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妈妈在一家高档美容院工作,2003年入职,算起来已经是工龄超过20年的老员工了。
妈妈的雇主一直以来都比较有人情味,每年带员工出去游玩,疫情期间也尽量保障员工的生计。
相当难能可贵。
这天,笔者收到妈妈的来电。
我们平时很少联络,通电话通常都为正事。
“儿子,帮妈妈了解下,如果我被解雇,可以拿到多少钱?”
我惊讶地追问详细情况。
原来因为香港经济下行,妈妈的美容院好不容易熬过疫情低谷,但疫情之后并没有迎来营业阳春。
以前客人买疗程都是一口气几万十几万来买,但现在好多人都不太乐意消费了。
毕竟美容也不是生活必需品。
反复衡量之后,美容院老板做出了关闭美容院的沉痛决定,只留下两家做美甲的中心。
看来做美甲还是很赚钱啊。
比起有些美容院、健身房一声不吭地突然关闭,关闭之前还要卷走客户一大笔钱的龌龊行径,我妈妈的雇主确实算是良心了。
老板向员工们宣布美容院将在四个月后结业,让大家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老板找我妈妈谈,给了她两个选择。
一个选择是结业后离开公司,另一个选择是去美甲公司做兼职员工。
我妈妈已经63岁了,又在这家公司做了二十余年,早已无法适应外面的求职环境。
年纪大也会被劳动市场压价。
所以妈妈第一时间就打算选择做兼职员工。
这样既可以继续在老东家手下工作,又可以多些空闲时间发展个人爱好,慢慢过渡退休。
老板立刻补充,如果做了决定可以立刻转新合同,给妈妈一个保障。
妈妈兴致勃勃正要同意,突然想起我平时对她的叮嘱:任何重大决定都要找家人商量!
所以她最后答复老板,表示自己需要考虑考虑。转头便立刻打给我了。
我首先严厉告诉妈妈,让她不要接受转合同。如果做错这个决定,可能直接亏一大笔退休金。
接着又对她的聪明大加赞赏,鼓励她日后有重大决定也要打给我。
原来港府为了保障劳工权益,规定雇主因裁员而解雇工作两年或以上的雇员,需要支付遣散费。
遣散费金额的多少直接和年资挂钩。
妈妈虽然工资不算高,但是年资可观啊。算下来也是一大笔钱了。
遣散费到底怎么计算呢?是雇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3乘以年资。
比如年资20年的小明,最后一个月工资是一万五,那么他的遣散费是15000*2/3*20=20万。
当然这个赔偿也不是无上限的,月薪上限是2.25万,总赔偿上限是39万。
不知道读者有没有发现一个尴尬的点,就是这个遣散费的金额高低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息息相关。
假设我妈妈转合同做兼职工作,月薪一定比现在低很多。
那日后再拿遣散费必定对自己是大大的不利。
经我一分析,妈妈马上心领神会。
她打算接受雇主的裁员安排,先把遣散费拿到手再说。
是不是去美甲店兼职之后再说了。
除了遣散费,香港其实还有长期服务金。
工作不少于五年的雇员如果在职期间死亡、或因健康理由辞职、或被雇主要求退休、或年龄大于等于65岁后辞职,都符合拿长期服务金的资格。
算法和遣散费一模一样。
在这个规则下,有些打工仔动了歪心思,工作几年后想逼雇主炒掉自己,以便拿上一笔补偿。
以上听上去是不是看似很保障劳工呢?其实并不是的!
因为无论是遣散费还是长期服务金,雇主开出的那张支票其实很大可能本来就是员工自己的钱。
这又要从香港的强积金概念说起了。
内地市民视交社保为生死攸关之大事,因为社保和自己的退休金直接挂钩。
而退休金是可以从退休那一刻起一直拿到自己过世的。
可以说,越长寿,社保投资的回报就越超值。用香港人的话来说,就是“长粮”。
香港退休金没有“长粮”性质,但确实也有类似社保的养老金。
香港的打工市民也需要交类似于社保的费用作为养老储蓄,叫做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
顾名思义,这个费用是政府强制要求每位在港打工市民都要按月缴交的。
市民缴交工资的5%,雇主也缴交相同的金额,合计10%会存入强积金账户。
这个5%的上限是1500港元。
也就是说市民无论工资再高,每个月强制供的钱最多也是1500*2=3000港元。
强积金作为强制性养老金,自然不能平时随随便便就提取出来。
除了移民的人承诺自己不再回香港工作而可以拿出来外,普通人都得等到65岁才可以取出来使用。
强积金账户可以委托给香港不同的金融服务公司去打理。
这些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不同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组合,供客户去投资。
当然不懂投资的市民也可以委托这些公司帮忙搭配组合。
这些基金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可总的来说,都是偏低风险的。
但既然属性是投资,终归还是有输有赢,并没有保底一说。加上还有服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不少市民都对这种强制操作极为不满,认为这笔投资的收益等到65岁拿出来时可能追不上通胀。
更坑爹的是,当年港府为了鼓励雇主们认同和支持这项强积金计划,便引入了对冲机制。
当雇主需要支付给员工遣散费或者长期服务金时,可以用雇主这么多年来为雇员供的强积金作为对冲。
举个例子,前面计算了小明可以拿20万遣散费。
他的雇主查了下强积金缴纳记录,发现自己为小明20年来累计交了12万左右的强积金。
因为投资收益的关系,雇主部分实际有14万港元。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先给小明开了张20万的遣散费支票。
在强积金对冲机制下,雇主有权利找强积金服务公司申请提取小明户口的14万港元。
扫荡完小明的养老金户口后,等于雇主实际只赔了6万。
这个机制对雇员来说很不公平。多年来,劳工界一直在呼吁改革。
好在事情有了转机,港府宣布2025年5月1日开始取消对冲机制。
自那之后雇主为雇员供的强积金不可再用来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但这一天之前的钱仍然可以对冲。
相信即将退休的打工仔们都流下了愤恨的泪水,而即将步入职场的新鲜人则可以松口气了。
再说回笔者的妈妈。
我们发现扣除掉雇主为妈妈20年来供的强积金后,雇主实际要赔给妈妈的钱少得可怜。
只能自我安慰,就当是提前把强积金户口的钱提取出来用吧。
所幸笔者的妈妈有觉悟,几十年来省吃俭用,不盲目投资,已经脚踏实地存了一笔退休金。
如此看来,香港的打工人们想要过个舒服的晚年,应该自觉存上一大笔钱。
此外,在房价排名世界第一的香港,还得在退休前解决好房子问题才可高枕无忧:
要么住上租金便宜的政府公屋,要么供完自己买的房子。
读者们,你们有把握在香港安享舒适的退休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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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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