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是一家老小都占着房子不走,当他们声称有‘占屋者权利’时,法庭还会要我把公寓大门的主钥匙也给他们。”曼哈顿华埠物业主布莱恩·陈(Brian Chin)说,他从家人手中继承的租金稳定公寓楼,就位于克里丝提街(Chrystie St)。
2019年时,克里斯提街的一名年迈租客去世了。当布莱恩都没听说租客的死亡消息,一家屋霸有老有少已经如蟑螂般,悄悄搬进布莱恩所拥有的空屋内,正式“鸠占鹊巢”。
“这些人可能从葬礼、社区甚至死者的远亲口中,打听到租客死亡的消息,然后找到租客生前的住所。”布莱恩说,“他们可以佯称是死者的朋友,等别的租客帮忙开门后就溜进公寓里,并且试着用工具开门,入屋后再叫锁匠来换锁。
从2019年到2022年,布莱恩前后花了3年时间在房屋法庭打驱逐房客的官司,终于“请”走屋霸。但因为屋霸占屋而损失的3.6万美元租金,布莱恩却不可能讨回来。
由于手中的物业属于租金稳定公寓,驱逐租霸或屋霸的难度还会再上一层楼。布莱恩表示,这是因为当稳租房的租客离世后,物业主需要征询死者亲属的同意后才能收回房屋,即使是屋主也不能立刻收回物业。
身为屋霸的受害者,憨厚乐观的布莱恩说他并不怪屋霸,因为问题的祸源应该是受纽约市议会在1982年通过的《非法驱逐法》(Unlawful Eviction Law)所保护的“占屋者权利”(Squatter’s Right)。
根据法律,如果有人侵占纽约市的空置房屋达30天,在没有任何租赁合约的情况下,就能享有“租客”的权利与待遇。屋主遇到屋霸时,非但不能任意换锁,还得像布莱恩一样乖乖交出大门钥匙。
屋主如果想赶走这些屋霸,只能寻求法律途径,到房屋法庭打官司——但屋霸也能获得“法律援助协会”(Legal Aid Society)的辩护律师帮助,辩护律师费还是从纽约纳税人的口袋里出钱。
布莱恩表示,他能理解占屋10年就能合法占有房屋的法律,但是只要占屋30天就能合法占屋的“占屋者权利”,已经不是需要透过延长为45天的修法,而是不应该存在。
3月22日,纽约州众议员郑永佳(Lester Chang)表示,他刚刚签名支持同事、长岛共和党州众议员布卢门克兰兹(Jake Blumencranz)提出的第A6894号法案,即限制占屋者的权利,保护房东的财产。
最近,因为无赖占空房、抢别人房产的新闻大量出现,甚至还有一房主被占房者所杀。3月12日,一位继承母亲曼哈顿房产的52岁屋主维特尔斯(Nadia Vitels)被两个占屋者杀害。形势终于发生了一些变化。
州众议会第A6894号提案规定“租户”的定义中不包括“擅自占地者”,而且把拥有租户权利的“30天”延长至45天;而且该法案将允许警方介入并对无赖们实施逮捕,而不必经历漫长的法庭程序。
这个提案目前只有6人签名,还没有送到委员会小组投票,但郑永佳认为今年这个提案“有希望向前推动”。
同时,郑永佳建议华人房主们,“如果进行一周以上的长途旅行,一定让家人过来查看你的房子,这是目前最好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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