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能源工作变化和重点
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对2024年能源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开发利用和节约的关系成为我国当前能源领域工作的重点。因此我国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具体要求:
在能源保障方面,提出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从增强能源供给能力向增强供给体系弹性转变。一是将增强储备能力列为强化化石能源兜底保障的关键内容,进一步强调要增强天然气、煤炭资源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资源供给弹性。二是增强系统调节能力,重点发挥气电、新型储能、需求响应在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中的调节功能。三是发挥区域协同保障能力,既要推动重点地区高质量发展,也要在特高压工程、输气线路方面加快推进力度。
在能源转型方面,继承与发扬绿色转型发展的优势,提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的目标。一是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势,在继续推动风光大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的开发部署。二是进一步细化新能源并网消纳责任,推动消纳责任向企业细化落实,助推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能源利用方面,提出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加大力度创新能源利用方式。一是鼓励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方式创新,不仅包括可再生能源供暖形式的拓展,还包括拓展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热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二是促进战略性优势产业转化应用,包括新型储能与氢能。
在能源技术方面,以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步伐。一是完善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新型储能、氢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体系建设,还包括煤油气等传统能源相关标准制修订。二是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包括产业链碳足迹核算、装备全寿命周期碳足迹、碳交易等各类标准制定。同时,提升能源技术创新质效,促进能源技术创新重点从技术攻关向成果转化升级。
在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完善能源发展法治保障,破除制约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是2024年我国将推动《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修订,完善法治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快电力市场和油气市场市场化建设,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三是政府发挥好市场监管职能,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四是把控新型电力系统涉及的基础设施质量安全风险和运行风险。
在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方面,深度共享能源变革成果。除传统油气合作外,2024年我国还将加强煤炭国际贸易合作和核电项目国际合作,同时推动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与周边国家地区分享我国绿色电力的发展成果。此外,我国还将在国际能源多边交流机制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增加我国在国际能源治理变革方面的影响力。
事件
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以下简称《2024指导意见》)[1]。《2024指导意见》对2024年能源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本年度能源工作在总体要求下,主要从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推进能源技术创新、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及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六大领域开展。本报告通过对比《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以下简称《2023指导意见》)与《2024指导意见》,分析2024年我国能源工作的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
1.1 指导思想
《2024指导意见》重点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
指导思想上,在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背景下,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开发利用和节约的关系成为今年能源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更好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突出保障能源安全这一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2022年国家能源局刊文《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2]指出,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就要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保持国内能源供需动态平衡,增强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化保障能力。在此背景下,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煤油气化石能源的开采和技术研发能力、核原料和化石能源的储备能力等,需守住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
要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2024年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围绕“新能源技术与我国的能源安全”主题特别强调了要处理好上述几组关系。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关系方面,新能源的含义包括先进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的能源资源,还包括对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如洁净煤和智能电网、分布式用电、车用新能源等技术。要始终坚持先立后破,推动传统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同步进行。全局与局部方面,我国各省各区域能源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各地能源发展规划在服务国家大战略的同时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2024年的能源电力规划,为各地能源发展提供了区域的指引。开发利用和节约方面,节能提效是我国能源战略之首,在未来实施碳排放“双控”的过程中,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以及继续收严能源和碳排放强度控制将有效的引导风光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能源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
1.2 基本原则
《2024指导意见》强调了四大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
能源安全方面,对比2023年“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2024指导意见》中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现阶段我国能源安全的突出任务主要为三个,一是化石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还需增强。因此,在发挥好煤炭“压舱石”作用的情况下,还需加大油气增长上储力度。我国石油天然气产量整体目标定在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天然气自给率不低于50%的水平。二是提升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随着我国绿色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风、光、水、生物质、核、氢等多元化清洁能源互补的新型能源供应体系逐步建立成熟,传统的化石能源供应体系的角色定位也要逐步调整,因而,以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配电网、煤电灵活性改造等提升非化石能源稳定供应的工作也将有序开展。三是能源系统预警、监测、调控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日益复杂多元的新型能源系统对于以电网、天然气管网等为代表的输送通道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化对能源系统的赋能作用也日益突显,能有效的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智能调控。预计未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造将是能源系统投资的重要领域。
低碳转型方面,能源系统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深化改革是我国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核心举措。2024年延续了《2023指导意见》的这三条核心原则,但在绿色低碳转型层面突出“着力加强供需协同,强化系统消纳”,据此研判,2024年全国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审批将进一步审慎,着重考虑新能源市场供需关系和消纳条件。
在深化改革层面突出“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短期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2023年1-1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由2016年的不到17%提升至61.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3],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取得辉煌成就。2024年是我国建立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攻坚之年,预计国家电力市场建设、统一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和政策将密集出台,从而解决电力市场存在的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
1.3 主要目标
《2024指导意见》设定的三大主要目标,包括“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率稳步提高。”
在主要目标上,《2024指导意见》与2023年保持了延续性,具体指标上进一步进行提升。
从《2024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来看,2024年能源消费增量将主要由清洁能源补充,地区减煤压力进一步增加。202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初步核算达到57.2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0.5%。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5.6%,原油消费量增长9.1%,天然气消费量增长7.2%,电力消费量增长6.7%。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5.3%,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26.4%,上升0.4个百分点[4]2024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年经济增长在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经综合测算,2024年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的能源消费增量空间仅为2.38%[5]左右,远低于2023年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费增速。2024年我国要用更低的化石能源消费量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速,意味着2024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将明显加快、可再生能源的装机量有望超过去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约束将加强、落后产能将加快出清。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应尤其关注重点高耗能行业中头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和兼并重组的资金需求,同时关注行业中产能较小、能效水平较低企业的资产风险
二、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
能源供应保障重点向增强弹性转变。与《2023指导意见》相比,《2024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后的章节仍然重点强调能源供应保障,前者标题“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改为后者“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但总体来看,《2024指导意见》提出“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更加强调能源储备与调节能力,即供给体系弹性。
增强储备能力成为强化化石能源兜底保障的重点。《2024指导意见》在“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等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增强天然气、煤炭资源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2024指导意见》强调,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工程”;二是“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其中,天然气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资源媒介,面对国际国内供需形势频繁变化的影响,产销平衡难度日益增加,同时国内城市燃气、发电用气、交通用气等快速增加,稳定供气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既要加强保供上产,增强供给能力,也要增强储备能力,以应对极端时期用气需求。根据气库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储气库能力为277.05亿方,2025年如果实现550-600亿方的储气能力目标将面临较大挑战,亟需不断拓展创新初期新技术与新模式。
增强调节能力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以风光为首的新能源装机迅猛提升,大规模消纳新能源为电力系统带来巨大挑战。《2024指导意见》在延续2023年“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基础上,提出一是“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二是“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三是“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通过电源侧、用户侧协同发力共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其中,需求响应能力将成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内在要求,尤其近年来电动汽车、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等需求侧新主体新业态不断涌现,电力市场中参与需求响应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根据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7年,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以市场化手段吸引更多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是基本趋势,预计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等市场规则将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主体参与市场的基本条件与奖惩规则。
区域协同保障能力进入常态化发展。《2023指导意见》中第五章为“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内容涵盖“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等,《2024指导意见》将区域协调保障相关内容并入第二章,继续强调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规划落地实施与东北等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本年度需要重点推进核准开工的特高压工程,如陕北-安徽、甘肃-浙江、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的前期工作,以及“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中俄东线南段、虎林—长春等干线管道建设”。
三、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势。与《2023指导意见》相比,《2024指导意见》更加突出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产业发展,以及相关政策体系完善,同时通过删减“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部分主要内容,更加聚焦非化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势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中之重。《2023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光基地建设,2024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势。一是强调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二是明确“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与此同时,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其中,海上风电将成未来新的增长引擎。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报告,预计2023-2025年国内风电总新增装机年复合增速为16%,其中海上风电为73%,远高于陆上风电;中信证券方面预测,随着项目审批进程的加快,2023-2025年国内海上风电装机有望维持约40%以上的年均增长。因此,在我国陆上风电市场日趋饱和的背景下,海上风电将凭借资源丰富、单机容量大、发电量高等优势,成为风电市场的新增长点。
进一步细化新能源并网消纳责任。《2023指导意见》规定,“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2024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推动新能源消纳责任进一步向企业压实。其中,新疆已经在此方面做出探索。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较国家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力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1.8个百分点,新疆印发《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587号),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细分至重点用能企业,从而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落实到企业主体[6]。预计重点行业企业对新能源电力需求将被进一步激发,将更大程度推动新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
四、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
推动能源生产生活方式创新。《2024指导意见》新增“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章节,不仅在清洁能源替代环节强调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方式的创新,还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中增加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内容。
鼓励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方式创新。《2024指导意见》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章节中,进一步拓展北方清洁取暖方式,一方面,“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另一方面,“逐步发展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落地实施,,每年下达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将清洁取暖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未来绿电供暖范围仍将继续扩大,地热、核能供暖也将成为部分地区减排与降碳的关键手段。
促进战略性优势产业转化应用。《2023指导意见》在“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出“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与之相比,《2024指导意见》将新型储能与氢能作为能源领域重点利用方式加以强调,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孵化到规模化应用。在新型储能方面,一是“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强化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中的灵活调节能力,在政策上保障新型储能的多元化发展;二是在“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两部分,提出对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以及探索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预计新型储能在发电与用电环节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拓展,促进新型储能成本降低与规模化应用。在氢能方面,既包括编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也包括有序推进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建设,同时强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氢能的应用领域正在不断拓展和创新,已经覆盖交通出行、工业生产、能量转送、电网储能调配等领域,使其有潜力成为能源转型的支柱产业。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到2050年,氢气需求量将接近6000万吨,氢能在我国终端能源体系中的占比将超过10%
五、推进能源技术创新
加大对能源技术创新应用与示范的关注力度。《2023指导意见》标题为“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重点支持原创新引领性能源科技攻关。与之相比,《2024指导意见》标题改为“推进能源技术创新”,更加关注能源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以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2024指导意见》新增“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内容。其中,重点强调加快新技术、新业态、新兴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安全发展相关能源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同时,还强调“推动能源技术标准高水平走出去”。一方面,持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其中,《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新型储能标准管理体系;还提出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管理,加快完善氢能标准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组织推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绿色高效生产转化和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电力输送能效标准,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基础性标准研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其中,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排放核算核查与减污降碳控制监测等标准、装备重要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能源企业碳交易、抵消机制等关键标准都是完善能源技术标准体系的重点关注内容。
进一步提升能源技术创新质效。《2023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关键技术装备攻关”,《2024指导意见》通过“加快能源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两个部分内容,促进能源技术创新重点从技术攻关向成果转化升级。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部分,持续做好核电重大专项管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管理等工作,并新增“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30—‘智能电网’重大项目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技术’等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相关内容,进一步拓展本年度重点工作方向。在新技术应用示范部分,进一步强调要“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探索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可靠替代、先进煤电、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
六、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24指导意见》指出:“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强化能源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我国坚持把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着力从完善能源发展法治保障,破除制约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方面,《2024指导意见》对《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章制度提出了制修订规划。
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电力市场和油气市场体制改革依然是能源重点改革领域。《2024指导意见》明确2024年将出台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国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完善,尤其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发挥电-碳协同效应方面预计将有明显的考虑。在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上,我国正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油气体制改革方面,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高达70%和40%以上,需要深化油气市场化改革,放开能源价格,打破市场垄断,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合理高效配置油气资源,给予合理引导开发,才能为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提供保障。
能源市场监管是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障。《2024指导意见》指出,主管部门将针对电力市场中规则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对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此外,2023年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强调通过利用监管手段,强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强化资质管理和信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权威等措施维护电力市场化机制作用。
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是《2024指导意见》的新增内容。我国多元化能源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电能占终端电源使用比例提升使得电力安全风险防控的对象更广、场景更多、要求更高,电力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重要性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电力系统集发、输、供、配、用等环节于一体,机械、电磁和网络过程相互影响,电力安全风险复杂多样。新型电力系统涉及的基础设施质量安全风险和运行风险显著上升。为此,《2024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对包括火力调峰机组、水电站大坝、配电网等电力油气关键基础设施进行专项安全监管,消除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能源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预计我国将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到电力市场和油气市场建设中来,无论是项目开发还是能源产品交易,银行金融机构在资金的支持、交易账户开设、账户交易监管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建议银行金融机构与国家、区域能源交易所、油气开发主管部门积极合作,为能源市场建设提供支持,积极争取成为能源市场交易结算合作金融机构,提前掌握并服务好有资质、有备案的新增市场主体,从而更广泛的参与我国能源市场发展。
七、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2024指导意见》提出:“提升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
《2024指导意见》在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方面保持了延续性,整体上继续从提升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三个层面开展能源国际合作。具体工作侧重上有所变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提出要加强煤炭国际贸易合作核电项目国际合作,同时推动周边国家电力互联。表明我国不仅关注对外依存度较高的油气资源国际供应安全,也关注我国电力基础设施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以及核电技术的对外输出。通过电力互联互通建设能有效的增加我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经济的粘度,同时与周边国家地区分享我国绿色电力的发展成果。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方面,重点突出了中-欧、中国-东盟、中-阿领域,切合地域能源发展特色的能源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方面,我国将在更多由我国主导的和国际主流的能源多边交流机制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并积极组织双边对话机制活动,增加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领域的贡献,分享我国能源绿色发展经验。
注:
[1]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官网,2024/03/18,http://zfxxgk.nea.gov.cn/2024-03/18/c_1310768578.htm(查于2024/03/22)
[2] 资料来源: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国家能源局,2022/01/07[2024/03/22],https://www.nea.gov.cn/2022-01/07/c_1310413762.htm
[3] 资料来源:刘刚:2023年1-1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国家能源局[EB/OL],2024/01/25[2024/03/23] https://www.nea.gov.cn/2024-01/25/c_1310761959.htm
[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EB/OL],2024/02/29[2024/03/23]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02/t20240228_1947915.html
[5] 注:计算公式为:增速=2024年GDP*(2023年万元产值能耗*(1-2.5%))/(2023年GDP能耗*2023年万元产值能耗)
[6]资料来源:新疆公布2022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交易前数据,gessey,2023/06/28,http://www.gessey.com/h-nd-18936.html(查于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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