户的收货地址相同,竟然有高达70个客户的收货地址相近。
客户的收货地址相近,想必是保荐人未发现该异常,督导组的这一核查思路很值得中介人员学习。
此外,交易所还提到B公司销售的另一异常就是收入确认的原始单据缺失,无法提供销售有关的内控资料,而且缺失的比例竟然高达80%,这就很难不让人怀疑B公司到底是纯粹的内控不健全还是确实有猫腻了;更何况交易所还发现该公司的存在员工和供应商之间大额转账的情况。
总结
交易所发布的这两个案例还是很值得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学习的,销售收入到底该如何核查,如何找到发行人不合规的突破口,在尽职调查中多发现问题,帮助客户解决掉问题,这才是中介机构人员尽调的精髓所在。
往期文章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投行实务观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