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的陷阱,您踩过吗?丨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有关预消费,您有过担忧吗?您是否遭遇过预付消费的陷阱呢?对于各类预付消费的资金监管您是否了解?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呢?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邀请了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助理刘京勇,为观众解读预付消费中的资金监管问题。
(点击观看节目视频)
典型案例
2016年时,为了让孩子上学,李女士在河北省购买了一处期房,当时临时选择了贷款买房,首付了一半的购房款,其余通过贷款还。合同承诺2018年10月1日交房。但时间到了交房的时间,开发商非但没能交房,还要求所有购房者补齐尾款。经过调查,原来是开发商的资金链出了问题,没钱盖房,才导致楼房烂尾。开发商之所以希望让业主把尾款结清,这样才能继续动工。大部分业主很着急想入住,所以很多人交清了尾款,李女士也一样,本以为这次可以安心入住了,结果希望又一次破灭。到了2022年交房时,开发商表示,因为房屋烂尾,成本增加,要求每个购房人增加每平米592元才能交房。
一是要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一般都会把这个五证挂在售楼处,这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前提。二是要注意查看合同条款,尤其是关注支付的资金、首付款、贷款额度、支付时间、交付时间等内容,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项目资金的监管账户、项目名称是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载明的。在办理贷款时也要注意,贷款银行是要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到监管账户的。三是要注意关注房屋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要到市住建委的网站查看房屋网签情况,之后可以到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上来看,主要的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业务,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强化了对监管银行的协调管理,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规定所有房款统一归集。购房人支付的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购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由市住房资金中心按类目进行标识。三是首次明确购房人责任,提出购房人应将所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进行日常监督。
供稿 | 刘京勇
编辑 | 杨盛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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