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3月25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向某银行、某消费金融公司发出全省首批3份《预查废证明》。
此前,金融机构面对不良债务,往往会选择诉讼,在经过审判、执行等程序后,才能依据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不良债务核销,诉讼和执行周期较长。针对以上问题,结合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崂山法院积极探索“预查废”机制,即在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涉案债务人及保证人存在他案涉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且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条件,即可发出《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与传统方式相比,无需进入诉讼程序,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也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
某银行、某消费金融公司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在审查时发现3名被告均有其他债务涉诉,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法院终结执行程序。该3起纠纷均符合“预查废”机制的适用条件,崂山法院于是向金融机构发出《预查废证明》。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崂山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辖区金融机构沟通,不断完善“预查废”机制,优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非诉核销”配套制度,为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贡献“金家岭经验”。
来源:青岛崂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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