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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指引提及了如下督导案例:
案例一:互联网类公司核查思路
案例一为某创业板IPO的现场督导,目前该项目已撤回材料,终止审核。
交易所现场督导过程中主要发现的一大问题是疑似存在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发行人业务模式如下:
督导组认为发行人运营支持业务的合理性存疑,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A公司渠道推广商与发行人渠道推广商存在高度重叠
二是A公司盈利状况存在异常。 
三是发行人与A公司关系存在异常
如上,交易所督导过程中发现合作公司A的推广商与发行人的推广商高度重叠;而且A支付给重叠推广商的费用多,发行人支付的推广费用少;还有就是A公司和同类型公司比毛利率很低,而且A公司和发行人还存在关系
这一系列问题串成串,感觉就形成逻辑闭环了,监管机构很难不怀疑A公司在代发行人在体外承担成本、费用。
除以上疑点外,督导组还发现发行人存在一些合规问题:
当然,与财务方面的疑虑相比,合规方面的问题就是相对小事了。
笔者经检索发现,该案例为某头部券商保荐项目,目前已撤回材料:
关键是,在反馈意见回复内,保荐机构还核查确认上述公司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这真是不督导都没事,一督导就很容易出事啊上述督导案例,监管机构也向我们展示了互联网类公司的一些核查思路。
案例二:体外资金循环
督导案例二中,交易所发现该被督导企业疑似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交易所发现被督导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发行人对部分客户销售收入方面
2.发行人内部控制方面
3.保荐人资金流水核查方面
如上,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某重要客户的销售流程单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订单、送货单、对账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而且督导组发现发行人向该重要客户销售的为积压、过时的产品,与发行人所处行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存在逻辑上的不通之处
如果说发行人内控存在问题属于发行人的责任的话,督导组发现保荐人存在对发行人个人卡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的情况就是保荐失责了。保荐机构竟然遗漏了多达100多个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而且发行人关联自然人还存在大额取现等解释不清楚之处,极有可能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笔者检索过后发现,上述督导案例疑似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该公司的IPO申请也早已撤回,而且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和天健会计师还被交易所做出了处罚:
其中保荐机构被处罚的一大理由就是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总结
从上面两个督导案例中,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监管机构的检查思路。
比如督导案例一中交易所通过分析A公司的毛利率极低这一异常情况,认为A公司存在猫腻就是可以借鉴的问题发现思路之一。
而案例二就更是一大警示,哪怕我们再觉得发行人、实控人诚信度很不错,作为中介机构该做的核查我们还是要做的,毕竟本身获取关联人的个人银行流水就是证监会提出的IPO核查的常规程序之一,该做的还是不能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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