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欧盟理事会和议会于2023年12月14日就之前提议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达成临时协议。该非正式的协议有待理事会和议会后续推动正式批准。待正式公布后,该指令将在 20 天后生效,成员国将有2年的时间将其转化为国内法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对于中国企业,无论是走出去的企业还是留在中国境内没有走出去的企业,都有着巨大的冲击。
--相较于范围更大的“价值链”和限缩的“产业链”,《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提案折衷采用了“活动链”的说法
--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如果在欧洲的业务具有了相当规模,将有可能被列入最终的非欧盟企业清单,并直接适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这些企业如果违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没有对活动链(chain of activities)上的相关方实施尽责调查,那么将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下收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管理者个人也将按公司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现行法律予以追究。
--对于没有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即使不直接受《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管辖,但因为是活动链上面临尽调的被尽调方,其将不得不在“环保”和所谓的“人权”方面接受相关的尽责调查。否则,其将被剔除客户的活动链,从而遭受重大的业务损失风险。
--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请参加我们20231229日下午的在线研讨会(下面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
目录
一、背景
二、目的
三、覆盖范围
四、具体要求解释
五、执行
六、对中国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欧盟理事会和议会于2023年12月14日就之前提议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达成临时协议。该非正式的协议有待理事会和议会后续推动正式批准。待正式公布后,该指令将在 20 天后生效,成员国将有2年的时间将其转化为国内法。CSDDD也是欧盟在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出台预演后的延伸和扩展——我们曾在今年的5月5日的研讨会中对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也对CSDDD做了预告。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对德国公司规定了新的义务,以应对其供应链中所谓的人权和环保风险。如果德国实体不遵守该法规,将面临处罚和民事责任。这个德国法律对德国公司及其境外供应链以及这些供应链中的中国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德国公司(包括德国中资公司)将不得不在与外国供应商(包括来自中国的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增加相关义务和责任,而这些义务和责任有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供应商替换或供应商外移。现而今,《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也将变成狼来了!
01 背景
2020123日,欧盟理事会呼吁欧盟委员会提交一份欧盟可持续公司治理法律框架提案,包括全球活动链上跨模块的公司尽职调查。
20213月,欧洲议会呼吁欧盟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强制性活动链尽职调查的立法提案。
2022223日,CSDDD议案被欧盟委员会接受。
CSDDD将补充支持欧盟在气候和人权方面的现有政策。在CSDDD生效前,欧盟Green Deal计划中的现有政策几乎不涉及欧盟外的活动链,然而欧盟方面认为生产中有80%-90%环境危害聚集这部分活动链上。
Jungmichel, Norbert, Christina Schampel and Daniel Weiss (2017): Atla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s - Supply Chains – Environmental Impacts and Hot Spots in the Supply Chain, Adephi/Systain
https://www.adelphi.de/en/system/files/mediathek/bilder/Umweltatlas%20Lieferkette%20- %20adelphi-Systain-englisch.pdf.
Fit for 55仅能通过旨在阻止“碳泄露”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间接地对部分产业的活动链进行监管。CSDDD将助力欧盟实现气候方面的雄心壮志,即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至少减少 55%,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在人权方面,CSDDD符合欧盟人权与民主行动计划 2020-2024。
Joint Communicat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n the EU Action Plan on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2020-2024 (JOIN/2020/5 final).
欧盟在先前的政策也基本聚焦于欧盟域内,CSDDD则将其扩展到域外活动链。
02 目的
欧盟委员会表示,CSDDD旨在促进整个全球活动链中可持续和负责任的企业行为。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3_6599
03 覆盖范围
该立法将适用于连续两个财政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雇员超过5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欧盟有限责任公司(约9400家);
数据来源:https://commission.europa.eu/business-economy-euro/doing-business-eu/corporate-sustainability-due-diligence_en
雇员超过25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 4000 万欧元的欧盟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是至少 2000 万欧元的营业额来自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的制造和批发贸易,农业(包括林业和渔业),食品制造和农业原材料贸易,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批发贸易或相关产品的制造以及建筑业;
在欧盟境内产生的营业额符合上述门槛的非欧盟公司(其中符合第一类门槛的约2600家,符合第二类门槛的约1400家)ibid.。欧盟委员会必须公布一份受CSDDD管辖的非欧盟公司名单。这类公司将于CSDDD生效三年后正式适用。
注:小微企业、中小型企业(SME)不适用CSDDD。且根据目前达成的协议,金融服务暂时不适用CSDDD,但协议的审查条款保留了未来将金融下游部门纳入CSDDD的可能性,且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覆盖金融服务
受监控的是人权和环境事实上的以及潜在的负面影响。
CSDDD所规定的企业的责任并不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也要求覆盖到其下属机构和活动链的上下游,包括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存、设计和分销流程中对人类和地球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内部存在对覆盖范围的争议,因此相较于范围更大的“价值链”和限缩的“产业链”,提案折衷采用了“活动链”的说法。目前的倾向更偏向产业链,将使用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部分排除在CSDDD的覆盖范围之外。
Section B ii,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19/1937 - General Approach
04 具体要求解释
大型企业必须对CSDDD管控的负面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估,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进行阻止、终止和消除。确定、评估、预防、减轻、终止和补救针对自身及其上游和下游合作伙伴在人权和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如童工、奴役、劳动剥削、污染、砍伐森林、过度用水、生物多样性减少或破坏生态系统等。为此,它们必须在政策和风险管理系统中加入尽职调查相关内容,包括说明尽职调查的方法、程序和相应行为准则。进行投资,寻求合作伙伴的合同保证,改进其业务计划,或向其合作伙伴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支持。
此外,具有相当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欧盟公司(即雇员超过5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将被要求采用过渡计划,尽最大努力确保其业务战略与将全球升温限制在 1.5°C的欧盟气候目标相一致。
CSDDD中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应包括经合组织OECD《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中规定的六个步骤,其中包括公司为确定和解决负面人权和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这包括以下步骤:(1) 将尽职调查纳入政策和管理系统,(2) 确定和评估负面人权和环境影响,(3) 防止、停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际和潜在的负面人权和环境影响,(4) 评估措施的有效性,(5) 沟通,(6) 提供补救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CSDDD下公司的责任在于“采取行动”,并不要求公司保证或承诺相关负面影响一定不会发生或一定会被中止。
如果母子公司均在CSDDD的范围内,出于执行的考虑,母公司可以代表子公司进行部分尽职调查,子公司只需要补充完成基于其公司特性而必需的尽职调查部分即可。而母公司的监管机构也基于此对母公司执行的、对全集团通用的尽职调查进行监管。子公司单独适用的尽职调查不在母公司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内。
如果仅有母公司在CSDDD的监管下,母公司不能代表子公司完成尽职调查--这是因为子公司本身不承担按CSDDD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此时,母公司需要将子公司的运营作为自己的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进行覆盖。
如果仅有子公司在CSDDD的监管下,公司集团内部可以共享资源和信息,但仍由子公司承担按CSDDD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
05 执行
成员国将指定一个机构负责监督和实施有效、适度和劝诫性的制裁,包括罚款和遵守令。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面临的最高额罚款将不低于公司净营业额5%。在欧洲层面,欧盟委员会将建立欧洲监管机构网络汇集各国机构的代表,确保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
另外,CSDDD将允许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请求违反尽职调查要求的企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对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违反义务、损害与违反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故意或过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弥补损失,公司无需支付惩罚性赔偿。
Section E. 28,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19/1937 - General Approach
管理者职责将适用成员国现行法律规定。考虑到不能与成员国现有法律法规制度产生冲突,CSDDD不再额外设置针对管理者责任的执行制度。
06 对中国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对于中国企业,无论是走出去的企业还是留在中国境内没有走出去的企业,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首先,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如果在欧洲的业务具有了相当规模,将有可能被列入最终的非欧盟企业清单,并直接适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这些企业如果违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没有对活动链(chain of activities)上的相关方实施尽责调查,那么将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下收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管理者个人也可能按具有管辖权的欧盟成员国现行法律被追究责任。
其次,对于没有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即使不直接受《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管辖,但因为是活动链上面临尽调的被尽调方,其将不得不在“环保”和所谓的“人权”方面接受相关的尽责调查。否则,其将被剔除客户的活动链,从而遭受重大的业务损失风险。很有意思的是,欧委会在解读《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相关风险时,“很贴心地”为直接适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企业列支了在必要时更换供应商的转型费用。
https://commission.europa.eu/business-economy-euro/doing-business-eu/corporate-sustainability-due-diligence_en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中指出《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将首先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全球净营业额超过3亿欧元的大型公司,或在指令生效 3 年后在欧盟境内产生3 亿欧元净营业额的非欧盟公司。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只是说哪些公司需要去进行活动链尽调,并没有对哪些公司不需要被尽调提供“安全港”。换言之,凡是处在欧盟企业“活动链”上的相关方尤其是供应商都可能被尽调或者收到活动链尽调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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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直接或者间接适用该指令的相关方将如何进行合规管理或者面临挑战,我们将在20231229日下午2:00-4:00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讨论会中跟大家分享,请大家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报名参会,报名时务必使用公司邮箱报名(用个人邮箱报名的将不被受理)。希望发言的也请在报名时注明。
报名时有任何问题请致电Julie,电话号码:13501872121(微信同号)‍‍‍
作者介绍:
陈立彤律师,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全国机构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SO /TC 309/AHG 6 ESG和气候变化协调工作组专家、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入榜钱伯斯、The Legal 500、LEGALBAND等知名榜单。陈立彤律师担任过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瑞幸咖啡特聘合规专员。现还担任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合规工作委员会首席合规专家、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中兴康讯独立董事。陈律师作为ISO TC309技术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了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并作为相关工作组项目牵头人制定有ISO 37008组织内部调查技术规范。为山东某能源股份公司提供ESG管理体系认证辅导服务,并顺利帮助客户获得全国首张ESG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陈立彤律师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热点问题60问》。陈立彤律师助力百余家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其中申请贯标ISO 37301的近30家企业均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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