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

你点开某网站

下载了一部电影
刚想细细品味一番

突然注意到
影片里飘过的一行提示
想必爱看电影的同学

多多少少都注意过这行字

今天

我就来揭开它隐藏的秘密
这个时间节点

其实是发律师函发出来的
互联网上

盗版影视现象很多很乱

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因此美国在1998年定制了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
提出“避风港规则”
简单来说就是

而国外律师事务所
给网站发律师函

要求删除侵权影视时
往往都喜欢要求24小时内完成
渐渐地

网站就爱在电影里先加上
“请24小时内删除”的话术

表示自己愿意配合维权行为
我国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也引进了“避风港规则”
于是你在网上下载的电影

就都能看到这个提示了
但是!

随着版权意识越来越强
我国又细化了避风港规则
做出了一些限制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特别明显

明显到网站自己能看出来

那就不能算无辜的
还是要受到侵权惩罚
仅供学习交流

严禁用于商业用途
很多电影
都是字幕组搞过来的盗版资源

这句话其实是字幕组
甩锅用的“免责声明”

我国著作权法上有规定

如果只是个人学习、研究
使用了别人的作品

可以不用得到对方的许可
理论上来说

是不会被判侵权的
哪怕观看的人
拿着电影去非法售卖
字幕组也能为自己狡辩一下
妥妥的不是“学习交流”

已经成为商业用途
赚了1200多万

那就损害了著作权

所以最终也凉了...
综上所述

你在电影里看到的这句话

就是一句掩耳盗铃的话
仔细想想

它跟那些“经典名言”有一拼
另外

除了给你电影看的网站有风险

看片的你一不小心

可能也会成为张三

如果你只是自己独自在家看

那还好

如果你看完了还传给朋友

发社交平台
甚至卖资源获利
那就可能要蹲局子了
所以

还是要珍惜作者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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