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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晚间,证监会网站悄然挂出一则通知:证监会要就修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突然挂出这么一则通知,证监会给出的解释是为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看来后面投行面临的压力更大了。笔者研读过后,认为有如下内容值得关注:
在以前的要求中,现场检查对象确定后,如果检查对象撤回IPO申请了,证监会往往不再进行检查,而此次修改的要求为即便撤回了,证监会也统一会进行检查,而且会进行处罚
此外,还有一条特别值得注意,就是检查对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责任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等,本次现场检查又发现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证监会及交易所可以从重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之前检查发现问题了,发行人、保荐人等被罚了,如果后续的检查中又发现了同类问题,且性质比较严重的,证监会会从重处罚!
此次修改全文可点击文末左下方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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