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邓新华
这些天,人们震惊于河北邯郸市三名初中生残忍杀害一名同学并掩埋尸体这一恶性案件。
许多人希望严惩这三个初中生。他们认为,假如不严惩他们,将引发更多小孩仿效。
这一担心很有道理。
我记得我小时候,村里一些家庭吵架,有些十来岁的小孩会这样威胁对方家长:“莫搞到我恼火!我杀了你儿子,国家也不会抓我坐牢。”当然,这基本是口头威胁。
但这说明,小孩是有这种思维的。
这些年媒体报道小孩杀人的事件还真不少。
例如,2023年8月,湖北一个未满12岁的男孩,发现邻居4岁女孩的父母都不在家,只有姥姥带着女孩在家玩耍。他竟然把女孩带到菜园,把她掐昏并扔到粪缸淹死。这个男孩面对警察的盘问,竟然能够面不改色地撒谎。
现行法律为什么规定了没达到某个年龄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否合理?
从经济学、自然法角度看,一个人如果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的后果,确实不应该认为他是主动侵犯对方权利。比如一个小孩不知道枪能打死人,他偷大人的枪冲某人开了一枪,这确实不能算谋杀。
现行的法律划一条武断的年龄线,有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调查、鉴定一个孩子是否理解自己的行为和侵害他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需要成本。在过去的时代,武断地划一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线,可以省去这部分调查鉴定成本。节约成本的思维可以理解,但可想而知的,肯定有不少该被伸张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其次是因为过去心理学发展水平也较低,判断一个孩子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技术上也有很多模糊之处,所以干脆武断地划一道年龄线算了。
现在看,这样的法条确实早该修改了。
这不是年龄线划得太高了的问题。假定把年龄线改成10岁,它就合理吗?其实也不合理。
以邯郸这个恶性案件来说,这三个杀人的初中生,是否能够理解他们行为的后果?这个鉴定应该不难。我个人估计,他们能够理解行为后果的概率接近100%。
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主动地去侵害他人,这当然应该严惩。
在现有约束条件下,我认为,现行法条应该这样修改:干脆取消刑事责任年龄线。如果小孩杀人伤人破坏他人财物等等,其监护人可以申请鉴定他们的行为能力。如果他们确实不能理解其行为的后果,那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现行法律对精神病人就是这样处理的。取消年龄线让法条的内在逻辑更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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