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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1月份的最后一天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相关规则,今天是应该披露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可披露的最后一天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倘若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升、下降5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等情况的,应当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笔者翻阅近期披露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偶然发现2023年2月8日上市的新股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301260.SZ)悄然披露一则业绩预告:
如上,业绩预告显示格力博2023年预计最少亏损3亿元!而上年同期也就是2022年,该公司的净利润可是2亿元以上的,这可是业绩直降5亿元啊,一前一后的过山车式业绩走势着实让人咂舌啊。
格力博在公告内解释其2023年业绩下滑明显的原因是受下游零售商去库存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明显;此外由于公司大力推销和研发导致期间费用增加显著:
笔者在想格力博这个是否属于行业共性事件,就去查阅了其当时申报上市时选择的可比公司,结果大叶股份确实是亏损了;但是巨星科技净利润同比还增长了:
这说明即便行业因素会有所影响,但起码不是行业坍塌式的下滑,但是格力博这一年天堂、一年地狱式的业绩对于一只新上市股票来说真是太让人意外了
以笔者的理解,一个在审期间50多亿元营收、至少2个亿净利润的企业,再怎么下滑也不应该是上市当年就巨亏成这样:
格力博是由头部券商中信建投和四大会所之一的安永联袂合作助力上市的,2023年2月公司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市场:
据笔者翻阅截止目前已披露业绩预告的所有上市公司,格力博应该是唯一一家以净利润指标申请上市但是上市当年即亏损的!
这是什么概念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首发上市当年即亏损且上市标准包含净利润的,证监会可对保荐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小到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大到对保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的监管措施。
而且,格力博此次亏损这么严重,是否会导致监管机构进而怀疑到该股票在IPO期间的业绩真实性,还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一切尚待格力博正式披露年报后逐步揭晓了,笔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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