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
2024年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令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

相较此前,《办法》提升了设立消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主要出资人及一般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等要求。通过提升股东门槛,将有利于夯实股东对小金公司进行资本补充和流动性支持的责任。


《办法》延续对财务公司、金租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层分类的监管逻辑,将不同类别消金公司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区分为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随着业务范围调整,一方面或将有更多消金公司发债募资,另一方面部分消金公司或将无法开展固收证券投资业务。


《办法》新增部分监管指标,强调消金公司对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升其自主放贷能力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一新增监管指标将有利于提升消金公司自主风控能力,降低对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机构依赖程度。


《办法》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章节,要求消金公司规范业务和风控机制。在规范催收机构方面,《办法》也要求规范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明确催收策略和合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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